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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 2022-07-07 02:20:44

Ⅰ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将60%的国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
(1)甲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2)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审批后,由甲企业组织清产核资,并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3)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丙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按照评估结果的85%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4)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5)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应当首先安置本公司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用以弥补财政赤字。
(6)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甲公司应当首先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要求:(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1)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3)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4)如果丙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丙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根据本题要点(4)的内容,指出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5)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7)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如果甲、乙公司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8)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6)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1)首先,甲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次,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P80)。
(2)由甲公司组织清产核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P80)。
(3)按照评估结果的85%确定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P80)。
(4)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P74)。
(5)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而非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而非10日);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非存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而非3年)。(P81)
(6)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用以弥补财政赤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净收益,应当首先安置本企业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列入专门账户,专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或者补充需要扶持的国有企业资本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弥补财政赤字、发放工资奖金(该考点超出教材范围,仅供参考)。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P82)。
(8)甲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顺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甲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P77)。

Ⅱ 求经济法第二版刘泽海刘诚主编习题答案

重点概念: 重点概念: 1、经济管理主体: (P101)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 法成立或经济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 如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 总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 2、经济活动主体: (P101)主要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 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活动主体主要为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或 租赁企业的个人等。 3、合作社(P118) :合作社的经营部以营利为首要宗旨,它是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 议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的 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组织。 4、国有企业(P118) :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 制的企业。企业国有,一方面说明它与国家之间存在着资本联系;另一方面也表明企业要受 国家的控制和监督。 5、特殊企业(P143) :是相对于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据特别法、专门法规 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他们依法从事政策性经验或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 或者从 事军工、航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活动。 6、限购排挤行为(P211) :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 他经营者儿限定他们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7、商业贿赂行为(P211) :是指经营者采用财力物力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的行为。 (非明折明扣) 8、虚假广告行为(P211)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 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9、商业秘密(P211) :是指不为公众所悉知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0、产品(P257)《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商品经济社会中用作商品交换关系客体 : 的,并且由有关国家法律予以明确界定的产品,实即商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确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11、产品质量(P257) :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状 态。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质量” ,指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所确定的或由当 事人的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产品使用、安全、外观等诸种特性的综合。 12、缺陷(P266) :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3、市场调节价(P275) :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14、政府指导价(P275) :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 围规定其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15、政府定价(P275) :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 定的价格。 16、金融(P428) :金融作为货币资金的融通,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信 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17、人们币发行(P432)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投入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18、商业银行(P433) :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重要问题: 重要问题: 1、 经济法的特征 1 (1)经济性或专业性 经济法的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再生产领域,并且具有经济目的性。经 济性的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 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 直接赋 予经济规则的法律效力。也意味着经济法具有专业性 (2) 政策性 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 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及时应对万变 之经济生活, 以求兴利避害。 促使经济尽速、 平稳发展, 并提高国家及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它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首先,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 并赋予政策以法律的效力;再次,政策因经济形势,需要而经常发生变化,经济法也受其影 响;最后,经济法的执法或司法力度受经济政策的影响很大 (3)政府主导性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调整的是直接 体现国家意志或公共、集体利益的经济关系,从而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着密切关系 (4)综合性 经济法是基于公私法兼顾融合在许多方面的具有综合性的特点,首先,综合 性是指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 其次, 综合性又指经济法调整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 机结合的综合调整。最后,经济法是在其调整中处处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 现代市场经济的精神。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致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 主要是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 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的或经依法 授权的承担的一定的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者公司等组织, 如中国常见三峡工程开发公司中 华全国供销合作店等 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是指依据民法, 经济法, 行政法设立的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 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或租赁的个人 等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的主体。 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大体可概括为以下 5 个方面。 法定或由政府授权的一定的政策性职能或 管理职能则是各个领域特殊企业的一种共性。 1、 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领域里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域, 如我国的三大政策 性银行,各级政府设立的国有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2、 非竞争性的合法垄断领域。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是有开采和管线运输,铁路等;非自然 垄断的法定垄断领域,如航天、军工、邮政、造币、黄金和烟草等的经营。 3、 竞争领域和公共事业的特许经营。 为了公共利益而实行的控制竞争, 政府对经营企业的 经营方式或经营价格等直接规制,如中国邮政,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各城市地铁。 