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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12-22 13:56:11

Ⅰ 2015艺术类招生有承认宁夏舞蹈联考成绩的学院吗

2015年承认各省美术联考成绩的院校名单
北京市高校

中国传媒大学

影视动画专业承认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 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北京化工大学
2015年承认重庆、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北京工商大学
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原则上要求省统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须在80分及以上(含80分),单科须在75分及以上(含75分)。
北京联合大学
2015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
中华女子学院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计划招生155人,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北京农学院
2015年承认北京 山西美术统考成绩
北京城市学院
2015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市高校
天津工业大学
动画专业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师范大学
在上海、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江西、广西、陕西、青海、新疆、西藏等省(区、市)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无需参加校考。
全部艺术类专业在北京、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甘肃、云南、宁夏等省(区、市)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
天津科技大学
2015年承认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理工大学
动画专业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商业大学
2015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外国语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农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河北高校
河北师范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燕山大学
承认河北、黑龙江美术统考成绩
河北工业大学
承认河北、天津美术统考成绩
华北科技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石家庄经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石家庄学院
承认河北省美术统考成绩
衡水学院
承认安徽、福建、河北、湖北、江西、宁夏、山东、山西、浙江、江苏、新疆美术统考成绩,
邢台学院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山西高校
山西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太原理工大学
除山东省外,其他招生省份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中北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西财经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西农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太原工业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沂州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西传媒学院
天津、内蒙古、浙江、福建、河南、广西和四川等省份的动画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考成绩。

内蒙古高校
内蒙古师范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内蒙古工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
内蒙古农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内蒙古民族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内蒙古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呼和浩特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河套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黑龙江高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
承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山东、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东北林业大学
承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北京、山东、湖南和西藏美术统考成绩
黑龙江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牡丹江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绥化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黑河学院
承认各省(不含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高校
吉林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二年制专科)、影视动画(二年制专科)承认吉林美术统考
吉林师范大学
承认内蒙古、吉林美术统考成绩
北华大学
承认湖南、吉林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动画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建筑大学
承认吉林、浙江、湖南、湖北、河南、甘肃、内蒙古、江西、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长春工业大学
承认湖南、吉林美术统考成绩
通化师范学院
承认吉林、山东、安徽、 河北、江西、广西、 江苏、山西、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农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可先参考2013年招生简章
长春建筑学院
承认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美术统考成绩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承认吉林、内蒙古、辽宁、浙江、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高校
大连工业大学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2013年承认湖南、辽宁、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师范大学
2015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招生省份为辽宁、湖北、山东、内蒙古、黑龙江、河北、山西
沈阳建筑大学
2015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
考沈阳理工大学
2015年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2013年承认辽宁、吉林、河北、湖南美术统考)
大连大学
承认湖南、辽宁美术统考成绩
大连交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
大连民族学院
承认内蒙古、辽宁、湖南、辽宁美术统考成绩
鞍山师范学院
辽宁、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等七个省美术统考成绩
大连海洋大学
承认辽宁美术统考成绩(因为2014年该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未公布,可能该校今年承认各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科技大学
承认辽宁、吉林、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辽东学院
承认各省(除云南、江西)美术统考成绩
大连艺术学院
除黑龙江、河南、广西、江西外,其他招生省份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陕西高校
陕西师范大学
承认四川、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陕西科技大学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2013年承认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西北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石油大学
承认山东、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宝鸡文理学院
承认陕西、宁夏、青海、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陕西理工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邮电大学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财经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安康学院
承认陕西、河南、江西美术统考成绩
商洛学院
承认陕西、山东、河南、安徽、湖南、江苏、山西等省美术统考成绩
榆林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承认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山西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欧亚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外事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培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京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翻译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甘肃高校
兰州大学
承认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西北民族大学
除黑龙江、河南、贵州、山东、新疆、辽宁、广西、山西、内蒙古、宁夏等使用校考,其他各省使用省级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兰州交通大学
举行专业课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计分,不举行专业课校考的省份以当地统考成绩计分

