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排名 » 大学招生简章辽宁

大学招生简章辽宁

发布时间: 2022-09-03 06:54:04

㈠ 华北理工大学2022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组内依次分配专业,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条件和相关招生要求,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省统考合格标准,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按照该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投档规则,档案投到我校者,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秋季学期结课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欢迎有美术基础考生报考。工业设计专业不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英语、日语和匈牙利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翻译专业方向为俄汉口笔译。匈牙利语专业为中匈联合培养项目,采用1+3培养模式,第一阶段(第1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后3年)在匈牙利佩奇大学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匈牙利语专业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匈牙利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化学(中俄)),采用3+1培养模式,第一阶段(前3年)在我校学习,约三分之一课程由外方教师用英语讲授,第二阶段(后1年)在外方院校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建议小语种考生报考。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
2022年学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文科类优势专业5000元/年/人、文科类其他专业4600元/年/人,理科类优势专业5300元/年/人、理科类其他专业4900元/年/人,医学类优势专业5700元/年/人、医学类其他专业52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匈牙利语专业国内1年学费4900元/年,国外3年就读期间国内学费减免50%,匈牙利学费约为3400欧元/年,具体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化学(中俄))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人,国外就读期间: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费约为11000欧元/年,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学费约为人民币3万元/年,具体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并为退役士兵学生发放助学金;严格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助”政策等。
第十八条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合作学校学士学位证书。匈牙利语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同时获得华北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佩奇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
各省专业志愿设置及投档方式以各省招生办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ncst.e.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ncst.e.cn/col/1589180017916/index.html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0315-8816666
0315-8805354

㈡ 辽宁省老干部大学招生简章

摘要 您好,辽宁老干部大学开设声乐、器乐、书法、绘画、太极、柔力球、舞蹈、瑜伽、模特、英语、日语、文学、国学、摄影、保健、旅游欣赏、计算机、手机软件、朗诵、手工艺、服饰与礼仪等20余个专业,共194个教学班。分北陵、三好两个校区组织教学。

㈢ 沈阳药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其他招生专业均在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3.0万平方米(约合1994.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2平方米;生师比21.1;专任教师664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564.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713.3元/生;产权纸质图书83.2万册,生均图书5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外语要求
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其他要求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三、专业设置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注: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资助体系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150—1500元/学期/生);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金额从1000—18000元/年/生不等,形成了学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
学校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基本原则,切实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帮助贫困生排难解惑,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二)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三)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美国特莱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从药学人才培养和药学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理科基地)、药学类、药学(日语强化班)、药学(英语强化班)、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中药学类、中药学(日语强化班)、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临床药学、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医疗产量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二)根据药学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化学试剂过敏、嗅觉迟钝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该专业入学后,不参与专业调整。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学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学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化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其所在招生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7.其他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培养学生专业以协议为准,不参与专业分流。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8.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43520666
招生网站:http://zs.syphu.e.cn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

㈣ 辽宁中医药大学有专科吗

辽宁中医药大学统招计划都是本科招生专业。但大学自考和函授可能有专科招生,但不是统招生。

辽宁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主要有五类:

1、本科教育

2、研究生教育

3、留学生教育

4、继续教育

5、高学研究

辽宁中医大学2021招生专业:

中医学(共四类)、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信息工程、中西医临床医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数据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等等。

以上内容参考辽宁中医大学-2021招生简章

㈤ 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沈阳农业大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是在设施园艺学科基础上建设而成,设施园艺学科方向可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蔬菜教研室,1978年成立的蔬菜保护地课程组,2021年成立沈阳农业大学现代设施园艺工程技术中心,是我国设施园艺领域最早且坚持至今的课程组。2003年设立设施园艺学博士授权点,2006年成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设置“设施与环境”和“设施农业生产”两个模块方向,先后入选沈阳农业大学示范专业、辽宁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计划招生90人,其中创新班30人。
一、专业定位
面向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与东北振兴战略,立足辽宁,面向全国,针对传统园艺专业工科基础薄弱问题,融合园艺与农业建筑、工程等专业知识,培养能从事设施农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思想,坚持“成果导向、学生中心、持续改进”的培养理念,遵循“厚基础、宽口径、精专业、强能力、创新型”的培养思路,面向国家需求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培养系统掌握设施农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分析和解决“三农”领域问题的实践能力,能从事设施农业及其他涉农领域的科研、教学、技术研发、推广及经营管理等业务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三、专业优势
①科研/教学平台
建有北方园艺设施设计与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辽宁)、设施园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机构和平台11个。
依托的设施园艺学科为博士点学科,可以接收硕士生、硕博连读、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在校内建有配套齐全的设施园艺科研和教学实习基地13000_,拥有装备精良的专业实验室5000_,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
②科研成果
“十二五”以来团队共承担科研项目112项,其中国家级课题6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2项。发表论文共430余篇,其中SCI收录152篇。
获得科研奖励1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6项,农业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优秀创新团队奖1项,省农业科技贡献二等奖1项,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园艺学会华耐园艺科技团队奖1项。
申报发明专利60余件,其中17项已授权。
制订辽宁省地方标准19部。
③教学成果
“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2项,辽宁省教改课题5项、校级教改课题8项;主编教材2部,副主编教材4部,参编教材5部;出版科技著作10部。团队入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相关成果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设施园艺学》课程先后入选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园艺作物设施栽培》课程入选辽宁省精品课程。《设施蔬菜栽培学》教材获评国家教材二等奖。
④近三年设工专业
本科生获奖情况
近年来设工专业本科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本科生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荣誉奖励累计319人次,其他校级文体科创类获奖百余人次。2019级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1班获沈阳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和红旗团支部称号、2019级马蓉同学被学校推荐参评2021年沈阳市优秀大学生
⑤师资队伍
专业由23名教师组成,拥有目前中国设施农业领域唯一的院士李天来教授,教授8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人,讲师(助理研究员)6人;18人具有博士学位,9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17人。专业教师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教学名师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岗位专家2人、国家级人才称号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15人次入选各类省市级人才称号。

