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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14

发布时间: 2022-09-04 04:25:02

㈠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该类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
备注
数学类
30
理科
物理
化学类
30
理科
不招
不招色盲色弱
生物技术
30
理科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不招色盲色弱
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省进行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5月10日10:00至30日23:59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且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资格认定
7月26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经审核后,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四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经审核后,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四)学校考核
7月27日至8月4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1.面试:
对于第一类考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兴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等。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单独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逻辑思维与创新能力等。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其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以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为标准。考生在五项中限选三项(一旦选定,不得更改),其中两项及以上项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详见附件1)。
4.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五)录取
1.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折算: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以“百步梯创新学院”为实施载体,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培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兼备、复合知识与核心能力(思想力、学习力、行动力)兼备、家国情怀与全球视野兼备,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多阶段、动态性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在第三学期初、第五学期初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后15%的学生需参与答辩。答辩成绩排在后50%的学生,原则上回本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综合评价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学生总数。对于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通过制定规范的课程免修、学分置换等办法,使其在普通班级继续完成学业。通过两次综合评价的强基计划学生在第四年100%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 或3 年,博士生为4 或5 年)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开展学科交叉培养。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一”,即在本科期间均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在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专门的研讨室、自习室,保障学生自主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编:510640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cn/
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电话:020-87110195,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1.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办法http://admission.scut.e.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00cddd97-1c63-4da4-a42a-9cf043d98472.pdf

2.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解读文章
http://admission.scut.e.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289f2041-f614-4da6-b955-149ef0eae869.pdf

3.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培养方案
http://admission.scut.e.cn/_upload/article/files/fc/d3/231a987b4a06bad07d7575654e62/0f7a058a-b6b8-4a2f-be9b-02d747033264.pdf

㈡ 2014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简章出了没有

上学校官网看公告

㈢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招生计划面向哪几个省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招生面向:安徽、北京、甘肃、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陕西、浙江省。
具体各省人数请看《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设计学专业招生简章》。

㈣ 华南理工大学有没有美术系

华南理工大学没有美术系,只有设计学院招收收美术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招生简章,设计学(艺术类)涵盖的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等三个专业招生美术生。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2019年国家及高考所在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求的美术类考生。以上三个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2.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二、专业考试

华南理工大学自2019年起不再组织设计学专业(艺术类)(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录取原则

1. 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投档及专业志愿的处理:

(1)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山东、河南等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㈤ 这是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为什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这三类考研都要有工作经验,

管理类的,没管理经验读了也没用,所以要有工作经验,其实这正常,读研最好还是有工作经验比较好,不必读完本科就接着上,现在大家思想就是跟高中考大学似的,觉得一个阶段上完就接着往上上。

㈥ 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scut.e.cn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级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务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六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20-8711019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请自行留意学校招办网页通知);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实验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cn/admissio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www.scut.e.cn/admissio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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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招生简章

一、高中起点专科应届或往届高中、职中、中专毕业生均可报读。由华南理工大学单独命题测试试,择优录取,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业余学习。高中起点专科80-85学分,学习年限为2.5-5年。二、专科起点本科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读。由华南理工大学单独命题测试,择优录取,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业余学习。专科起点本科80~85学分,学习年限为2.5~5年。学生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命题的2门公共基础课程的统考(参加相关的全国统一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以免考)。
三、毕业条件
高起专/专升本学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可获得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 专升本学生达到学位要求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免试入学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入学修读第二学历,并可以免考全国网考委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统考。三、报名条件各招生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文化程度者,不限年龄和户口所在地,均可报名。高中起点专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含职高、中专、中技毕业生)。专科起点本科:大学专科毕业生或以上学历者。四、免试条件高中起点专科:参加最近一次全国统一高考或成人高考的分数达到当地普通专科或成人高升专层次录取分数线的人员可免试入学。专科起点本科:参加最近一次全国成人高考的分数达到当地专升本层次录取分数线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入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可以免考入学测试英语科目:①获CET四级以上级别证书或或CET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者;②获得PETS三级以上级别证书,③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④学考试时年龄满40周岁者;⑤少数民族学生(以身份证为准)。备注:需提供个人相关原件资料,若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发现即按自动退学处理,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后果自负。

㈧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会计硕士的学费多少,有没有奖学金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会计硕士的学费3.5万/年;有奖助学金。参考招生简章三、学制及学费和四、奖助学金。

华南理工大学2017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项目,是面向会计职业,推进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的教学项目。

二、课程设置

四、奖助学金

为了充分支持和帮助学员的学习,学校及学院设立并组织学员参加评选多项奖学金,鼓励入学及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员,各奖项包括了:

1. 国家奖学金(适用2014年起入学的脱产班学员);

2. 国家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3. 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

4. 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

5. MPAcc在读奖学金评选(适用在读脱产班学员);

6. 其它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学生奖学金评选。

注:学校层面的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只面向脱产班学生,其中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另,国家助学金标准每人500元/月。

(以上具体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最终政策为准)

五、报考条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7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在职班的考生学校要求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备注:以上具体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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