青海高校
青海民族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承认山东、青海、湖北、河南、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宁夏高校
宁夏大学
我校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北方民族大学
2015年我校在山东、山西、河北、广西、新疆、云南、贵州、江西、等8省(区)设立艺术类专业考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上省(区)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设立的艺术类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其他未组织校考的省(市、区),我校认可省级统考成绩录取。详见2015年招生简章

新疆高校
喀什师范学院
承认新疆区外各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湖北高校
湖北工业大学
承认北京、上海、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中南民族大学
承认湖南、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承认湖北、山东、江苏、江西、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武汉工程大学
承认湖北、福建、湖南、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三峡大学
承认湖北、湖南、山西、福建、辽宁、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黄冈师范学院
承认湖南、湖北、广东、福建、新疆美术统考成绩
湖北民族学院
美术类本科专业面向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招生,认可各省统考(联考)成绩
湖北经济学院
承认湖北、湖南、河南、山东、江西、浙江、福建、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湖北科技学院
承认湖北、湖南、内蒙古、重庆、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湖北工程学院
承认湖北、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高校
湘潭大学
承认北京、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长沙理工大学
承认辽宁、浙江、湖南、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城市学院
承认湖北、湖南、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衡阳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高校
山东艺术学院
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的线上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大学
产品设计专业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青岛科技大学
承认山东、湖北、新疆、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聊城大学
承认安徽、湖南、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济南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财经大学
承认山东、江苏、浙江、山西、陕西、福建、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临沂大学
承认山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泰山学院
承认江苏、福建、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枣庄学院
承认河南、河北、安徽、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齐鲁师范学院
承认山东、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烟台南山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安徽高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除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承认安徽美术统考成绩。

江苏高校
南京艺术学院
绘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承认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南京师范大学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方向)、环境设计(装饰方向)、环境设计(展示方向)产品设计(玩具方向)、动画专业承认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南京工业大学
承认浙江、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南通大学
承认浙江、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南京财经大学
承认江苏、山东、浙江美术统考成绩
常州工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盐城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盐城工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高校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美术类专业(除SIVA-德稻实验班之外)承认上海、黑龙江、辽宁、四川、山西、重庆、广东、江西、贵州、河南、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师范大学
承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交通大学
承认上海、江苏、浙江美术统考成绩
同济大学
承认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理工大学
承认各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承认上海、浙江、江苏、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海事大学
承认上海、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承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承认上海、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山东、安徽、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商学院
承认各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建桥学院
承认各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杉达学院
承认上海、江苏、河南、浙江、安徽美术统考成绩

浙江高校
浙江工业大学
承认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浙江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温州大学
承认浙江、山东、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浙江工商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浙江科技学院
承认浙江、黑龙江、河北、江苏、安徽、天津、辽宁、福建、山东、江西和广西等11个省美术统考成绩
绍兴文理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嘉兴学院
承认浙江、江苏、湖南、安徽、河南美术统考成绩
台州学院
承认浙江、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福建高校
厦门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福州大学
承认吉林、河南、天津、四川、重庆、陕西、内蒙古、海南美术统考成绩
华侨大学
承认福建、江苏、山东、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集美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泉州师范学院
承认福建、山东、广东、浙江、河北、湖南、湖北、重庆美术统考成绩
三明学院
承认河北、陕西、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武夷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江西高校
江西财经大学
承认江西、辽宁、云南、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井冈山大学
承认江西省、上海市、湖南省美术统考成绩
江西理工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高校
汕头大学
承认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四川、广西、江西、河南、安徽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工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承认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和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韩山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五邑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惠州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嘉兴学院
承认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西高校
广西师范学院
承认广西、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广西财经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西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钦州学院
承认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河北、云南、新疆美术统考成绩
贺州学院
承认广西、河北、山东、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海南高校
琼州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三亚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海口经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重庆高校
重庆交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长江师范学院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重庆文理学院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重庆三峡学院
承认重庆、福建、新疆、浙江、宁夏、四川、河南、内蒙古、海南美术统考成绩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四川高校
四川师范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华师范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华大学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西南民族大学
承认四川、黑龙江、广东、湖北、湖南、重庆、西藏、宁夏和新疆
四川传媒学院
承认贵州、湖北、吉林、黑龙江、天津、河北、重庆、陕西、江苏、山西、北京、新疆、广东、内蒙古、云南、浙江、福建、湖南、广西、四川、青海、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四川农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成都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四川文理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四川理工学院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贵州高校
铜仁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云南高校
云南大学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云南民族大学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云南财经大学
承认云南、山东、湖北、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四川、重庆、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昆明理工大学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玉溪师范学院
除广西外,其他招生省份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昆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曲靖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大理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楚雄师范学院
承认云南美术统考成绩
文山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藏高校
西藏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Ⅱ 2015级艺考按联考成绩招收学生的学校有哪些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 !下面的你自己参考下!!