㈥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天赐庄校区东吴门)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未来校区学术交流中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cn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㈦ 东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地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类型招生任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调档比例。东北大学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校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条体检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47、48条有关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优先顺序。在已调档考生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关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校本部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录取到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理科试验班(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人工智能、智能医学工程、机器人工程、环境工程、采矿工程(创新实验班)、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如再相同,则参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分别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校本部按辽宁省发改委核定和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实际结算时多退少补。校本部大部分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5760—6240元/年;艺术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45000元/年,第四年达到赴英国邓迪大学学习要求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英国邓迪大学学费标准由邓迪大学收取,同时东北大学收取学籍注册费4500元/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国外学费(含注册费)标准4148欧元/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年。学分制收费具体情况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际收取学费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爱心物资、社会奖(助)学金多种资助形式并存的绿色物质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同时注重精神引领与能力提升,打造一系列成长成才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秦皇岛分校在招生中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等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是东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应用统计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56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东北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4-83687392,传真为024-23891272,电子邮件为[email protected],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为http://zs.neu.e.cn。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335-8051798,传真为0335-8051799,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为http://zs.neuq.e.cn。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㈧ 空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2022

空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2022: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二)招生区域

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收本科生。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未婚。

2、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且结论均为合格。

(四)招收办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本科招生批次合并的省份,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根据考生报考条件和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五)淘汰办法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达到相应淘汰标准的学员作淘汰处理。

无军籍学员:

在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12个省招收本科生。报考条件及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学校本科学员招生信息网《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2020年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章程》。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空军军医大学

㈨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面向辽宁省招生吗

  1.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音乐表演,音乐学等专业2021年都没有在辽宁省安排招生计划,2020年也没有安排招生,预计2022年也仍然不会安排招生。江苏师范大学在辽宁省安排招生的都是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总人数在30人左右。
  2. 参加辽宁省高考的艺术类考生要注意,根据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3. 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
    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含练习曲),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4. 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内容包括: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㈩ 2022年辽宁高考时间

2022年辽宁高考时间安排

资料拓展:2022年2月

港澳高校内地招生

2月,香港、澳门地区高校陆续公布在内地招生计划,有意报考的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申请。

在内地招生的香港、澳门地区高校名单

2022年3月

辽宁省高职单招报名;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艺术类专业测试;体育类招生

3月起,拟参加辽宁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或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

3月中旬,高校开始进行艺术类招生专业测试。

3月下旬,高校公布强基计划招生简章,考生可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

3月底,辽宁省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请考生留意报名时间安排。

2022年4月

高考体检;强基计划报名启动;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高职单招考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

4月起,拟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按照强基计划试点高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强基计划报名门槛较高,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

高考体检,考生将在学校组织下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身体指标有异常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避开限报专业。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初审等特殊类型名单,将陆续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4月中旬——4月底,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辽宁省各市考生按照考试日程安排按时到沈阳体育学院参加考试。

外语口试,打算报考外语外贸类专业的考生请关注具体时间。

辽宁省高职单招考试,考生在同一时间节点只能选择一所院校报考并参加考试。

有关高校公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2022年5月

高校发布招生计划;高校开放日、高招咨询会;专项计划名单公示;公安专业招生报名

5月起,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陆续发布,考生可阅读了解自己意向高校在辽宁省的招生情况。

5月初开始,高校开始招生咨询会,高校开放日、招生咨询活动一般安排在周末,考生和家长需提前规划。

5月中旬,高校完成对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下旬——6月上旬,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网上报名。辽宁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后,才具备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2022年6月

高考;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公布;强基计划校测考核;公安面试、体检、体测;军校政治考核;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校考;批次线和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

6月7——9日,高考。

6月中旬,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陆续公布,面向辽宁实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校有6所:东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有意向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报名相关信息。

6月中下旬,强基计划试点高校组织考核。考生要注意所报高校是否撞车,注意避开。考后要了解填报志愿的相关政策和技巧,合理填报志愿。

6月中下旬,报考普通类提前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以及辽宁警察学院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体测。

6月下旬,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主动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不按时到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高考后至出分前,部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试点高校组织考核。

6月中下旬,省级招办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它汇总了所有在本地招生的高校、专业计划、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等内容,是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6月下旬,考生查询高考成绩,省级招办公布高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一分一段表。

2022年7月

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军校军检;定向培养士官政审、体检、面试

7月,高招录取工作开始,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院校录取基本在7月末结束。

7月上旬,报考军队院校且被列入军检名单的考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参加体检面试,根据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具有参加军检资格的考生未按时参加军检视为自愿放弃。

7月上旬,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入选考生参加政治考核,考生应按时主动到各市征兵办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

2022年8月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职单招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在8月上旬进行。

高职单招录取在8月上旬进行。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