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招生章程2015
1. 中国名校自主招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的考生是怎么回事
有奖项、证书:很多学校在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中都规定要获得各种证书,比如:2015年厦门大学自主招生章程报名条件的规定: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1.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2.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4. 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5. 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者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者;6. 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个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旭德高考志愿专家建议:考生在申请自主招生前,整理好各种竞赛所获得的证书,并进行分类,跟学校要求证书进行对比,如果符合其中一个,就可以申请该校的自主招生,如果没有任何条件符合,建议可以放弃这所学校。
有特长:旭德高考咨询认为,考生特长是多方面的,包含但不仅仅是高中的单科特长,还包括了考生的文艺特长、体育特长、大学专业特长。关于大学专业特长的理解,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考生的特长与专业紧密挂钩,比如绘画是建筑类专业的学科特长;语言能力特别是外语的语言能力是语言类专业的学科特长;综合素质是财经类专业的学科特长等等。比如2012年旭德高考咨询专家指导的张同学,高考成绩刚上一本线,每科成绩都没有特别突出的优势,但他非常喜欢石头,对石头非常感兴趣,收集了大量的岩石,并能说出石头的成因和特点。张同学就是典型的有地质方面的特长,旭德高考咨询专家建议考生申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主招生,最后小张通过了武汉大学自主招生,降到一本线录取。高考校长超一本仅4分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学专业录取。旭德专家指导的2013年考生小杨同学,学民族舞蹈,最后通过了四川大学、厦门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的自主招生,最后被四川大学录取。
成绩突出:如何考生的综合成绩、单科成绩有突出的地方,也可以作为自主招生申报的条件;比如2015年自主招生招生章程中:哈尔滨工业大学报名条件第3条: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1%的高中毕业生;上海外国语大学报名条件第3条规定:高三外语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以内;西安交通大学报名条件第3条规定:高中阶段数学、物理或化学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单科平均排名在全年级前5%的考生。
旭德高考咨询专家建议考生申报自主招生前,认真分析自身优势,从奖项、证书;学科特长;成绩方面去挖掘自己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选择适合的大学申报,这样成功率更高!
2. 哪些大学在专业录取时不考虑政策加分
据统计,共30所高校完全承认各地高考加分政策,既认可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也以此分数作为安排专业的依据;57所高校至少在投档阶段承认高考加分,其中,29所高校在专业分配时依据的是实考分,28所高校在专业录取方面未作表态。
另一些大学的态度则暧昧一些。5所高校仅抽象地表示认可各类加分政策,但在投档和专业录取方面无更多详尽表述,19所高校招生章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与加分有关的规定。
27%的重点大学完全承认高考加分
统计显示,30所高校在投档、专业录取阶段均承认高考加分,但增加的分值一般不得超过20分。
例如,上海外国语大学[微博]2015年招生章程第12条写道:“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第14条写道:“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政策性加分。”
中央财经大学[微博]今年招生章程第12条写道:“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类似的高校还有北京交通大学[微博]、四川大学、东南大学[微博]、苏州大学等。
51%的重点大学至少在投档阶段承认高考加分
51%的高校明确,至少在投档阶段承认高考加分。至于专业分配阶段是否承认,其中一半的高校明确否认,另一半高校未予明确。
南开大学[微博]招生章程第11条规定:“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承认各考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清华[微博]大学[微博]、石河子大学[微博]、电子科技大学等也有类似规定。
对于有些学校,加分在专业录取时依然起着一定作用。浙江大学[微博]招生章程第13条显示:“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大类)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也就是说,在专业录取时虽然以实考分排名,但在实考分相同时,加分项成了录取的第二道参考线。类似的学校还有北京外国语大学[微博]、吉林大学[微博]、中国传媒大学[微博]等。
另一些学校在专业录取方面没有提及与加分政策有关的规定。比如,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第9条仅提及:“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复旦大学[微博]、东华大学[微博]、华中农业大学[微博]、上海交通大学[微博]等在专业录取方面就加分细则只字未提。
21%的重点大学态度较为暧昧
部分高校的招生章程在高考加分政策上仅一笔带过,有的甚至只字未提。
统计中,有5所高校的招生章程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只有一句话。例如,厦门大学[微博]招生章程显示“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至于如何认可加分政策,提档分数是否包含加分、专业录取参考的是什么分数,均未阐明。
同样的还有郑州大学,其招生简章仅提及“郑州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另外19所高校的招生章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与加分政策有关的规定。例如河北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微博]、湖南大学[微博]等。
记者注意到,与2010年对比,部分高校对待加分政策的态度有了改变。不难看出,高校对加分政策的重视度、规范化日益提升。
部分重点大学开始正视高考加分
北京师范大学[微博]无疑是态度更加开明的一个例证。2010年,该校招生章程规定:“在高考实考分(江苏:实考分和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而2015年,该校招生章程中明确表示将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政策加分)提档。
同样的,同济大学[微博]2010年的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说明加分政策在专业录取方面的做法。今年,该校明确,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未经该校选拔确认的体育、艺术加分。
3. 厦门大学医学院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啊,是几本的啊,还有学费是多少啊,具体点回答
厦大医学专业实际录取分数不是很高,具体最低分数线在424分至500分之间。厦大医学院是本一。
学费方面,医学院每人每学年5460元;厦门大学医学院每学年会有奖学金及助学金。
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政策规定”栏目查询。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厦门大学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还建立起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3)厦门大学招生章程2015扩展阅读:
厦门大学医学院的基本信息:
1996年10月11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厦门大学医学院宣告成立。
截至2016年3月,学院下设基础医学部、临床医学系、中医学系、眼视光系、护理系等52个教学与科研机构,有4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个博士点;有基础教职工214人,在校生4000余人,本科生1407人、硕博研究生616人、在籍海外函授生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留学生389人,英文授课MBBS 项目全日制留学生335人。
院徽释义:
1、外圆沿用厦门大学校徽,表明医学院诞生和成长在这一综合性大学的土壤上
2、蛇杖国际通用医学标志,在西腊神话中象征神奇的医术和中立的医德
3、内圆五星金、木、水、火、土
4、丰满的翅膀表示:医学院莘莘学子,志向远大,展翅翱翔,更寓意厦门大学医学院各项事业展翅腾飞,医学发展普济世人
5、1996与展开的卷轴:医学院成立于1996年,以此为时间基点,书写无限篇章。
4. 厦门大学分数线
厦门大学2015年高考在福建省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如下表(出档线为录取线):

5. 怎样能考上厦门大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慨况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第五条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 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六条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四章 招生模式第七条 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0 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第八条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第九条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和海洋科学类6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核心课程(16门左右)采用英语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第十条 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第六章 招生要求第十二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调档前根据生源情况,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10%-120% 以内。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 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 分。第二十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标准1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 元;2 、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 元;3 、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 元,每学年约为40 学分;4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 元。