2015年承认各省美术联考成绩的院校名单
北京市高校

中国传媒大学

影视动画专业承认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 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北京化工大学
2015年承认重庆、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北京工商大学
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原则上要求省统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须在80分及以上(含80分),单科须在75分及以上(含75分)。
北京联合大学
2015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
中华女子学院
环境设计(室内陈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计划招生155人,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北京农学院
2015年承认北京 山西美术统考成绩
北京城市学院
2015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市高校
天津工业大学
动画专业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师范大学
在上海、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江西、广西、陕西、青海、新疆、西藏等省(区、市)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无需参加校考。
全部艺术类专业在北京、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甘肃、云南、宁夏等省(区、市)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
天津科技大学
2015年承认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理工大学
动画专业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商业大学
2015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外国语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天津农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河北高校
河北师范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燕山大学
承认河北、黑龙江美术统考成绩
河北工业大学
承认河北、天津美术统考成绩
华北科技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石家庄经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石家庄学院
承认河北省美术统考成绩
衡水学院
承认安徽、福建、河北、湖北、江西、宁夏、山东、山西、浙江、江苏、新疆美术统考成绩,
邢台学院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山西高校
山西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太原理工大学
除山东省外,其他招生省份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中北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西财经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西农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太原工业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沂州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西传媒学院
天津、内蒙古、浙江、福建、河南、广西和四川等省份的动画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考成绩。

内蒙古高校
内蒙古师范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内蒙古工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
内蒙古农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内蒙古民族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内蒙古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呼和浩特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河套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黑龙江高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
承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山东、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东北林业大学
承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北京、山东、湖南和西藏美术统考成绩
黑龙江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牡丹江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绥化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黑河学院
承认各省(不含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高校
吉林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二年制专科)、影视动画(二年制专科)承认吉林美术统考
吉林师范大学
承认内蒙古、吉林美术统考成绩
北华大学
承认湖南、吉林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动画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建筑大学
承认吉林、浙江、湖南、湖北、河南、甘肃、内蒙古、江西、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长春工业大学
承认湖南、吉林美术统考成绩
通化师范学院
承认吉林、山东、安徽、 河北、江西、广西、 江苏、山西、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吉林农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可先参考2013年招生简章
长春建筑学院
承认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美术统考成绩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承认吉林、内蒙古、辽宁、浙江、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高校
大连工业大学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2013年承认湖南、辽宁、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师范大学
2015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招生省份为辽宁、湖北、山东、内蒙古、黑龙江、河北、山西
沈阳建筑大学
2015年承认各省市美术统考成绩
考沈阳理工大学
2015年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2013年承认辽宁、吉林、河北、湖南美术统考)
大连大学
承认湖南、辽宁美术统考成绩
大连交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
大连民族学院
承认内蒙古、辽宁、湖南、辽宁美术统考成绩
鞍山师范学院
辽宁、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等七个省美术统考成绩
大连海洋大学
承认辽宁美术统考成绩(因为2014年该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未公布,可能该校今年承认各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科技大学
承认辽宁、吉林、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辽东学院
承认各省(除云南、江西)美术统考成绩
大连艺术学院
除黑龙江、河南、广西、江西外,其他招生省份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陕西高校
陕西师范大学
承认四川、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陕西科技大学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2013年承认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西北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石油大学
承认山东、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宝鸡文理学院
承认陕西、宁夏、青海、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陕西理工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邮电大学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财经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安康学院
承认陕西、河南、江西美术统考成绩
商洛学院
承认陕西、山东、河南、安徽、湖南、江苏、山西等省美术统考成绩
榆林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承认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山西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欧亚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外事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培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京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安翻译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甘肃高校
兰州大学
承认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西北民族大学
除黑龙江、河南、贵州、山东、新疆、辽宁、广西、山西、内蒙古、宁夏等使用校考,其他各省使用省级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兰州交通大学
举行专业课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计分,不举行专业课校考的省份以当地统考成绩计分

