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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1-02-03 02:09:48

① 请问有哪位知道宁波大学2007年业余(周日)招生简章(高起专)

招 生 说 明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7年我校共有53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及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10月进行。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关报名点办理所有报名手续。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四)培养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1.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

2.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五)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2.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最高可达10000元人民币。

3.我校为硕士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5.通过CET6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研究生学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详细通信方式见“学位点简介”)。有关招生简章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② 关于考宁波大学的研究生

关于研究生具体的招生情况你要去宁大的简章看了,估计八月份出来,宁大的版数学系好吗?我感觉一般权,法律好像很好的,不过宁大太美了.让你不想考都难啊.
我个人认为数学系出来要么读博,要么留在大学里认教,留校是很难的,一般要在大学留校至少是个博士吧,如果你是到中学之类的,硕士也行.

③ 宁波大学考研……

宁波大学就业前景一般,不如浙江大学,在浙江省内,比其他院校稍微好一些版!
2010年招生简权章还没有出来,现在谁都说不准,即使告诉你的也是去年或者以前靠的内容,毕竟社会是与时俱进的!
建议你参考一下目标院校2009年的招生简章吧,7、8月份2010年的出来了你再具体看新的!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报考的条件,还有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别人间接告诉你的东西都和招生简章有出入,所以最权威的还是参考招生简章。
《全国各招生单位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可以借鉴。
或者直接到他们的网站上去搜!祝你成功!

④ 求宁波大学招生简章及其在北京招生具体情况

2009 年北京地区 理科报考 宁大本科二批 外国语言文学类(外语类) 入取内分数 (464 ~475 )

2010 年北京容地区 文史 类报考宁大 本科二批 英语(英语类)。要求 1 按英语类培养,含英语、英语(师范)2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

相对浙江考试而言,北京的考生入取分数线相对较低

⑤ 宁波大学艺术生招生简章什么时候发下来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时间:2008-11-25 , 来源: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转载自教育部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区、市)应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

5.对计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6.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7.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应在2009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及省级招办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9.各省级招办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各省级招办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0.省级统考应于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2009年1月1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应于1月31日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3.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应根据有关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于4月15日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4.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5.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1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填报志愿

17.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19.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0.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1.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2.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23.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相关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

24.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5.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他

26.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级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7.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8.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9.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⑥ 自考本科生考宁波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条件具备

自考生报名参加考研时,情况分三种:专科学历考研、本科有毕业证而无学位考研、本科持毕版业证和学位考权研。拿下自考本科毕业证与学位后考研更为方便。

一般来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位,考研的限制条件是最少的。考生只要拿到了学历与学位即可报考研究生。持有本科毕业证,但没有学士学位的自考生,一般情况下可直接报考,但要咨询拟报考院校是否有特殊规定,确定有报考资格后再报考。如果考生要以本科学历报考硕士研究生,则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或网络教育本科生;一般不能​使用毕业院校和本地自考办出具的证明报名考研,看学校的招生简章里面有具体要求 ,各地区学校规定不一样,按照学校也就是招生简章办理。

而以自考专科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则必须在获得大专毕业证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生同等学力,并符合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要求。专科毕业生在参加研究生考试时,主考单位通常会加试两门或两门以上的相关课程,因而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限制较多,难度也相对较大。

⑦ 宁波大学有二本吗

宁波大学没有二本,宁波大学是一本。

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浙江版省首批重权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教导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7)宁波大学硕士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宁波大学创办于1986年,由包玉刚捐资创立,邓小平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主校区位于高教园区北区,另有梅山、植物园等多个校区,占地3037亩(不含独立学院),建筑面积123.57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270万册、电子图书230万册;设有25个学院,开设62个本科招生专业。

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教职工2890名,全职院士8名;全日制本科生16856名,各类研究生8400余名,来华留学生2497名(其中学历生1907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0132名。

⑧ 宁波大学在河南省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九条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获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

第十条 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各类研究生3400多名,外国留学生近200名。现占地276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9个学院,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共覆盖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覆盖1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领域),71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

学校拥有国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验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部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学科57个,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17个,部省市各级各类人文社科基地5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第二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等科技大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间(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国际工商管理类和特色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国际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等5个专业。该大类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实施全英文授课,学分设置更趋国际化,新增8海外学习和实践经历的学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管理类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二十一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限男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和英语(二批)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艺术类和体育类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工程技术类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校园网: 学校招生网: 咨询电话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⑨ 宁波大学古代文学研究生的相关问题,请教懂的学长学姐

同学,其实这个问题您可以去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最新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上面的说法也是最权威、最官方的

⑩ 考宁波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想知道初试科目的话可以直接上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的招生专信息里查看属的,内有详细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和历年分数线等~
以下是网址,第一条就是“2014年宁波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及学位点介绍等公布”,里面有下载链接的:
http://graate.nbu.e.cn/index1.asp?classid=18
我帮你看了一下金融专业,具体内容如下:
商学院(001)
020204金融学
01金融理论与政策
02金融市场与风险管理
03农村金融研究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1宏微观经济学
复试专业课科目:
金融学

其中政治,英语和数学是全国统考的,专业课宏微观经济学是自主命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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