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招生电话
A. 吉林省艺术学院 /吉林大学/长春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大学 舞蹈系近三年的 招生简章
可以打招生办的电话联系一下,0433-2732477
这个能查到嘛,这么多学校。
看看打多少分呗,根据分来选择呗,分高就吉大,省艺。
分少 就考虑延大,黑大呗。
B.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情况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于1987年建立,面向全国招收盲、聋和肢体残疾学生。在我国残疾人高等院校中,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是规模最大、层次最高、门类最全,建校历程最久,特殊教育特征最明显,最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学府。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有4500平方米教学楼一座,内有电教室、多媒体模拟诊断实验室、解剖室、装裱室、图书资料室、展览室和各类教室、计算机房、琴房、画室、健身房等。此外还有一座集住宿、就餐、洗浴、购物、娱乐健身于一体的4800平方米的多功能特教综合服务楼。
学院简介
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1987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成立,成为中国第一个残疾人高等教育学府。1985年滨州医学院正式设立残疾人临床医学系,首开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先河。随后,天津理工学院、南京盲人联合大学和北京联合大学也相继招收残疾青年人学。在民办高校中,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的,还有山东烟台的永康残疾人大学和河南郑州的黄河科技大学国际残疾人学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十余年来,这些院校的特教工作者,针对残疾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规律,使中国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初具规模,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广大有志残疾青年求学深造、实现自身价值、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开创了广阔的天地。残疾人高等院校已成为展示中国社会文明与进步和人权状况的窗口
C.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招生办电话
是真的,我也是,不过比你早,也许我俩还是同学呢.
D.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长春大学 旅游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431-89811199,0431-89811200,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高校园区、邮编为130607。
二、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简介
长春大学 旅游学院坐落在素有“北国春城”美誉的吉林省长春市,毗邻国家5A级景区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现有奢岭、净月两个校区,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民办高等学校。学校于2000年6月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0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获得与 长春大学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权。学校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理事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理事单位,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理事单位,吉林省会展协会副会长单位,吉林省民政厅评定的5A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学校设有9个教学单位,38个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工学等五大学科门类。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715人。学校教职工625人,其中专任教师407人,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17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67人。学校有省级教学名师、长白山技能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新秀、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外国专家等,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梯次有序、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校园景色宜人。建有2000平方米室内天井景观带,景观带融风景园林和休闲运动为一体,是花园、学园、乐园的有机统一,呈现给师生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的怡人景色,成为省内高校中独具特色的校园景观。学校建设了美轮美奂的“长旅之夜”亮化工程,每当夜幕降临,霓虹灯下的美丽校园成为学校驻地的一道靓丽风景。学校馆藏图书80.4万余册,电子图书近340万册,现有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读秀学术搜索平台、云舟/学习通、超星发现系统、超星名师讲坛、超星期刊、百链云图书馆、职青春职业能力与就业技能资源库、FIF外语学习资源库、爱迪科森网上报告厅等数字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
学校现有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A类)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在线开放建设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优秀课程15门,省级“学科育人示范课程”立项建设课程2门,吉林省首批校企合作开发立项建设课程2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创新模式试验区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项;省级“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校近年来获得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成果奖15项,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成果奖3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学校承担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百余项,主编教材百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
学校致力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产教融合,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坚持开放办学,密切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共建,组建了“ 长春大学 旅游学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教育集团”,搭建了校企深度合作平台。目前已与美国凯悦酒店集团、喜来登酒店集团、迪士尼乐园上海园区、杭州宋城集团、浙江乌镇水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160余家签约建立校企合作联盟,通过集团化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打造“实习+就业+创业”的广阔平台,近年来学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建校19年来,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2万余名优秀毕业生。
学校设有奖贷助勤补免偿“七位一体”的奖励和助学体系。自2017年起,在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之外,学校每年增设200万元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奖优助困,确保不让一名长旅学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 长春大学招生办电话
0431-85250087
F. 长春大学招生办电话
长春大学招生办电话如下:
本专科招生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高等特殊教育招生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成人(函授)招生联系电话:0431-85250481。
留学生招生联系电话:0431-85250126。
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431-85251786。

长春大学简介:
长春大学就业情况良好,坐落在吉林长春市,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3万平方米。
学校师资力量很雄厚,老师的科研实力都很高。管理学院的就业基本方向就是会计和做市场和行政,公司不可缺少的职位。这个专业未来的发展必须是向实践类发展的,学校能够提供一些实习的平台,增进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是非常好的。
学校位于长春市卫星广场,交通很便利,车辆工程专业就业前景非常好,该专业所学习的知识比较综合和系统化,以后的选择无论是读研深造还是就业都有不错的发展,在全国招聘企业比较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长春大学
G. 长春大学
松花江大学
民办本科
国家承认
松花江大学是国家批准成立的东北第一所民办综合性大学。办学18年来,本着立足市场需求,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批素质高、能力强有创新精神的实用型人才,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可。学校毗邻长春优美的南湖景区,座落在得天独厚的大学园与高新科技园之间....
招生对象:招收应、往届高中、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
收费标准:学费4300元---8600元/年,按专业标准收费。?宿费:800元/(年),其它费用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一次性收费:生活备品费300元/生(行李、日用品)、军训费200元/生(含服装)、学习保证金200元/生、
体检费80元/生、保险费50元/年、证卡费30元/生。
代 管 费:教材费、文印材料费200元/年(多退少补)。
迁户事宜:外地学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生可将户口迁入长春市。
招生电话:0431—85108551? 87713761? 84635942
联 系 人:侯主任 高老师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758号
邮 编:130033
报名条件: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高考考生需带准考证复印件,小二寸免冠彩照5张。
H. 研究生招生院长春电话区号
摘要 长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 0431-85251786
I. 长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5)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并使用招生省份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舞蹈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参加舞蹈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的舞蹈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电子信息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4.江苏省录取要求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
“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
15.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e.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J. 长春大学第二学位的招生电话是多少它的信誉怎么样
院办 85250480
报名处 85250478
二学位就是交钱 然后到考试的时候去考试,最后拿证,一般交钱都能拿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