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艺术生招生简章
『壹』 苏州大学艺术系招贵阳的学生吗
那肯定招啊 !难道那个学校还有歧视的,我以为还是贵州的具体不是很了解
『贰』 苏州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线是多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合格分数线354分。
音乐表演:合格分数线151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合格分数线332分。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作为全国最早创建的现代高等学府之一,苏州大学曾创造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的若干个第一:第一家以西式教育方式办学、第一家创办学报、现存高校中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第一家开设法学教育等等。
『叁』 苏州大学的服装设计系文科生可以报吗
苏州大学的服装设计系文理兼招。
看其美术与设计类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知道文科、理科均可录取。
苏州大学美术与设计类录取原则
1、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2、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另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
『肆』 苏州大学音乐学院是第几批次录取
苏州大学属于211工程大学,故其音乐专业属于艺术类第一批次。
根据国家规定:内
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录取容有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是985、211工程学校中的艺术专业和艺术类重点院校,即提前录取的一批本科。
第二批次是普通类院校中的艺术专业,即一批录取的二批本科。
如果提前批和一批都没被本科录取,艺术生可以放弃专业凭文化成绩参加文化课的二批录取。
《苏州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8.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
⑶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非江苏省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伍』 苏州大学艺术生的录取线
招的,可报名时间早过了,你怎么现在才报名?录取原则
1、遵照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对应专业的统考成绩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注:1、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2、江苏省考生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录取规定。成绩都早出来了的,http://zsb.suda.e.cn/view.aspx?id=214(苏州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陆』 苏州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报考法医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三门;地方专项计划(院校代号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1、1508),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AB;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代号1635),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首轮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5.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物理或历史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其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
7.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语文与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9.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的年学费标准按《江苏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的本专业类别学费标准执行,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在国外学习阶段的费用按《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大财〔2014〕5号)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性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cn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十九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2020年6月
『柒』 江苏省苏州大学录取标准是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2、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4、对符合照顾条件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5、凡取得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6、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苏州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捌』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50600000311号
收费许可证号:05004806400
江苏省首批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的独立学院之一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
江苏省招生代号
文科类、理科类及艺术类专业:1833;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185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1876;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价格部门核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14000元/人•年,赴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同时按照国外高校规定另缴纳相关费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27600元/人•年,赴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同时按照国外高校规定另缴纳相关费用。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2000元/年。
八、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今年我院在江苏、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z.cn。
2.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三小批,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参见江苏省招生考试报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十、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我院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
我院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1833代号中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招生。江苏省考生须报名参加2020年苏州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我院认可苏州大学校考成绩,并按照规定比例向考生颁发合格证,取得我院合格证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控制线后即可报考。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7.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江苏省、贵州省招生。江苏省考生须报名参加2020年我院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试,我院按照规定比例向考生颁发合格证,取得合格证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控制线后即可报考。贵州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文科类、理科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非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综合改革类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江苏省、河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2020年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有调整,我院录取规则将相应调整,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江苏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贵州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十二、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四、证书类别: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办法: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编:215104
学院网址:http://www.sdwz.cn
招生网址:http://zs.sdwz.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 Q:1849026034
微信账号:苏大文正招生(sdwzzs)
传 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7227571
『玖』 我想问一下 苏大艺术学院大概文化分和专业分(或者江苏省统考排名)要多少可以进我是学音乐的
苏州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校本部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
北校区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
独墅湖校区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苏州大学2011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大类)、招生批次、招生人数、选修测试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等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 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 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英语(师范)、英语(翻译)、日语、法语(法英双语)、俄语(俄英双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4、享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无异议方可报考。
5、报考本校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AB;普通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B。
四、录取原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各专业按先分数后等级、“专业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专业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4、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报考本校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男子135分以上(含135分),女子130分以上(含130分),进档后可优先录取;
(2)报考本校运动人体科学(运动休闲与健康)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2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报考本校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4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本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4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本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4分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本校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对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报考本校戏剧影视文学(主持人艺术)专业,对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获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及本校有关规定录取。其中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获得保送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五、收费标准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我校公布的各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学年预收学费(即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国际课程实验班项目18000元/人,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6440元/人,园林(城市园林)、园艺(城市园艺)2500元/人,其他专业46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学分分学年结算。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67507948
传 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cn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cn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cn
八、其它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二○一一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