青海高校
青海民族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承认山东、青海、湖北、河南、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宁夏高校
宁夏大学
我校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北方民族大学
2015年我校在山东、山西、河北、广西、新疆、云南、贵州、江西、等8省(区)设立艺术类专业考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上省(区)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设立的艺术类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其他未组织校考的省(市、区),我校认可省级统考成绩录取。详见2015年招生简章

新疆高校
喀什师范学院
承认新疆区外各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湖北高校
湖北工业大学
承认北京、上海、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中南民族大学
承认湖南、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承认湖北、山东、江苏、江西、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武汉工程大学
承认湖北、福建、湖南、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三峡大学
承认湖北、湖南、山西、福建、辽宁、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黄冈师范学院
承认湖南、湖北、广东、福建、新疆美术统考成绩
湖北民族学院
美术类本科专业面向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招生,认可各省统考(联考)成绩
湖北经济学院
承认湖北、湖南、河南、山东、江西、浙江、福建、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湖北科技学院
承认湖北、湖南、内蒙古、重庆、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湖北工程学院
承认湖北、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高校
湘潭大学
承认北京、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长沙理工大学
承认辽宁、浙江、湖南、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城市学院
承认湖北、湖南、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衡阳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高校
山东艺术学院
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的线上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大学
产品设计专业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青岛科技大学
承认山东、湖北、新疆、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
聊城大学
承认安徽、湖南、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济南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财经大学
承认山东、江苏、浙江、山西、陕西、福建、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临沂大学
承认山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泰山学院
承认江苏、福建、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枣庄学院
承认河南、河北、安徽、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齐鲁师范学院
承认山东、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烟台南山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安徽高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除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承认安徽美术统考成绩。

江苏高校
南京艺术学院
绘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承认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南京师范大学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方向)、环境设计(装饰方向)、环境设计(展示方向)产品设计(玩具方向)、动画专业承认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南京工业大学
承认浙江、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南通大学
承认浙江、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南京财经大学
承认江苏、山东、浙江美术统考成绩
常州工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盐城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盐城工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高校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美术类专业(除SIVA-德稻实验班之外)承认上海、黑龙江、辽宁、四川、山西、重庆、广东、江西、贵州、河南、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师范大学
承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交通大学
承认上海、江苏、浙江美术统考成绩
同济大学
承认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理工大学
承认各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承认上海、浙江、江苏、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海事大学
承认上海、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承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承认上海、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山东、安徽、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商学院
承认各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建桥学院
承认各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上海杉达学院
承认上海、江苏、河南、浙江、安徽美术统考成绩

浙江高校
浙江工业大学
承认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河北美术统考成绩
浙江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温州大学
承认浙江、山东、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浙江工商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浙江科技学院
承认浙江、黑龙江、河北、江苏、安徽、天津、辽宁、福建、山东、江西和广西等11个省美术统考成绩
绍兴文理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嘉兴学院
承认浙江、江苏、湖南、安徽、河南美术统考成绩
台州学院
承认浙江、江苏美术统考成绩

