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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mb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12-22 18:21:02

『壹』 2021湖南师范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湖南师范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贰』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是什么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已经发布,我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吧!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录取原则

第1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2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3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4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生源省份如有同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生源省份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5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7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8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9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10条 我校自2021年起试点书院制培养模式,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培养,具体选拔、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11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12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报考语种,但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13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14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招生计划

第1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2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3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叁』 湖南师范大学mpacc好吗

湖南师范大学MPAcc相比下挺不错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的部省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
想要了解更多有关MPAcc信息,关注社科赛斯。社科赛斯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分校近40家,整合近千所考研院校资源,汇总全国260余家mpacc招生院校信息。
社科赛斯MPAcc考试辅导班型有:词汇提高班、基础梳理班、系统强化班、模考讲评班、串讲点题班、笔试全程联报精品班、线上全程直播精品课、导学班、暑假集训营、秋季集训营、冬季集训营、考前冲刺营、复试集训营。

『肆』 2021年哪些院校发布了图书情报专硕招生简章

1、湖北文理学院2021考研招生简章


近日其文学与传媒学院发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里面涉及到招生专业、学习方式、学制、专业课参考书目、收费标准政策等内容,非常完整全面。


并且,我们可以发现该学院21考研新增了中国语言文学硕士这一专业,去年只招新传硕士这一个专业。


大家要及时跟进、询问,看看所报专业是否今年还会招生,或者又有哪些新增的。首次招生的专业,一般都比较好考些,说不定可以幸运“捡漏”。进一步我们也注意到了,新传专业334的初试参考书目也发生了改变。如果依旧按照之前的复习,就肯定有偏差了。但一般学校都不会大改,或者是不改,这个要重点留意。



2、湖南师范大学2021考研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动作也是非常迅速,3月份就发出了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告,包括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等内容。


最暖心的是该院还公布了考试大纲、参考书目以及历年真题,并表示这些与20考研基本相同,同学们可以尽早安心复习了。


3、湖北师范大学2021考研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大学2021教育管理硕士专业的招生简章也公布了,但该专业有年限限制,应届生是报考不了的。


总之,招生简章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游戏规则”,由院校自己制定,里面有我们报考的所有信息内容,一定要细心查看。虽然新的招简还未发布,但是大家可以参考去年的进行分析研究,每年变化应该不大。等学校公布后根据他们的改变,我们再进行调整,基本都是这么个节奏。

『伍』 湖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信息网

一、招生类型及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大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在部分专业学位中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3500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400人左右。各二级招生单位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需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等最终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预计为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为20人,最终计划数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3年招生计划为3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3年招生计划为3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3年招生计划为4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项目,2023年在小学教育、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音乐)三个领域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为小学教育25人、学科教学(思政)15人、学科教学(音乐)10人。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由于考场容量有限,湖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湖南师范大学(含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必须选择湖南师范大学为报考点的单独考试考生报考。

(2)我省报考点实行网上缴纳报考费,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网上缴费将不能参加网上确认。考生网上缴费成功,但网上确认未成功的考生,一律退还报考费。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单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选择统考考生的初试科目,网上确认后由我校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的初试科目。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见各考点报考公告。

2. 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专家推荐信(两份)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办理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将网上报名时单考考生填写的统考考试科目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科目。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

1.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6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4. 初试科目设置、考试大纲及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以及体育、应用心理、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命题。

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大纲可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unnu.e.cn/)下载。

5.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6.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考生可通过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unnu.e.cn/)查询。

7.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再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前通知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8.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七、体检

1.体检时间: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及档案审查意见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现行学费标准如下。(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所有专业 80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经济学类(02) 14000

2、法学类(03) 10000

3、教育类(04) 10000

4、文学类(05) 13000

5、历史学类(06) 8000

6、工学类(08) 12000

7、医学类(10) 10000

8、管理学类(12)(不含MBA) 14000

9、艺术学类(13) 9000

10、工商管理硕士(MBA) 20000

11、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 70000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1、会计硕士 30000

2、应用心理硕士 25000

3、艺术硕士 18000

4、旅游管理硕士 22000

5、护理硕士 18000

6、生物与医药硕士 20000

7、工商管理硕士 35000

8、应用统计硕士 18000

9、法律硕士 16000

10、公共管理硕士 22000

11、教育硕士 15000

12、体育硕士 15000

1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15000

14、翻译硕士 18000

15、新闻与传播硕士 18000

16、出版硕士 18000

17、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13000

18、金融硕士 19000

19、电子信息硕士 17000

20、机械硕士 17000

21、材料与化工硕士 17000

22、公共卫生硕士 15000

23、社会工作硕士 15000

24、临床医学硕士 15000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陆』 湖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有MPA、MBA、计算机技术、MPAcc、电子与信息、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机械工程、法律(非法学)等。

『柒』 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湖南师范大学 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选拔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专业与范围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104人。招生专业为我校本科一批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面向湖南省。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高中阶段参加中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选拔程序

1、报名。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于3月10日――3月3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附个人自荐信(需手写)、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人直接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以邮寄至我校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材料收寄截止日期:4月20日。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于4月30日之前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测试安排,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测试报名费200元/人,依据湘价教[2014]76号文件)、打印准考证。

3、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6月14日(周日)

测试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

测试形式: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学科特长展示和综合知识分析与应用等方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4、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于6月22日之前划定合格线,发放合格证。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文件精神,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予以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切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对考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3、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名单向所在中学和社会公示。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和教育主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湖南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81

电话:0731-88872168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8872094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cn ;

『捌』 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cn。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2.提出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校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9.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含高校专项计划),必测科目要求执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科类依次比较数、语、外。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在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物理学类按大类招生,包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就读一年以后分流为三个方向(不含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光召班(应用物理学专业实验班)。

第三十四条 英语、翻译、德语、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3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报考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且均要求外语口试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cn,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玖』 长沙有哪些院校当前招收mba

湖南大学MBA/中南大学MBA/湖南师范大学MBA/南华大学MBA/湘潭大学MBA/湖南工业大学MBA/长沙理工大学MBA/国防科学技术大学MBA/湖南农业大学MBA
关于MBA的更多信息,推荐咨询下社科赛斯社科赛斯主要从事MBA考前培训,面试辅导师资均毕业于北大、清华、南开等国内优秀商学院,且曾担任北大、清华等知名商学院的面试考官,熟悉国内商学院的面试规律,具有19年的MBA辅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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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2016年湖师大在职研究生一月统考招生简章

供参考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课程介绍】

湖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专业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教育技术学、教育技术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
学习与考试:

1、申请人与在校研究生一起参加课程学习,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3、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科范围以当年国家文件的规定为准。

4、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一般每年3月报名(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5月考试。具体考试规定与报名办法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请考生及时在我校网站查询有关信息,本处不再另行通知。

5、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被接受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费学制】

学费按当年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的学费为:

1、学位课程学习费用:16000元,全部课程费于报名时一次性交纳。

2、学位评审费(含论文指导):7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

3、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调研、查阅资料等费用自行解决。

【颁发证书】

1、申请人在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应及时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取得撰写学位论文资格者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学习。

2、经批准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论文,提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有关要求及操作程序详见我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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