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6招生简章
❶ 新疆农业大学农学考研需要考什么
农学是学科科目来,源不是专业,所以新疆农业大学有作物(专业学位)专业,而没有农学。参考如下。
新疆农业大学作物(专业学位)专业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095101
研究方向
01.作物栽培生理生态
02.作物育种
03.药用植物育种与栽培
04.生物质能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9农业知识综合一
④901农学专业基础知识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备注:
1.农业推广硕士
2.不招收同等学力
❷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院202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语类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迪力夏提·斯热依力、盛娟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❸ 新疆农业大学是几本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是二本大学。教育部并没有一本二本的具体规定,学校是几本是民间说法,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要根据所在省份招生批次确定。新疆农业大学在新疆既有第一批次招生也有第二批次招生,我们通常认为新疆农业大学在新疆是一本大学。如果你不是新疆考生,新疆农业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新疆农业大学是二本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大学。前身为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隶属于新疆军区,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建立的第一所本科院校。

❹ 我是新疆的文科学生 预估分数线397 问一下新疆农业大学 专科 水利水电工程 招不招文...
我是新疆农业大学的大二的学生, 水利专业的不会招文科的啦
❺ 新疆农业大学3本专业有那些
本人就在农大··3本就是 植物科学,英语 ,资源与环境科学等!~···
❻ 新疆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是哪个国家
据新疆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显示中外合作办学合作的是英国、俄罗斯两个国家。
1、新疆农业大学与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建筑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9年3月教育部批准)。
学制四年,国内学习三年,国外学习一年(3+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外双方大学双学士学位。
2、新疆农业大学与俄罗斯国立太平洋大学:合作举办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3年8月教育部批准)
学制五年,国内学习三年,国外学习二年(3+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外双方大学双学士学位。
3、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该项目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合作引进的英国高等教育文凭课程体系,于2013年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纳入我校本科专业序列。该项目既强调专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又注重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8月1日。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建校近60年来,为国家培养的8万多名大学生。
现已建设成为以农业学科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大学,成为了新疆培养高级农业科技与管理人才的基地。
以上内容参考:新疆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国际教育项目招生简章
❼ 新疆农业大学考研有关事项
关于新疆农业大学考研的一些资料
链接:https://pan..com/s/1tR2WLzZWEtfgWwEgozUH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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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类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俄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0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6类:林学类(包含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包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含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为:
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
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传)
第三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请勿咨询) :0991-8762329(传)
信件: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纪委收
邮编:830052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