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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招生章程2016

发布时间: 2022-12-17 16:41:18

Ⅰ 要想上复旦,要有怎么样的条件

一、招生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1、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2、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3、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4、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招生相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5、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重点时段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4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复旦大学(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除有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我校招生文件规定书面承诺的各项优惠录取政策外);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五、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江苏、浙江、上海)》执行。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3、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今年首推主要面向中西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4、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5、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六、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体育特长类高考加分投档后不计入专业录取排序。
七、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1、复旦大学(10246)的思想政治教育、核工程与核技术、俄语、朝鲜语、保密管理、法语(仅限北京市和江苏省)、德语(仅限北京市和江苏省),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等9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录取至俄语、朝鲜语、保密管理、法医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核工程与核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法语、德语专业考生入学后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转专业政策。
2、我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和江苏省继续实施提前批次与第一批次“联动”政策,即考生在提前批次与第一批次(A)同时填报复旦大学(10246),在提前批次中被思想政治教育(上海)、法语(北京、江苏)或德语(北京、江苏)专业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复旦大学(10246)第一批次文、理科投档线,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在其填报的第一批次专业(类)志愿中进行录取。
3、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并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4、保送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招收的各类保送生分别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奥赛决赛生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14年外语类特长生体验营招生简章》执行。
八、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1)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
2)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其中爱尔兰班为43000元/人;
3)高职:7500元/学年•人。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3、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复旦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电话:021-6564 2212,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招生传真:021-5566 4345
学校主页:www.fudan.e.cn
招生网站:www.ao.fudan.e.cn或www.ao.fudan.sh.cn
招生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二、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 旦 大 学

Ⅱ 复旦大学2020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的具体要求,复旦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腾飞计划”,进一步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子获得享受中国最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选拔符合复旦人才培养理念、勤奋好学、独立自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发展潜质的农村学生,对通过选拔的优秀学生给予高考录取优惠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本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年度“腾飞计划”计划招生人数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将根据考生报名并通过审核情况、生源地历年生源质量等因素制订分省计划,具体原则见下文“三(五)”条说明。
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5月10日至5月25日,考生可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t=1589457784145)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二)6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三)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除核查基本报名资格外,还将审核包括考生年级综合排名、平时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发展潜质等。
(四)6月底前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根据通过审核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通过审核总人数比例、历年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订分省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六)通过审核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
(七)通过审核的考生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
文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60分,理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70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7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上述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八)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四、奖励帮困措施
“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落伍”,这是复旦大学向全社会的郑重承诺。
通过“腾飞计划”录取的优秀学生除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新生奖学金外,在校期间还有几十种奖学金可供申请。学校还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医疗帮困、冬季送温暖、爱心公益站等综合资助平台。除经济上的帮扶举措外,学校设计实施“助力成长计划”,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社会实践、视野拓展、创新创业五大平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帮扶和支持。
详细信息参见本年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复旦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复旦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三)我校将对通过“腾飞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旦大学“腾飞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gxzxbm/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Ⅲ 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如下:

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全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7500名左右(包括考试招生和推免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需提供有效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非法学类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法学类专业。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均须符合本条(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四)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院系对相关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

四、报名: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学校另行制定颁布《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3)注意事项:

①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③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按网报要求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④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阶段审查报考资格时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要求见下文“网上确认”第3项规定。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除外)报考我校,须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如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本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上海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2021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市社保已缴费记录(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

⑥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除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以外,选择其他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布为准)到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办理缴费和拍照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2)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提示事项,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上述确认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及时发布信息。

(3)我校在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届时应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③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和下载打印。

若无法在线申请和打印,须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并于复试时提交认证报告。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另须携带“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⑤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招生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设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少数专业学位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或两个单元(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初试总分一般为5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初试总分为3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地点复旦大学考点或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预审或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预审或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5、考生复试时间暂定2022年3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

八、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专业学位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生。

九、学制及校区: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至3年。复旦大学现有四个校区:邯郸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江湾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枫林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130号、131号)、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825号、826号)。学校可根据校区功能定位对院系分布进行调整。

十、学费、住宿和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专业学位硕士生(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信息公开”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或咨询报考院系。