福建高校
厦门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福州大学
承认吉林、河南、天津、四川、重庆、陕西、内蒙古、海南美术统考成绩
华侨大学
承认福建、江苏、山东、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集美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泉州师范学院
承认福建、山东、广东、浙江、河北、湖南、湖北、重庆美术统考成绩
三明学院
承认河北、陕西、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武夷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江西高校
江西财经大学
承认江西、辽宁、云南、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井冈山大学
承认江西省、上海市、湖南省美术统考成绩
江西理工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高校
汕头大学
承认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四川、广西、江西、河南、安徽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工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承认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和四川美术统考成绩
韩山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五邑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惠州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嘉兴学院
承认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西高校
广西师范学院
承认广西、广东美术统考成绩
广西财经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广西科技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钦州学院
承认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河北、云南、新疆美术统考成绩
贺州学院
承认广西、河北、山东、湖南美术统考成绩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海南高校
琼州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三亚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海口经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重庆高校
重庆交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长江师范学院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重庆文理学院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重庆三峡学院
承认重庆、福建、新疆、浙江、宁夏、四川、河南、内蒙古、海南美术统考成绩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四川高校
四川师范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华师范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华大学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西南民族大学
承认四川、黑龙江、广东、湖北、湖南、重庆、西藏、宁夏和新疆
四川传媒学院
承认贵州、湖北、吉林、黑龙江、天津、河北、重庆、陕西、江苏、山西、北京、新疆、广东、内蒙古、云南、浙江、福建、湖南、广西、四川、青海、甘肃美术统考成绩
四川农业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成都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四川文理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四川理工学院
承认部分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贵州高校
铜仁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云南高校
云南大学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云南民族大学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云南财经大学
承认云南、山东、湖北、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四川、重庆、陕西美术统考成绩
昆明理工大学
承认部分美术统考成绩
玉溪师范学院
除广西外,其他招生省份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昆明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曲靖师范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大理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楚雄师范学院
承认云南美术统考成绩
文山学院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西藏高校
西藏大学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Ⅲ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计划

业) 4400 6
2350 浙江工商大学 60人
经济学(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金融学(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法学(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法语(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新闻学(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信息与计算科学(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应用化学(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外语语种:
英语) 4400 2
环境科学(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测控技术与仪器(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电子信息工程(外语语种:英语) 4400 4
通信工程(外语语种:英语) 4400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软件工程(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网络工程(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给水排水工程(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环境工程(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食品科学与工程(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食品质量与安全(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生物工程(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外语语种:英
语) 4400 2
工程管理(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工商管理(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财务管理(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电子商务(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行政管理(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城市管理(外语语种:英语) 4400 2
预科班(1年;招恩施州、宜昌市的五
峰县、长阳县且办理了少数民族
优录证明的考生) 4400 2
3750 浙江理工大学 30人
应用物理学 4400 4
应用化学 4400 6
应用心理学 4400 2
工业设计 4400 2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
工程 4400 4
测控技术与仪器 4400 2
建筑学(5年) 4400 2
土木工程 4400 2
纺织工程 4400 2
电子商务 4400 2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4400 2
以上专业外语语种:英语
3832 宁波诺丁汉大学 12人
国际文化交流(国际传播学(与法语/
德语/西班牙语/日语)(英语单
科在115分及以上) 60000 2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英语单科在115
分及以上, 该专业下分国际学;
欧洲学;国际学与法语/德语/西
班牙语/日语/汉语) 60000 2
土木工程(2+2模式)(英语单科在11
5分及以上,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
大学就读,学费为人民币60000/
学年;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
就读,学费按英国诺丁汉大学当
年国际生学费的特殊优惠价格收
取) 60000 2
土建类(中外合作办学)(建筑环境与
设备工程,2+2模式)(英语单科
在115分及以上, 前两年在宁波
诺丁汉大学就读,学费为人民币60
000/学年;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
大学就读,学费按英国诺丁汉大
学当年国际生学费的特殊优惠价
格收取) 60000 2
财务管理(金融财务与管理)(英语
单科在115分及以上) 60000 2
国际商务(英语单科在115分及以上,
该专业下分国际商务管理;国际
商务与国际传播学;国际商务与
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汉语;
国际商务与欧洲学;国际商务经
济学) 60000 2
以上专业外语语种:英语

Ⅳ 浙江工商大学是一本吗

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浙江工商大学是一所理工类型院校,有会计、统计、财务管理、金融等专业。


2019年浙江工商大学共有61个本科招生专业,具体分为14个招生专业类(含36个专业)、25个招生专业(含5个艺术类专业)。为强化学科优势、优化专业结构,学校今年暂停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海洋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3个专业的招生,新增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致力于培养新媒体内容生产与运营管理人才。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可在类内任选专业。学校设有14个招生专业类,包括: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会计学类、公共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新闻传播类、英语类、法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学生入学以后,如果发现自己选择的专业并不合适,学校的转专业政策是怎样的?

