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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高校专项招生

发布时间: 2022-07-30 13:10:52

1.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

2022年全国共有89所高校实行高校专项计划,各省市的数量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农村”)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地区划分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标准和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2. 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吗

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南京大学肇始于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中央大学等历史时期,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

学校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11月,南京大学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在国际或他国当选院士13人次,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4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俄罗斯科学院院士1人,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

欧洲文理科学院院士1人,欧洲科学院外籍院士2人,国际量子分子科学院院士1人,俄罗斯艺术科学院荣誉院士1人,法兰西艺术院通讯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133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91人。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南京大学

3. 大学特长生招生政策

不同高校对特长生的招收政策不同,每年根据高校艺术团的乐器种类和人数不同,制回定的招生规答划自然不同。详情参考各高校历年的招生简章。

艺特身份进入大学,理论上专业不受限制,但事实上是在特长生内部进行高考成绩排名,根据所报志愿以及高校内部各院系给出的专供特长生的名额,给特长生分配专业,好的专业给特长生的名额自然会少了。

大学生活么,除了必须加入学校乐团,其他没有任何差别。

4. 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南京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下称“我校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我校强基计划设三个专业组8个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招生总计划为210人,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实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选考科目均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和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被录取学生不得参加入学后的拔尖计划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5月6日

5.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高校名单


北京(24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天津(2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上海(9所)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安徽(2所)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2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辽宁(3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2所)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4所)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3所)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2所)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3所)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5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陕西(7所)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广西(1所)
广西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6. 南京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和招生宣传,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新体系的整体思路,2020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将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0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0年)》。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延续性,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录取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报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若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报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A或物理A,另一门B。强基计划、励学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资格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依据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将按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7. 江苏地方专项计划有哪些大学

江苏地方专项计划有的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

高校专项计划是高考录取的重要部分,很多同学关心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政策,以及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流程等问题。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以及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时间,包括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等内容。

江苏理工大学

原江苏理工大学(江苏大学本部)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魏光焘在南京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江苏大学

    8. 高校专项为什么选了南京大学后其他大学都选不了了

    9. 南大、东大发布2022年招生简章,今年“强基计划”有何新变化

    强基计划也称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于2020年在有关高校开始实施,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力学、基础医学、育种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


    强基计划更适合有规划的考生。不同于自主招生和高考统招的是,强基计划本身就对应着一整套相对独立的培养体系,大家可以理解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专业院系”;强基计划增加了考生上名校的机会,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10.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计划专业有哪些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计划的专业涵盖南大文理科各类专业,包括经管、中文、英语、计算机、数学、物理等优势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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