(二)我校从2019级开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面向西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等类别外,不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协同相关院系努力拓展校外住宿资源,协助全日制学生以社会化方式解决住宿需求。

(三)我校设立了以生活津贴、奖学金和“三助”津贴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奖助”栏或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一、报考医学类专业有关说明: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为全日制定向培养,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复旦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2016年起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结合,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其临床培养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者,可取得“四证”,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生报考时需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且报考类别需选择“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报考类别统一变更为“定向就业”。

十二、其他说明: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计划数参照2021年实际录取专业和人数设置,供考生报考时参考。2022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实际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的第五位数是“Z”且带“★”者为我校自设专业。

(三)若2022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本章程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招生章程,另行制定公布。

十三、咨询、申诉和监督:

(一)咨询与申诉渠道:

复旦大学代码:1024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电话:(021)65642673或65643991。

传真:(021)65644159。

(二)监督部门部门名称:

监察处电话:(021)65642601。

以上内容参考 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Ⅳ 2016复旦大学考研要求一定不能重修记录么

1、首先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还没有公布,2016年考研的具体要求目前还不得而知。
2、其次从最近几年复旦大学的招生规定来看,还没有这个明确要求。

Ⅳ 复旦大学章程的章程内容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条为了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的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第五条学校坚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
第六条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设立或者调整校区。 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全员育人;
(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六)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党委委员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五年。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简称党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为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党委全委会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学校重要会议,由学校党委制定议事规则加以规范。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院系、学科和专业设置及调整的方案;
(三)组织招生、教学活动和德育工作、科研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校园基本建设、公共服务与保障等活动;
(四)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五)聘任与解聘教师、职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且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处理前款规定的事项。
学校设置副校长、总会计师,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的学术活动和其他行政工作。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的任免方式、任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根据相关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术分委员会提名,根据学科与教师规模确定人数并选举产生,其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党政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三)决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四)评定并推荐研究成果;
(五)决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六)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七)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
(八)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学校应当就预决算中教学与科研经费的分配及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问题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对学术委员会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术事项应作出说明、重新协商或者暂缓执行。
各院系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以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学术机构设置的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根据学校学科设置情况在研究生导师中遴选产生,校长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制定与学位授予及导师遴选相关的标准及细则;
(二)审议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三)作出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四)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五)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六)审议通过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作出暂停或撤销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决定;
(七)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门类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学科分布和院系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由校长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两年,委员可以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提出与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相关的政策建议或者重大议题;
(二)审议学校招生改革、教学体系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审议通识教育整体规划和各学科培养方案,审议本科专业的设置方案;
(三)推进教学研究,评议教学成果和奖励;
(四)指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大事务的咨询和审议机构,对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等进行咨询和审议。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治理系统各委员会的负责人、院系和职能部门代表以及师生代表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两年,委员可以连任。校务委员会领导下设各专门咨询委员会,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一)发展与规划委员会是学校发展改革与规划工作的咨询机构,参与学校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受学校党委和校长委托,组织调查研究,提供论证报告和咨询意见;
(二)预决算委员会是学校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对学校预决算的编制、调整、执行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三)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可设置其他专门咨询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其代表由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代表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各级党政负责人,民主评议学校各项工作,监督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复旦大学工会是复旦大学教职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以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共青团复旦大学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复旦大学的基层组织,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以组织、引领和服务青年,维护青年权益为基本职能,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复旦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复旦大学妇女群众组织,以代表和维护女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责,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监察、审计制度,设立相关机构,对学校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监察、审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七条学校是以学术为核心的共同体,教学与研究是学校的基本学术活动。教学推动研究,研究促进教学,保持最高水准的教学和研究是学校学术发展的目标。
第十八条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利和学生的学习权利,鼓励师生挑战未知领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活动,开创新的学术领域,主办学术期刊等学术交流平台,推动跨校、跨国的研究合作,在全球性合作研究中发挥引领作用。学校以最优秀的教学和研究成果回馈社会,认真对待社会各界与学校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和研究成果开发等领域的合作。
第十九条学校是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研究领域涵盖艺术和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数学和自然科学、医学和健康领域、工程科学和技术。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与专业门类。
第二十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本科生教育中,学校构建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专业教育为核心、研究性学习和书院生活为特征的教育教学体系,并且坚持不懈地自我完善。在研究生教育中,学校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和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构建多样、复合的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体系。学校设置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别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及教育教学全过程事务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自主确定学位标准,授予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自主设置与境外高校联合学位项目。
第二十二条学校向世界开放,接纳来自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教师、学者和学生,并且积极派遣本校教师和学生到海外学习访问,主动构建和参与国际学术网络。学校积极面向社会和区域发展的需求,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系。
院系是学校学术活动的主体机构,其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党委全委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行政部门是保障学校运行的管理和服务机构,根据校长的授权履行职责。其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学校党委全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科属性设置学院,并且根据发展需要予以调整。学校按照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和授权,履行以下职权:
