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计划
①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2+2协同育人项目如何招生,如何管理
为发挥本科高校学科、师资优势及高职院校实训、企业资源优势,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探索本科层次高水平技能人才实现形式,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2+2”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该项目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通过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科学与技术(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2协同育人项目),招生计划100名(独立院校代码:80032),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
录取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习,后两年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负责,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后两年的日常教学、学生管理(含档案管理)等。原则上,该项目学生不得转到其他高校、其他专业;非该项目学生也不得转入本班学习。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正式学籍的该项目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0年此项目招生计划待定,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内容为准。
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理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zsc.e.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覃环
监督电话:0760-88332305、15819333141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于2014年4月3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电子科技大学2+2联合培养如何招生
学校在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专业,每个专业每年招收约60名学生(面向广东省内外,通过高考录取和入校后选拔两种方式各招收约30人),大学期间前后两年分别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和电子科技大学学习。项目注重学生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创新能力的提升及科研能力的培养,旨在推动学生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也为学生高质量实习就业提供更多选择。“2+2”联合培养采用动态式管理,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普通班级就读,同时也从普通班级中选拔优秀学子进入联合培养班,以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证培养质量。具体招生专业以相关省份的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④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1录取分数线
投档分:414分。学院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学校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据2019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面积658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近1.2亿元,设有11个二级学院(教学部)。

办学历史
1986年,中山大学孙文学院成立。
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2年,学校成为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共建高校,并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2016年,学校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⑤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是几本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在广东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是本科大学。(注:自2018年开始,广东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批)
如果你不是广东考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认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是二本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1年广东省录取分数线:

⑥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今年的提档比例是多少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⑦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在哪几个批次招生
本科批次学校在不同省份所在的批次可能不同,具体以各省招办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发布的信息为准。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⑧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1年在安徽的招生情况
电子科大中山学院2011年安徽省招生计划
时间:2011-05-05 00:47:08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计划数
备注
电子信息工程(无线技术)
理工
四年
本科
3
不招红绿色盲
电子科学与技术(IC设计)
理工
四年
本科
3
不招红绿色盲
自动化(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
理工
四年
本科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数控、机电一体化)
理工
四年
本科
5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技术)
理工
四年
本科
2
软件工程(游戏与数字媒体)
理工
四年
本科
2
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工业分析)
理工
四年
本科
2
环境工程
理工
四年
本科
2
生物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
理工
四年
本科
2
工业设计
理工
四年
本科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四年
本科
3
财务管理(会计、公司财务管理)
文史
四年
本科
2
工商管理
文史
四年
本科
3
法学
文史
四年
本科
2
新闻学
文史
四年
本科
3
行政管理(高级文秘与策划)
文史
四年
本科
3
行政管理(公共关系与应急管理)
文史
四年
本科
3
⑨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有哪些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UESTC,Zhongshan Institute,简称中山学院),前身为1986年10月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独立建制,更名为中山学院。2002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市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主办,学校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的独立学院【属于民办大学】,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的17个常务理事单位之一。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食品学院(原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9个二级学院35个本科专业,7个一级学科,22个二级学科,初步形成了以电子类专业为核心,工、管为主干,工、管、经、理、文、法、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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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专业录取规则是什么
1.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文理科: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没有投档总分排位的省(区),投档总分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专业语文成绩、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美术类:将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统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术科统考分数仍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最终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当年招生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