浙江工商大学明确表示按专业类录取的2019级新生,在专业分流时,可完全根据个人意愿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这既可解除学生专业分流的后顾之忧,又能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学校实施宽松的转专业政策,学生享有多次转专业机会。包括:

1.新生入学时,两个不同专业的新生经学校审批可申请互换专业;

2.经过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改选专业;

3.第二、三、四学期初,在满足学院规定的前提下,可在本学院内申请改选专业;

4.符合条件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可在第二学期初或第二学年初申请改选专业;

5.在满足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可在第二学期初申请从高分专业转到低分专业;

6.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在第三、四学期初申请降级转专业。

Ⅳ 浙江工商大学艺术类招生

答:
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内专业考生,容录取时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Ⅵ 急!关于浙江工商大学招生简章内容的疑问

我是浙商大中文专业抄的。像招生简章这种很官方正式的文件,标点符号肯定是很讲究的。第一句话是“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然后后面是逗号,接着阐述的其他内容,意思就是后面的内容只适合“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所以这条规则只针对浙江籍考生。你是想报商大的金融工商类专业吧。如果你想报浙商大我很乐意为你解答其他关于分数线的问题,也希望你能如愿以偿的进入自己心仪的商大专业。

Ⅶ 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
院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二、
院校国标码
10353
三、
校址
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四、
层次
本科
五、
办学类型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
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类、法学类、金融学类等四大类12个专业6095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泰隆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18000元/生.学年,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十四、
资助政策
学校具备“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开通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
举报投诉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六、
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haoban.zjs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9998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QQ:800057228
十七、
其他须知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学校实施“按类招生、类内任选专业”的人才培养举措,部分学院实施专业大类招生,分流时学生可在专业类内根据个人意愿任选专业。
(三)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双专业的机会。
(四)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Ⅷ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90,浙江省代码:009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12。

第八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区域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建立了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截止目前,学校共有24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博士生导师)。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建立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管理方向)专业本科生联合培养机制。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的人工智能团队提供大数据、虚拟现实、机器视觉、机器人等相关课程开发支持以及实验实训支持。

第十二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研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浙江省、山东省除外)。

(四)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考生):

(1)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50000名考生,免除在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

(2)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考生,在校期间可免费参加校内“雅思英语卓越班”项目,免费参加一次短期国际交流项目。

(3)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可在全校范围内任选专业。

(二)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进校后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四)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五)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六)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面向中职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简称“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管理方向)专业学生学费2775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智能会计方向)、金融学、互联网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学生学费2475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官方微信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zjhzcc.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jhzcc.e.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71-69936688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处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69936010,举报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Ⅸ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依托 浙江工商大学 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105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 浙江工商大学 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学习的实施办法》。

(二)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类)志愿。

(三)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8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类)志愿之一。

(四)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5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5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六个专业(类)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六)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七)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八)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2015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快车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学费21000元/人·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专业学生学费1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类)学生学费1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及多类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http://hsy.zjgsu.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hsy.zjgsu.e.cn/zhaosheng/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803567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Ⅹ 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 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 浙江工商大学 。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设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9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截止底,学校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19人,博士生导师57人,正高职称280人,副高职称701人,博士698人。

第十二条 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94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69万册,数字资源66000GB。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九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八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110分。

(二)日语、法语、国际商务专业:100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第一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类);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3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3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6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满的六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

(二)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三)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四)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五)志愿报考并就读哲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减免50%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 浙江工商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浙教高教〔2015〕40号)有关精神,由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专业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招生计划50名)的招生工作按《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zjsu.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招生咨询微博:http://weibo.com/u/2099145441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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