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招生办
⑴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电话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931-8765555。
该校联系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邮编为730000。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甘肃中医药大学简介:
甘肃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2016年,成为甘肃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涵盖医、理、工、经、管、教6个学科门类,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甘肃中医药大学
⑵ 长春中医药大学的招生咨询电话是多少
招生办公室:0431-86172018、86172896、86172106、15044092571
中医学院办公室:0431-86178027
药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11
针灸推拿学院办公室:15044092602
护理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33
健康管理学院办公室:0431-86172431
康复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77
临床医学院办公室:15044092623
医药信息学院办公室:0431-86172450
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15044092576
⑶ 陕西中医药大学召生办多少号正式召录
题主是否想询问“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多少号正式招录”?30号。陕西中医药大学,简称“陕中大”,坐落于陕西省咸阳市,是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根据陕西中医发布的官网招生办信息显示,该校会在2022年7月30日正式招录,届时可以去官网查询。
⑷ 安徽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安徽中医药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溯源于1952年创立的安徽省中医进修班,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医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2014年,被遴选为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安徽)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博士授权单位、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单位。
学校现占地总面积1269.6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91人。学校现有27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徽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6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公办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1号(少荃湖校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梅山路校区);合肥市史河路45号(史河路校区);合肥市寿春路300号(六安路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对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第十八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招生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九条 学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B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等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所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议:鉴于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外语学习;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资助、推免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条 学校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少荃湖校区)
邮编:230012(少荃湖校区)
咨询电话:0551-68129059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监督电话:0551-68129047(安徽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网址:http://www.ahtcm.e.cn(安徽中医药大学)
http://bkzs.ahtcm.e.cn(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安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⑸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含“5+3”一体化)、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
第三条
第5项、
第6项、
第7项、
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我校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校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
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分数清”的原则)。
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_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五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奖学金、老百姓优秀学子奖学金、东健·国医大师熊继柏奖励基金、张学勇励志奖学金、湘港·陈玉瑜优秀学子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耀实通元”奖学金、“格尔智慧”奖学金、“筑梦基金”奖学金,奖励金额范围为1500~10000元不等。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筑梦基金”助学金、郭佳爱心助学金、曾晓晖女士爱心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资助金额范围分别为500~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08
咨询电话:0731-85381117、85381101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QQ群号:473432949,867317692,912744668
监督电话:0731-88458952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hnucm.e.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jy.hnucm.e.cn/
微信公众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gh_4cb3e8185189)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⑹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4
三、校址
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二)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十二、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五)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六)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七)按顺序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八)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九)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十)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十一)学校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港澳台侨”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简章和章程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中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6900元/学年,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儿科学、中药学、药学(含专升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信息工程、护理学、助产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专业60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英语、市场营销(含专升本)专业53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4人间(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元;6人间(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61351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真:0571-86613520
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⑺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你好
关注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的步骤:
1.打开并登陆微信版,进入微信主界面;权
2.点击通讯录选项,接着点击公众号;
3.在公众号界面点击右上角+图标;
4.输入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搜索即可。
希望可以帮到你,满意请采纳吧!
⑻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地址是江苏省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联系电话是025-85811852
网站是www.njutcm.e.cn
希望专楼主填写志愿属顺利!
⑼ 安徽合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咨询电话是多少
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合肥市梅山路103号 邮编:230038 招生电话:0551-65169029
⑽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各项事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执行,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