(一)发展学科和建设师资队伍;
(二)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四)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五)围绕学术优势和专业能力组织社会服务活动;
(六)在学校统一协调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拟订内设机构方案,选聘和管理学院内部的各类岗位人员;
(八)管理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和资产;
(九)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具有独立建制的学系享有与学院同等的职权;其他学术单位按照设定目标和学校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根据医学学科特性和办学传统,学校设置上海医学院和附属医院。
第二十六条上海医学院在医学发展规划、人事及资源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上海医学院院长,在校长授权下统筹管理与医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行政事务。
第二十七条附属医院是学校医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上海医学院根据学校授权对其履行管理职能。
第二十八条研究机构是学校研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依托所在学科的院系管理。各级重点研究机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由学校和院系共同予以支持,并且接受学校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或者重大研究任务需要,可以设置直属学校的研究机构和公共平台。校属研究机构和公共平台的负责人由校长任命或者聘任。
第三十条学校图书馆系统通过优化馆藏为学术活动、决策咨询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为知识学习、学术思想交流提供开放式空间,激发探索与创造。 第一节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工由教师、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学校对教职员工队伍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二条教师是由学校聘任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学校通过预聘与长聘结合的聘任制度和代表性成果为核心的晋升制度,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师队伍,保持学校的学术水准和人才培养的水平。
第三十三条职员包括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服务师生为准则,为学校学术活动等工作的有序运行与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和保障。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进行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二)公平、公正地获得学校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规定条件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三)按工作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四)在品德、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知悉校务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并且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八)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教职员工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三)为人师表,爱护学生、立德树人;
(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五)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职员工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的教职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建立培训体系,支持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与自我完善。
第三十八条学校设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处理教职员工的申诉。
第三十九条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学术活动期间,根据法律、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十条学校设立离退休教职员工管理委员会,关心和服务离退休教职员工。
第二节 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生是指由学校录取并且取得入学资格,在学校注册并且获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自主认定的人才选拔标准,招收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应当以学习为要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规定学业标准,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优异,符合国家政策且通过学校规定选拔程序的学生,可受推荐免试攻读更高学位。
第四十四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公平、公正地获得学校提供的各项服务、机会,使用教学设施和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学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依照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团体;
(四)知悉校务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学校各类事项,并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对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生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设施;
(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修德践行;
(四)追求卓越的学业水准,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通过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
第四十八条学生群体内部事务,原则上由学生自主管理、自我完善;学校积极为学生团体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复旦大学学生会以及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团体,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复旦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及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全校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参与学生事务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四十九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五十条交换学生、进修生等其他在校学习或者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员,在学校从事学术活动期间,根据法律、政策和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三节 校友
第五十一条校友是曾经在学校学习、工作过的人员。学校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努力为校友提供必要的支持。校友应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五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辅助办学经费。
第五十三条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对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五十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通过实施全额预决算管理,明确财权事权,规范收支行为,全面提升办学绩效,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基础和支柱作用。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为国家所有,由学校依法依规占有、使用和处置。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资产管理体制,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本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学校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六条学校设置和完善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学术、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保障和服务等职能。
第五十七条校园为全体师生、校友共同的精神家园,校园规划必须珍视传统,着眼长远,服务学术发展,促进师生交流,注重保护校园生态、文化环境与优秀历史建筑。
第五十八条学校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 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倡导校园文明,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和谐校园。 第五十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教育事业并且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知名校友和学校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健全监督机制。
第六十条学校主动拓展社会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合作,回应社会需求,扩大办学社会参与,建立合作联动的有效机制,积极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资源,促进地方和社区成为充满活力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并且使学校发展更可持续化。
第六十一条学校坚持面向世界,走向世界,根据需要依法建立与境外学术机构的合作关系,发起、组织、参加或者退出有关学术活动的国际联盟和合作组织,广泛开展协同合作,并且致力于在全球视野下传播和发展中国文化,不断提高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第六十二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以及新闻媒体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塑造学校良好社会形象。
第六十三条学校校园是公共设施,在保障学术活动和师生生活秩序的基础上,适当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四条复旦大学校友会和上海医科大学校友会是复旦大学和原上海医科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校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章程,促进海内外各地域、各行业校友组织发展,开展各类校友活动,广泛联络和服务校友。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立基金会,接受面向学校的所有捐赠,其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发展。基金会根据法律和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使用捐赠资金。
第六十六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提议,经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全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举办者审批,方可实施。 第六十七条学校名称是复旦大学,英文名称是FUDAN UNIVERSITY。
第六十八条学校的标识系统包括题名、徽志等。
题名繁体中文“复旦大学”由毛泽东主席题写。
徽志为正圆形,内圈正中为小篆繁体中文“复旦”字样,内外圈间为复旦大学英文名称“FUDAN UNIVERSITY”以及建校年份“1905”。
标识系统主要色彩是复旦蓝(R:14,G:65,B:156)、复旦红(R:204,G:26,B:26)。
校旗、学校徽章是印有题名、徽志的旗帜、徽章。
第六十九条学校的校训是“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第七十条学校的校歌创作于1925年,由刘大白作词,丰子恺作曲。
第七十一条学校的校庆日是每年的5月27日。
第七十二条学校住所是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第七十三条学校官方网站地址是(略)。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会审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行使。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自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者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Ⅵ 复旦大学在武汉的报考点有那些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有报考点吗

