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网络课合同法作业及答案
1. 合同法作业2
甲公司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乙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已支付租金及押金,甲公司并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证明乙公司在涉诉仓库存放违法物品,便自行更换仓库门锁,违约在先。
2. 急求《合同法》多选答案
1、ABCD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ACD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ABC
《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BC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注意:题干有问题,撤销后方能认定合同自始无效;A不涉及合同效力问题。
5、BC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注意:D项表述不完整,恶意串通的还须符合“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
6、ABCD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这个题的题干有问题,应指明“对方”有以上情形,方可中止履行
7、CD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注意:A无效,B有效,均不是效力待定
8、ABD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意:其实A中的“封存”表述也并不准确,但考试时建议选
9、ABD
《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0、CD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 合同法作业
1、是商品买卖合同;2、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成立的,但本合同中可以成立,因其有一前提:除电机本身的质量问题外;3、违约责任条款合法;
4、甲、乙、建筑公司给甲方的信件属于要约,因其符合要约的条件:明确、具体、不可撤销性;5、要约邀请;6、可以,因甲方已明确收到信函后默认表示同意即为承诺,有了要约和承诺合同就成立了;7、不可以,因建筑公司的这份要约要以明确回复为前提,只是默默准备合同并没有成立,所以不可以要求赔偿;8、在甲15号发出确认是合同已经成立了,而且建筑公司不可以以16号发出拒绝通知为由说合同不成立,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9、没有成立,建筑公司发给乙的邮件就视为一份新的要约;
10、买卖合同有效;11、乙;12、可以;13、违约金罚和定金罚不可同时适用,二者选一适用;14、可以;15、可以。
4. 合同法作业,求完整的解释,可以加分
由于“此合同”说的不够具体,就本案例中有关合同逐一进行分析:
一、周某假借刘某的名义与赵某所签房屋出售合同。
有效。因为如果没有使合同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附条件附期限或需要批准或登记生效情况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房屋出售合同没有约定附条件、附期限,也不需要批准或登记而发生效力,并且周某提供了造假的公证书委托书,足以使赵某相信其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此有效代理的背景下,双方意思自治签订协议当然有效。
二、刘某与周某的赠与合同
有效。是附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首先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不可撤销,该赠与合同约定赠与在办妥地产过户手续后成立,可以理解成为附生效条件。
5. 2018电大《合同法》第一次形考题目及答案
随便在电大题酷这个小程序上搜了几道题,不知道你现在还需不需要呢?正确答案也可以在这个小程序上搜吧~这个小程序对电大人来说还是挺实用的,搜答案也很方便,希望能够帮到你~~~~~~~
甲约乙5月8日晚上19:00去电影院看电影《让子弹飞》,乙爽快的答应了。5月8日晚18:30,甲在电影院门口买了2张票,但一直等到19:00,也没等到乙,甲只好闷闷不乐的一个人去看电影。甲后来见到乙,指责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要求乙赔偿。
你认为甲的看法是否正确?
甲的看法不正确,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究其意思表示内容,双方均在追求一种法律效果的出现,即要在彼此间产生一种相互约束的权利义务关系,案例中尽管甲乙双方就看电影达成一致意见,但其意思不包含权利义务内容,也无必须受其约束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协商一致只是双方意见一致,不能看成法律上合同产生,因此乙的爽约行为,并不能看成违约行为。
案例1-2 甲乙之间的约定是本约还是预约?
甲、乙约定:甲出租房屋给乙,租期10年,租金待签订正式合同时再议,但原则上为每月5000-6000元,鉴于房屋要在6个月后才能竣工,甲乙将于房屋竣工时签订正式合同。后房屋竣工,甲以每月6000元将房屋出租给了丙,并现实交付房屋于丙。乙得知后,起诉甲要求将房屋租给自己,如不能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约定?应如何处理?
本案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即属于预约,现甲不能与乙签订本约,构成违约,因房屋已不能现实向乙交付使用,甲应当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假如甲乙在6个月后正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则该房屋租赁合同即为本约。
6.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
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7.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1、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1已实际交付,故牛1被雷电击死的风险应由买方乙承担。2、根据合同法规定,孳息亦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2已实际交付,其生小牛(孳息)应由乙享有所有权。3、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3已实际交付,其踢伤丙产生的损失(医疗费、误工损失)应由乙承担。4、一方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该合同在未得到所有权人追认前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本案乙在未取得所有权前处分牛4,其与丁签订的合同未得到甲的追认,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5、由于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其属于善意第三人,同时丁与乙签订合同并已交付,买牛价格也属于合理范围,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丁可以并已取得牛4的所有权。6、租赁协议有效,租金归乙所有。7、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款20%。本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属于部分无效条款,20%范围内(2000元)有效,可适用定金规则;其余超出部分无效不得使用定金规则,因已交付的可作为预付款处理。
8.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急要答案啊
(1)本案属于承揽合同.因为本案中所改进的对象,排版设备虽然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因为其质量不够,科技开发公司答应进行改进,而且是因为根据印刷厂需要才进行改进,并且使用印刷厂提供的资料。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见本案钟虽然设备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是加工改进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去做的,因此为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报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定作人的请求,由科技开发公司承担重做的责任
原题链接http://hi..com/hemanzw/blog/item/5e7be038cc9d74f93b87ce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