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 元(人/ 学年)。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二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2、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3、校级奖学金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第三十条勤工助学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总额约300万元。第三十二条减免学费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第十章 就业情况第三十三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93.2%,2008届95.4%,2007届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1 、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2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德、智、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第三十五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http://210.34.18.180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第三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第三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第三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 http://zsb.xmu.e.cn,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专题:2010年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及简章
6. 厦门大学的报考条件
( 二 )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专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属: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2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3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体检要求。
( 4 )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5 年 9 月1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7. 哪些211院校不承认少数民族加分
1、复旦大学、东华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在专业录取方面就加分细则只字未提。
2、截至6月22日,共111所“211”高校公布了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在对待高考加分的态度上,这些高校呈现出3类态度。
3、据统计,共30所高校完全承认各地高考加分政策,既认可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也以此分数作为安排专业的依据;57所高校至少在投档阶段承认高考加分,其中,29所高校在专业分配时依据的是实考分,28所高校在专业录取方面未作表态。
4、另一些大学的态度则暧昧一些。5所高校仅抽象地表示认可各类加分政策,但在投档和专业录取方面无更多详尽表述,19所高校招生章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与加分有关的规定,复旦大学、东华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在专业录取方面就加分细则只字未提。
5、21%的重点大学态度较为暧昧,部分高校的招生章程在高考加分政策上仅一笔带过,有的甚至只字未提。
6、统计中,有5所高校的招生章程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只有一句话。例如,厦门大学[微博]招生章程显示“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7、至于如何认可加分政策,提档分数是否包含加分、专业录取参考的是什么分数,均未阐明。
8、同样的还有郑州大学,其招生简章仅提及“郑州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9、另外19所高校的招生章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与加分政策有关的规定。例如河北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湖南大学等。

(7)厦门大学招生章程2015扩展阅读:
一、加分主要问题
1、由于加分制度设计本身不够严密。
2、由于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同虚设,由于运作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高考加分政策因此在一些地方严重异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长期以来,中国二级运动员审批都是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执行,一些人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3、一些获取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高考生,家里或多或少都有“关系”和“背景”,其父母不是党政机关干部,就是财大气粗的“大款”。
二、取消加分
1、教育部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公告,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做出规定,公告中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2、指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公告全文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3、湖南省
2015年4月4日电 为切实推进高考公平,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相关方案,取消有关体育、奥赛等高考加分项目和减少部分加分分值,坚决做到不“开口子”,不“留尾巴”。
4、河北省
2016年3月5日两会期间,刘延东在河北代表团全团会议上表示,明年将取消现有高考中四分之三左右的加分政策,只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少量加分政策。此外,为推动教育机会的公平,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高考试卷将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高考加分政策
8. 想报考厦门大学的研究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厦门大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Unified National Graate Entrance Examination)条件相同。

其报考条件为: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条件
1.具备推免资格且符合厦门大学规定条件的考生既可申请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也可申请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自2017年开始,厦门大学大幅度提高直博生招生比例和人数,同时专门设立直博生新生奖学金。
凡是被厦门大学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奖学金可与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兼得。
2.招收推免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的具体条件和详细办法请见推免文件《厦门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
(二)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2019年9 月1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 月1 日,下同)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A、 已修过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B、提供CET 、GMAT 、TOEFL 、IELTS、GRE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A、已修过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B、提供CET 、GMAT 、TOEFL 、IELTS、GRE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 中第 (1 )、(2 )、(3 )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或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 年或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 年或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厦门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 中第 (1 )、(2 )、(3 )各项的要求。
②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五年制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且符合相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同等学力人员可以报考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之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 中的各项要求。
3.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规定,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其中汉族考生不超过10%)”招收学生。
考生除满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之外,还须提交经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审批盖章的《少民骨干报考登记表》(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即可,请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民骨干计划” +考生姓名+ “报考登记表”命名)。未能按时提供《报考登记表》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为了避免考生扎堆报考个别热门专业,确保各招生专业之间的平衡合理性,我校2019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30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不超过5名。敬请相关考生特别留意此计划信息,及早规划,理性报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厦门大学2019年面向新疆地区招收约40名(准确招生计划请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相关考生除了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共管理硕士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遵守新疆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请向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和自治区组织部人才办予以了解。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另外,考生须在2018年10月30日前将《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退役士兵计划” +考生姓名+ “入伍批准书”(或“退出现役证”)命名。