A、复旦大学在武汉没有报考点,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没有报考点。

复旦大学招生方式有两个:

1、通过高考统一招生;

2、自主招生:按《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在学校官网报名后,到学校进行测试。

B、《复旦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6年复旦大学本专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四)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武警国防生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五)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代码10246)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报考提前批招生专业的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第须达到BB。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录取至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二)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并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医学类国防生录取线参照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投档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但最多不超过预估投档线40分);若生源仍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三)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6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根据招生简章,我校将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报各省招办备案。通过审核的考生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5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转入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B、《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

一、各项目报名条件及选拔办法

2016年自主招生通过“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四种项目开展。

各项目考生均须满足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基本德行要求,同时对相关学科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各项目具体报名条件及选拔办法如下:

(一)“望道计划”体验营
1.“望道计划”体验营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成绩优秀,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或基础医学中选择其一报名“望道计划”体验营,并提供本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2.“望道计划”体验营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3月16~31日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将获得“望道计划”体验营入营资格。审核依据为报名材料符合或证明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或两项及以上不同学科省级一等奖(必须包含所报名学科奖项,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科竞赛获奖名单公示)。
条件二:高中阶段相关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创新、发明等成果的个别特别优秀学生,其提交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6月11~15日期间学生在复旦大学参加体验营。笔试测试科目为“数学+理科基础知识”,并依据所报学科志愿分组面试(部分学科含实验)。体验营还包括名师讲座、校园体验等活动。
(6)学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及格线,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7)入选学生名单将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

1.“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文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人文学科特长显著,对文史哲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与发展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
2.“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3月16~31日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需提交中学期间学习成绩、文史哲特长证明材料等用作报名审核,包括提交一篇代表本人水平的习作。习作3000字以内,题材任选,但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注明完成时间、主题来源、背景等,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盖章确认真实性。
(2)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获得“博雅杯”入营资格。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6月11~15日期间学生在复旦大学参加体验营,并根据所报学科志愿分组接受为期一天的封闭式写作测试等笔试考核。体验营还包括名师讲座、校园体验等活动。
(6)学生笔试成绩须达及格线,并按笔试成绩择优选拔参加专家组面试。
(7)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8)入选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