4、 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社区性、地域性、政权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 5、 为完成特殊任务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或法人,如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总公司。 四、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依照我国《不正当竞争法》 中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 1、 实施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即《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 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就、 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 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损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3、 不正当竞争者在客观上,必须有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事 实。 4、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主观上有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 2 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 5.经营者的价格权利<P275> 政策性: (1) 自主定价权。 自主制度市场调节价格; 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诚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2)建议权;主要是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建议权。 (3)检举控告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6 经营者的价格义务:<P275>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紧急措施。 (2)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主管部门明码标价的要求,注册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 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经营者不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7.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范围<439>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的存款的金融 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8.税收的概念和含义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 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 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 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 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 是国家财政收入的 主要形式。 含义:(1)税收的目的: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 (2)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收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 (3)税收主体: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实施征税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一般为 国家税收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可以分为居民和非居民。非居民作为有限纳税义 务人,反对其来源于该国所得征税; (4)税收的形式特征:具有强制,无偿和固定“三属性” 。 (5)税收不具有惩罚性。 第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 1.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协调职能 2..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二、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与规律 1、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 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 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国家为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 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 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3 四、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1.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3. 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 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5.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平衡协调原则 2.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控制、避免过度竞争 3.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根本性原则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经济法的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部门 二、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联系与区别(p77~80)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证各合法主体能按 照自己真实、 自主的意愿参与经济关系及与从事其他活动, 保证其合法意愿能够正常地实现, 经济法的根本作用,是为了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主的竞争环境。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经济 关系中试相辅相成的。详见(P79 第二段) 2.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之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 的形式与行政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 三、经济发的体系 主要是一体两翼。一体——经济法主体;两翼——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按照经济关系及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可分为: 1 经济组织法。主要是指企业法 2 经济管理法。综合职能管理制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内投资、会计等。 行业管理制度: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业等特定产业管理制度。 3 经济活动法。经济合同法和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 经济管理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两个基本含义(P100) 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有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参与者。 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和地位(P108) 1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国务院及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 3 特殊企业。包括政策性经营的企业和专事国有资产投资后控股管理的企业。 前者承担执行国家政策及相关的管理职能,如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和政府银行。后者不经营具体业务(如投资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银 行) 。 4 经授权的其他组织。如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第七章 企业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p114—p119) 企业是经营行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市场,同时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分类: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和国有企业。 3)我国的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4 二:企业法的体系和立法模式(p120—p122) 1) 特殊企业法, “一法一企” 2) 普通企业法,各类企业的核心法规和相关及配套法规的模式。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构成要件(p123~p124) 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要件:1)所有者支配,2)企业及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 对私有制及其主导的企业来说, 满足以上两个要素即可, 而对于国有企业或由共有主体主导 的企业来说,还需要第三个要素——国家需要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 第十一章 市场竞争法 一:市场竞争法的含义及特点(p207) 市场竞争一般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 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 争胜活动 特点:1)竞争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个体竞争;2)竞争是由双方经济力量的相互 抗衡而引起的 3)处于劣势地位的竞争者总是企图摆脱自己的不利地位。4)是通过竞争者 个体的排他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p210~p212) 1:假冒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品牌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起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 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虚假广告行为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①、以盗窃、 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手 段获取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权利人保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 握的商业秘密;④、明知违法,而获取、使用、披露商业秘密。6、降价排挤行为。 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除外: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 将至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7、搭售行为 8、不正当奖售行为(欺诈式的奖售、不当推销的奖售和高额抽奖式的奖售)9、 诋毁伤愈行为 10、通谋投标行为 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 三、对不正当经侦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及其职权。 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P213)职权: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检查权、 处罚权 四:不正当经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P213) 民事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则侵权人应支付的赔偿额 应等于其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此外,还应承担调查的合理费用。 其他法律责任: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垄断是指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协同行动,或者通过盗用经 济优势地位, 排斥或控制其他正当的经济活动, 在一定的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 竞争的行为。 