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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1-02-04 00:10:36

1. 厦门大学 专项招生计划有何专业

厦门大学专项招生2017年计划招生108人,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中。我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和考核结果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进度安排见图示,

按专项计划招生进度,各省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还未确定。

2. 厦门大学招生简章2020

厦门大学招生简章,这个你有外语类的吗?应该是有的,像大学本身就招收外语类的。这个你应该放心放心吧

3. 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是每个要报考的人必须仔细认真的阅读的,因为里面任何一点都可能关系到你进入这所院校的可能以及进入之后要面临的情况,所以和小编一起仔细看一看招生简章吧,里面涉及了你考此校的方方面面。

在职研究生报考时候都想去好的学校,厦门大学就是其中一个热度很高的大学。

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招生规模

2017年该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479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77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2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约招2080名左右,专业学位约招1690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招收专业学位。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该校以下22个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该校各院系
2017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学制等信息请详见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等)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 2 年、2.5年或3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请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该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7年 9
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7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该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须同时符合该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厦大护理系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护理系没有专门的招生简章,只有厦门大学官网发布的厦大2016招生简章,可以登录厦大官网查看。

5. 求厦门大学08招生计划

第一章 学校慨况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二条 2008 年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 57 个本科专业类,涵盖 85 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2008 年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 5000 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四条 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 2008 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五条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 录取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准予毕业的学生,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110%-120% 以内。

第十二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 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10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5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2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十五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获得我校推荐录取资格的出档考生,给予加分进行专业投档,加分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公布的《厦门大学 2008 年普高招生推荐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

1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 、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 、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4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 1200 元(人 / 学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制度

1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 2 万元(第 1 — 10 名)、 1.5 万元(第 11 — 20 名)和 1 万元(第 21 — 30 名)的奖励。

2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 80 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 5 %的新生,给予 2000 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制度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时现场办理缓交学费和入学报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建立了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内的新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我校每年可申请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 20 %,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 6000 元。 2007 年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4514 人,总金额 1114.3 万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 2007 年拨出专款 2000 多万元用于资助。

第二十四条 社会资助

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校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约为 300 多万元。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五条 我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07 届 95.9 %, 2006 届 95.1 %, 2005 届 97.07 %。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2007 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及高等院校。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浙江、北京、江苏等省份(城市)。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招收的非西藏生源省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属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 40 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 5 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http://210.34.18.180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 0592 - 2187802 。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 zsb.xmu.e.cn ,电话: 0592—2188888 。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 门 大 学

二○○八年三月

6. 厦门大学茶士四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茶士四期招生简章,
可尝试询问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的解释最为权威。
你若喜欢,
便是晴天。

7. 厦门大学传媒专业招生简章

思睿厦大上有

8. 厦门大学的录取要求是什么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110%-120% 以内。

第十二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 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10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5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2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十五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获得我校推荐录取资格的出档考生,给予加分进行专业投档,加分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公布的《厦门大学 2008 年普高招生推荐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9. 厦门大学 艺术系美术类 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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