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招生办
㈠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的招生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的招生电话是(0546)7396191,7396777,7396999 。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有着25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
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㈡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办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网络招生0546-8395999 8397717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电话:0546-8392481
传真:0546-8392482
㈢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电话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电话为0459-6503662、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政编码:163318。

东北石油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教育、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1978年被确定为88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学校从196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有67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27个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国家级16个。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试点专业,19个省级重点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东北石油大学——学校简介
㈣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办下午几点下班
中国石油大学招生办,
下午5点30分下班。
只要努力付出过,
就会有收获。
㈤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办公室的电话
0459-6503662
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㈦ 201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办电话号码是多少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部分机构办公电话 >>全部机构办公电话
单位 办公电话
总值班室 89733256
学生工作处 89733770/89733139
团委 89733048
勤工助学中心 89733207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89731618
学生会办公室 89733206
就业指导中心 89733499
保卫处 89733333
研究生院 8973113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9733075/89734941
本科招生办公室 89733245
教务处 89733459/89733244/89734144
人事处 89733060/89733109/89733736/89733046/89733416
财务处 89733210/89733022
科研与设备处 89733253/89733055/89733226/8973341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89733266
后勤管理处 89733037/89734825/89733163/89733387
公疗办公室 89733231
校医院 89733016
基建处 89733036/89733033/89733038
图书馆 89733490
网络中心 89734965/89733725
地球科学学院 89733074/89734158
石油工程学院 89733086
化学工程学院 89733089/89733097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89733040/89733495
工商管理学院 89733072/89733792
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89733597
理学院 89733159
外语系 89733282
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 89733158
提高采收率中心 89734612/89734611
体育教学部 89733068
体育馆 89733470
游泳馆 89733554
远程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学院
89733058/89733008/89733498/89733367
继续教育学院昌平分部 89733224/89734143
继续教育学院大院分部 62396201
后勤服务总公司 89733042
物美便利店 89733043
阳光书店 89733247
印刷厂 89733236
校办企业总公司 89733056
翠宫招待所 89734001
㈧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院部参与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保障考试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被认定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学校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及以上等级。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按录取原则第2条执行),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AB+、AB依次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000元,住宿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upc.e.cn/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㈨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和财务的电话
你直接到西安石油大学本部找就可以了
㈩ 西南石油大学招生办电话
西南石油大学招生办电话为028-83035257、83032225。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
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2017年9月,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本科具有招生资格专业78个,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国家特色专业,7个通过工程认证专业,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四川省特色专业,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11个四川省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西南石油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
以上内容参考西南石油大学——学校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