六、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四种垄断行为(P216) 1、经营者的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 七、垄断协议——也就是指卡特尔,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分为两类: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纵向限制竞争行为。 5 垄断协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者之间存在相互约束的共同行为或协调行动不允许擅自行动 2、经营者之间存在共谋 3、经营者的行为又须在客观上限制或妨碍竞争的效果 市场支配地位的决定标准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1/2, 2、两个经营者合作市场份额达到 2/3 3、三个经营者的合作份额达到 3/4 其中 2 3 项的份额不足 1/10 不具备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 资产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 得对其他经营者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的影响的情况。 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控制 1、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在集中之前,由于经营者此昂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a 初步审查——30 日内 收到文件 B 进一步审查——90 日 使用除外制度——又称例外制度 豁免制度 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健康发 展, 在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者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的政策的 法律制度。 我国《发垄断法》规定的适用除外范围: A 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国有经济的保护 B 对一些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C 对合理使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保护 D 经营者集中的控制的豁免原则 第十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性服务的, 由国家的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消法的调整范围: 1、主体、消费者,包括个人和购买生活消费品满足本单位个人成员消费需要的组织 2、客体 生活消费资料 包括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3、关系 消费这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品性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三,消费者的权利《p243-p245》 1 保障安全权(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知悉真情权 3 自在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获得赔 偿权 6 依法结社权 7 知识获取权 8 维护尊严权 9 监督批评权 四,经营者的义务 1, 以法定或以约定履行义务 2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3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不做虚假宣传的义务 5 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 7 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8 承担“三包”和其它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从事不 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五,争议的解决途径 1 与经营者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4 仲裁 5 向人名法院 提起诉讼 六,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1,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的 ① 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的其中一方要求赔偿 6 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经 营者或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 2,消费者必须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赔偿请求的 ① 因为商品本身质量/数量问题,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②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③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后或柜台租赁期到期之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④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A:因虚假广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同时,也可以请求行 政主管部门惩处经营者;B: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七、民事责任(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请求?P252-P253) 1、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主要以修理、重作、更换和赔偿等方式承担责任。 2、致人伤害。对于一般伤害,经营者应承担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等费用。致残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 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 3、致人死亡。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 4、侵犯其他人身权。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造成财产损坏。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予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 退换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6、违反“三包”约定。三包期内,如两次维修后不能满足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 7、欺诈行为。经营者的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 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1 倍。 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P259) 客体:即前述产品范围,即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除外情况有: ① 建设工程 ② 军工产品 ③ 初级产品 二、因产品瑕疵而发生的合同责任。 (P264)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自己的承诺时而应对购买者承担的民事责 任。 责任形式:修理、更换、退货,若有损害,赔偿损失 三、产品质量民事责任(P266-P267) 1、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条件:① 产品有缺陷 ② 造成了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损 害 ③ 因果关系 免责情况: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的损害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 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品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2.、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条件:⑴、产品有缺陷⑵、造成了人身缺陷产品外的伤害⑶因果关系⑷销售者有过错 3.、责任形式 ⑴、人身伤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医疗期间 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主费、生活补助 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人所需的生活费及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 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及费用。 ⑵、财产损失。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其他重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7 4、产品责任时效 ⑴、诉讼时效。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为 2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诉讼时效为 1 年。 ⑵、请求权时限。要求赔偿的请求权限为 10 年。但未超过表明安全期的除外 四、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1、产品质量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行为)P268 ⑴、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⑵、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⑶、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⑷.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⑸、伪造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及质量标志 ⑹、产品标志、有包装的产品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 2、行政责任形式(P269) 责令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公平更 正;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十四章 价格法律制度 一、 价格法的调整对象(P273) 1、 价格的制定关系 2、价格的运行关系 3、国家调控价格总的水平关系 4、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二、我国的价格形式(P275) 1、市场调节价 2.、政府指导价 3.、政府定价 三、政府定价的范围(P276)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的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 四、政府的定价目标(P276)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其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 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五、政府定价的依据(P277) 1、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2、市场供求状况 3、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要求 4.、社会承受能力 六、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和措施(P278) 1、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2.、设立价格调节基金 3、建立价格检测制度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 可以采取限制差价率或利润率, 规定 价格, 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如果出现市场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时, 国务院可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但情况消除之后,应当 及时解除 第二十章 税法 一、税法构成要素(P381) 主要包括税收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法律责 任共 8 项 1, 税收主体: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驶税收管理权的各级征税机关(各级税务机关,银行行政业务管理规定(P435-437) 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为例外原则 3.、中间业务。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总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外汇,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 10