1. 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条件
在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学银牌(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项的参赛选手均可报名,部分获铜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经我校相关学科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也可报名参加。
2. 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我校组织专家在决赛现场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登记备忘。
(2)3月16~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具有保送资格者除外)。
(5)学生接受我校专家组面试。依据面试成绩结合决赛成绩,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具有保送资格者给予保送生政策。其中数学、物理、化学决赛成绩占70%,面试占30%;信息学依据按决赛成绩从高到低分档进行的面试的成绩给予优惠政策。
(6)获得优惠政策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认同东润丘成桐科学奖“舍弃试卷和标准答案,强调创新与团队精神,让学生以提交研究报告的形式参与竞赛”的组织与选拔模式,和“有利于推进中学科学的发展,激发和提升中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和创新能力”的作用,本年度试点将东润丘成桐全国决赛金奖、银奖获得者纳入我校自主招生,给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1. 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获得东润丘成桐科学奖数学或物理全国总决赛金奖或银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 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3月16~31日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我校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
(6)依据面试成绩,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7)获得优惠政策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优惠政策

(一)通过选拔的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和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择优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含)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对于数学项目总分(决赛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排名靠后的部分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

(二)通过选拔的“望道计划”和“博雅杯”考生择优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对特别优秀者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10%)。
上述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保送资格者除外)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至少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述优惠分值基于高考满分750分制确定,对于非750分制省份不再另行折算。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要求及政策以复旦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Ⅶ 2016复旦大学法律史考研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博志复旦考研为你解答:
研究方向

01 中国法律史

02 西方法律史

03 比较法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40中外法制史

参考书目:学长羣二四一八五六六零六。

《2016复旦大学法学概论考研复习精编》(含真题与答案)

《2016复旦大学法学概论考研冲刺宝典》

《2016复旦大学法学概论考研模拟五套卷与答案解析》

《中国法制史》 郭建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国法律思想史》 郭建 复旦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制史》 叶孝信 复旦大学出版社

《法理学导论》 张光杰 复旦大学出版社

《民法总论》 王全弟 复旦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律概论》 张光杰 复旦大学出版社

Ⅷ 复旦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哪里有的看

1、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有的看,所有考研信息都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所以要多去报考学校官网了解考研信息。

2、网络直接搜索【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也可以找到。

Ⅸ 复旦大学2016年金融专硕招生多少名

2016复旦大学经济学袭院金融硕士招生人数和招生简章

招生院系:经济学院

院系说明:
本院拟招收科学学位推免生84, 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95人,招生人数115,总数294。

备注:

1.1、07方向招5人,为复旦-里昂1+1双学位硕士项目,第一学年在法国里昂高等商学院学习,第二学年在复旦大学学习。2、10方向在上海地区招在职生35人,均为所在单位定向培养,在职学习,学制2.5年,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取得学士学位后在相关行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在职人员(2014年9月1日之前毕业)。
2.外语口语(含听力)为复试必考科目,思想政治品德、思维表达能力等也均为复试必须考核项目。

Ⅹ 上海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哪些专业

1、法学专业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2、社会工作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是政府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为主干学科基础,物业管理、医学、法学等为辅助学科,以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为直接工作方法的学科。

3、汉语言文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可在科研机关、高等院校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有的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

4、新闻学专业

新闻学专业培养的是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在新闻、出版与宣传部门从事编辑、记者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学高级专门人才。

5、软件工程专业

软件工程专业是2002年国家教育部新增专业,随着计算机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及中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软件工程专业将成为一个新的热门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为基础,强调软件开发的工程性,使学生在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从事软件需求分析、软件设计、软件测试、软件维护和软件项目管理等工作。

(10)复旦大学招生章程2016扩展阅读: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批准的上海市成人招生动态管理方案执行。全部在上海地区招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证明;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报考药学专业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每年春季毕业的本市高校应届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考,具体执行政策以《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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