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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

发布时间: 2022-08-11 03:32:43

Ⅰ 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情况

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A、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英语、作文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创新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者专利。
B、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武器系统与工程、武器发射工程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之一。
3、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之一。
4、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生物工程之一。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一。
6、人文社科类:文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之一。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日语之一。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3)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中学教务处出具一页纸考生本人成绩汇总证明,并加盖公章)。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用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我校将于 2015年4月15日在“南京理工大学[微博]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请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2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 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 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3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微博]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 试,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面试时间2015年6月17 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5年6月22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A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
B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C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组,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Ⅱ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名称: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外语语种:英语专业限考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工业工程专业14000元/学年,其余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2.住宿费:1200或1500元/人·年;3.各项收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局最新核准为准。

十、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十二、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接近1:1。

3.专业(大类)之间以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同等分数下等级高的优先;录取江苏省以外考生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4. 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和山东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5.我校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

邮编:210023

电话:(025)85786088,85786089,85786122,85786033

传真:(025)85786132

网址:http://zj.njust.e.cn

Ⅲ 高考后南京理工大学对外自助招生吗

不自主招生,这是属于南理工自考 和南理工统招生没有关系,如果你第二志愿滑档的话可以考虑来

Ⅳ 南京理工大学有计划招生吗

?没有的,除非是挂南理工名义的独立学院,不在南理工学习的

Ⅳ 南京理工大学可以通过专升本进入吗

不可以。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没有专升本招生。

(5)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扩展阅读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Ⅵ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是:400-110-2882。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权。现有教职工3500余人,专任教师22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500余人。

高层次人才400余人,包括:两院院士25人,外国院士4人,国家级领军人才56人,国家级青年人才9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1人,“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7人等。

以上内容参考学校官网-学校简介

Ⅶ 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南京校区除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cn/,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558。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Ⅷ 南京理工大学艺术招生

南京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深化我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深入进行人才选拔新机制的探讨,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新渠道,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现将我校 2007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部分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

2.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生源地为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北京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有特殊才能的考生不受省份限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江苏为A志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并由我校考核测试后,可认定为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人选:

1.在数学、物理、计算机以及相关学科科技创新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

2.在化学、生物以及相关学科科技创新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生化类专业者。

3.平时成绩优秀的省级重点中学文科考生或在文学、语言方面有突出特长(江苏考生须选考历史),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文史类专业者。

4.英语才能突出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英语专业者。

5.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和设计表现能力,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者。

6.在其他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养潜能者。

7.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

三.报名及测试程序

1.12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考生可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下载自主招生表格,按要求填好后及其附件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附件应含以下内容:

符合我校第1、2项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符合我校第3项条件的考生,须有中学平时成绩优秀证明,亦可提供公开发行发表的作品、论文或专著等;

符合我校第4项条件的考生,可提供国家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在校平时英语成绩的中学证明等;

符合我校第5项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自已创作的美术作品一份;

符合我校第6、7项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2.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自主招生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特长及爱好、社会活动、个人陈述、推荐材料等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选拔出优秀考生参加自主招生冬令营测试活动。测试分为笔试和专家面试,测试内容按入选条件分类,不同学科对考生的素质要求不同而有所侧重。

3.我校将在2007年1月20、21日进行测试,测试前10天左右,我校将在校招生网上发布测试名单及测试时间、地点,届时将审核考生申报的各种证书原件,并与考生签定相关协议,请申请考生做好各种准备。

四.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学生在冬令营中的测试成绩,确定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和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享受的优惠政策。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1:1投档线下20分时(本一批次控制线上),即予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享有达各省本一批次线即可录取的政策。

2.根据冬令营的测试成绩,各类测试单独排队认定。

五.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考核。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经招办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入选考生名单须向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申报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本实施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需将申请表请点击查看及相关材料于12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邮寄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0094
联系电话: 025-84315260 025-84315761
网 址:http://zsb.njust.e.cn
以下是06年艺术招生的情况:http://www.90ms.com/Article/Class91/Class92/a06/3202.html

Ⅸ 高考后南京理工大学对外自助招生吗

这种招生一般都是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放的烟雾弹。所谓自主招生,实际上是含金量很低的自考本科招生。建议该分段考生尽量报读统招大专或统招本科。

Ⅹ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nustti.e.cn)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4)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人才培养

1.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因材施教。学生入学第二学年,任意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艺术类仅限艺术专业互转)。

2.学校按专业大类组建考研班。优秀学生入学后,直接编入考研班学习。

3.高考成绩达本科一批省控线或者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的学生,入学后学校将为其在考研辅导、学科竞赛、实践创新等方面配备导师。

五、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http://zs.nustti.e.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150100 邮 编:225300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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