Ⅲ 2021年初会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11)

单选题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代理记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双方可订立口头委托合同


B、委托人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予以拒绝


C、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仅需委托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D、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属于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选项C,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规定对外提供;选项D,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属于委托人的义务。


多选题


2.赵某是甲公司出纳人员,其不能兼任的工作有()。


A、会计档案保管


B、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C、收入明细账的登记


D、固定资产卡片账的登记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多选题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中的直系亲属的有()。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D、配偶亲关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多选题


4.下列关于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说法错误的有()。


A、担任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的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


B、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C、取得初级会计师以上的资格


D、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与继续教育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选项A错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4)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选项B正确,C、D错误。


单选题


5.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专业职称的是()。


A、高级会计师


B、助理会计师


C、会计师


D、总会计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判断题


6.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单选题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负责对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进行监交的是()。


A、纪检部门负责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


D、人事部门负责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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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大学经济法试题

如果科龙公司给股东的通知中注明了召开会议的原因。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了增资决议。此外,他们还决定除股东A外其他人都有权按照他们原来的持股比例认购新股。

Ⅳ 经济法试题

第一题,C。因为“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二题,D。因为根据地役权的相关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Ⅵ 经济法题目

1.C
2.C
7.A
17.C
31.ABC
32.ABCD
33.ABD
43.BCD
44.ABCD
45.ABC
47.ABCD
49.ACD

Ⅶ 大学经济法 单选题

1. a 2.c 3.d 4a. 5.c 6.d 7b. 8.abcd 9ab

Ⅷ 经济法答案

作业3
一单项选择题
CAABACCA A A
二、多项选择题
(ABCD)(ABC)(ABCD)(ABC)(ACD)(ABCD)(ABD)(ABCD)(ABCD)(ABCD)
三、名词解释题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四、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的使用除外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各国行业豁免的范围越来越窄。从各国反垄断豁免的发展趋势来看,行业豁免将逐步被行为豁免所取代。将某些特定行业排除在竞争法适用范围之外,其实质是使该行业中同业经营者之间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免受有关卡特尔禁令的约束。在这些行业,同业经营者之间开展特定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相关产业的竞争力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许多国家允许这些行业中的经营者实施特定形式的卡特尔。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施豁免意味着这些卡特尔所带来的积极效益与卡特尔所带来的限制竞争后果相比更为突出,这种积极效益受到了各国立法机关、执法当局以及法院的重视。从国外竞争法实践情况看,被实施豁免的特定行业主要有保险业、农业、进出口业、体育业、银行业、航空业、海运业。在不同国家,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施豁免有着不同的理由、背景和条件。我国垄断协议适用除外顺应了这一趋势,主要是特定行为适用除外: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即标准化卡特尔或者专业化分工的专业化卡特尔;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萧条卡特尔;行业豁免仅限于农业、进出口业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豁免。
案例分析题
农民刘某承包了生产队10亩耕地用于棉花的种植,后来刘某之子到了适婚年龄,刘某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动工后,村干部和群众都予以劝告制止,刘某不予理睬,他辩解称:“我已经承包了土地,就应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村集体无权干涉”。
试分析:
1刘某的辩解理由是否合理?
2刘某的行为具体违反了我国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刘某的辩解不合理。
2.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对耕地即口粮田进行承包。依据土地的性质,农民承包后,只能将土地用于农业种植,比如可以种植树木、粮食蔬菜等,还可以进行大棚种植,但不能将口粮田用于养殖或在上面兴建房屋、开矿采石。
3.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改变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刘某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此外,刘某还要在期限内拆除流转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复地貌。

Ⅸ 2021年初会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4)

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商业汇票


B、外观设计


C、经济管理行为


D、发明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客体中的“物”;选项BD属于客体中的“精神产品”;选项C属于客体中的“行为”。


判断题


2.人的出生和死亡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因此不属于法律事实。()


A.对


B.错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人的出生可引起抚养关系、户籍管理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因此人的出生和死亡属于法律事实。


单选题


3.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签发票据


B、拾得遗失物


C、订立遗嘱


D、“山竹”登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拾得遗失物属于非表示行为;订立遗嘱属于单方行为。


单选题


4.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私自购入的空白发票填写金额后入账,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于某虚开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B、单位领导授意的行为属于消极行为


C、单位领导授意的行为构成法律行为


D、于某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构成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和其单位领导授意的行为均构成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积极行为(作为),选项B错误。


判断题


5.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法的形式之一。()


A.对


B.错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等。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多选题


6.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且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选项A错误。


多选题


7.下列各项中,对法的分类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D、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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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经济法习题案例 高等教育出版社 答案

该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第三版)(曲振涛主编)的配套习题与案例教材,构成经济法课程教学包的内容之一。本书是为了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掌握经济法的知识点和能力点而设计的。本书与主教材对应,习题和答案各分21章,分别是:法学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国有工业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证券法,政府采购法,会计、审计、统计法,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习题的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判断正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本书适于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成人高校、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高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作为辅助教材使用,也可供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使用。
第一篇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及调整对象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篇 市场经济主体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业法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七章 破产法第三篇 市场经济行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场竞争运 第十章 广告法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章 工业产权法 第十四章 票据法与证券法第四篇 宏观经济调控法 第十五章 银行法 第十六章 税法 第十七章 会计、审计法 第十八章 对外贸易法与海关法 第十九章 劳动法第五篇 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章 诉讼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一篇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及调整对象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篇 市场经济主体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业法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七章 破产法 第三篇 市场经济行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场竞争运 第十章 广告法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章 工业产权法 第十四章 票据法与证券法 第四篇 宏观经济调控法 第十五章 银行法 第十六章 税法 第十七章 会计、审计法 第十八章 对外贸易法与海关法 第十九章 劳第五篇 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章 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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