未能按时提供扫描件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厦门大学招生章程2015扩展阅读
报名流程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三、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9. 厦门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吗
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我校 2010 年将继续招收本科生文艺特长生。一、招生对象和条件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一志愿拟报考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二、招生计划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三、招收特长项目 招生项目 招生人数 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贝大提琴、大提琴) 6 人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8-16 人 舞蹈(芭蕾、民族;以民族舞为主) 8-14 人 民乐(二胡、琵琶、古筝、中阮、扬琴、笛子、笙) 8-14 人 合计: 50 人 左右备注 :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四、报名办法1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 2009 年 12 月 20 日,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 http://zsb.xmu.e.cn )“ 普高招生 ” 频道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10 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2 、报考费: 120 元,具体缴交办法见网上报名系统通知。3 、现场报名:拟参加我校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 2010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以下材料: ① 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 ③ 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 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以上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的正式依据,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五、艺术水平测试1 、测试时间: 2010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2 、测试内容:艺术特长生测试分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测试古筝和扬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备)。六、录取办法1 、确定资格: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在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拟招收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并按规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2 、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拟招收的文艺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 2010 年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3 、录取政策:获得我校文艺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总数的 15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文艺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 10 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七、监督我校监察部门对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八、其它注意事项1. 我校欢迎高水平、确具艺术特长的考生报考。请考生客观自我评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与物力浪费。2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凡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含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对于将艺术特长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填报要求填报。3.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4. 对于艺术特长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艺术特长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考生之前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模拟出档线为准(对于无法提供录取参考线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档线的平均分作为基准线)。5.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6.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7.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文艺特长生应尽的义务。8.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九、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cn ;电话 0592 - 2188888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 2186069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10. 厦门大学艺术特长生
厦门大学年本科生文艺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我校 2009 年将继续招收本科生文艺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一志愿拟报考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招收特长项目
招生项目
招生人数
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贝大提琴、大提琴)
10-15 人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8-10 人
舞蹈(芭蕾、民族)
8-14 人
民乐(二胡、琵琶、古筝、中阮、扬琴、笛子、葫芦丝、笙)
8-14 人
合计:
50 人 左右
备注 :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 2008 年 11 月 25 日- 2008 年 12 月 20 日,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 http://zsb.xmu.e.cn )“ 普高招生 ” 频道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 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09 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 、现场报名:拟参加我校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 2009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张、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
以上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的正式依据,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 、考试费: 120 元。
五、艺术水平测试
1 、测试时间: 2009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
2 、测试内容:艺术特长生测试分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测试古筝和扬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备)。
六、录取办法
1 、确定资格名单: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在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拟招收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同时报资格生所在省招办备案。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2 、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确定的文艺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 2009 年文艺特长生志愿协议书》。
3 、录取政策:获得我校文艺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总数的 15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文艺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 20 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
七、监督
我校监察部门对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其它注意事项
1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 、我校文艺特长生仅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文科或理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3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文艺特长生应尽的义务。
4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cn ;电话 0592 - 2188888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 2186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