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延安大学招生简章
1. 延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九条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对于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和翻译专业所在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学费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yau.e.cn
微信公众号:延安大学招生办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延安大学在哪里及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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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延安大学学科教学语文考研2016参考书目
333 教育综合
《教育学基础》(第二版),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
《当代教育学》(第四版),袁振国,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国教育史》(第三版),孙培青,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外国教育史教程》,吴式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当代教育心理学》(第二版),陈琦、刘儒德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4. 延安大学硕博连读要求
需要成绩优秀。
硕博连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行为端正。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学习成绩优异,基础专业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非在职学生申请硕博连读,年龄不超过45周岁,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
2、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已完成本单位规定课程,且成绩优异,具有很好创新能力和精神的硕士生中择优选择,再对其进行博士培养。硕士研究生还需根据有关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评审,如通过后可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和培养。
3、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注明为硕博连读专业。应聘者申请硕士学位,请在注册表格中注明。复试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各种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供初审。通过初审,合格的考生领取并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5. 2016年本科二批延安大学录取通知书何时发送
2016年本科二批延安大学录取通知书何时发送?
2016高考录取工作正在进行,高校录取通知书将陆续发放到同学们手中,从查询到录取信息,到录取通知书寄到西藏考生手中,至少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间以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时间为准)。若考生在被录取的批次结束后一个月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可向录取院校进行电话咨询。
在省招办按一定程序对录取考生进行审核备案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加盖招生院校印章。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的,还有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省级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请已被录取的考生耐心等待。
6. 延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是学硕还是专硕
是学硕。
延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21行政管理学综合(含政治学)
④826管理学
7.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4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办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均可报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有强烈意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被录取学生,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 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05〕76号)、《关于调整我校2020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20〕2号)精神,经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2020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类:26000元/学年
(二)艺术类:29800元/学年
(三)住宿费(两标准):3000元/学年 35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20年5月
8. 延安大学政法学院2020招收硕士研究生多少人
延安抄大学政治与法学学院2020年拟计划袭招生75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4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25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5人,“硕师计划”专项计划5人。 详见官网页面正文的附件。
延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9. 延安大学护理研究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招生的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017年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4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6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给我校的计划为准)。
10. 延安大学骨科研究生毕业后能留西安吗
延安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是否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生?
答:可以报考。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否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生?
答: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生?是否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答:可以报考。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到省级自考机构开具“自考成绩证明”;在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到所在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开具“届时毕业证明”。不按同等学历对待。
四、大专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生?
答: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6年9月)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
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报考条件,专科生不可以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可以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
专科生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公共管理硕士须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五、大学三年级学生是否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生?
答:一般不能报考。如果所在普通高校为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大学三年级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函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办法,以及学生按学分制要求已完成的课程和成绩证明等材料,方可报名。即使被录取,如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六、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硕士生?
答:可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能否跨专业报考?
答: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考生可跨专业报考(除简章上有特别说明的专业)。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如何报名?
答:硕士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步骤。考生须事先查阅我校招生简章,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本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应届生)、学历证书(非应届生)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网报的报名号,到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九、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地点如何选择?
答:我校是陕西省研究生招生考试社会考点。因我校标准化考场考位有限,我校只接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名:
1.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延安籍或在延安市工作的社会考生;
2.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延安籍或在延安市工作的社会考生;
3.报考省外招生单位、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延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6.报考延安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7.报考省内招生单位的延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延安大学作为报考点,其网报信息无效。如:报考陕西省内设报考点招生单位的非我校应届本科生请选择报考单位为报考点,不得选择我校考点为报考点。
陕西省报考点有:西安石油大学(6103)、西安工业大学(6105)、西安邮电大学(6107)、陕西科技大学(611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6115)、西安工程大学(6117)、西安财经学院(6139)、陕西理工学院(6141)、延安大学(6143)、西安交通大学(6111)、西北工业大学(611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6113)、西北大学(6116)、西安科技大学(6118)、陕西师范大学(6122)、西北政法大学(6124)、西安外国语大学(6125)、西安美术学院(6127)、西安音乐学院(6128)、第四军医大学(6129)、空军工程大学(6130)、第二炮兵工程大学(6131)、长安大学(613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6134)、西安理工大学(6136)、西安政治学院(6137)、西安体育学院(6138)、陕西中医学院(6140)、武警工程大学(6142)。
我校考点原则上不受理初试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报名。
十、现场确认要求携带什么材料?
答:1.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校现场确认点缴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现场确认时将对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进行检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的,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5.在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到省级自考机构开具“自考成绩证明”;在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到所在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开具“届时毕业证明”。
6.凡选择我校作为报名点的社会考生,户口在延安市的,请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未在延安市的,请提供工作地点在延安市的有效证明(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近三个月的工资单,缺一不可,均须原件)。未提供以上材料者,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希望对你有帮助,记得采纳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