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第二学位招生
① 陕西高考文科位次25000能上什么学校啊
陕西高考位次25000分数大致在495左右。
1、长安大学、环境工程、本科一批、493分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会计学、本科一批、489分
3、武汉理工大学、统计学、本科一批、494分
4、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监督 本科一批、500分
5、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 本科一批、497分
6、华东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一批、500分

1、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二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
4、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计划数限制,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其它相近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情况下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将在陕西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并发放《陕西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6、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长安大学
② 陕西理工大学邮编
陕西理工大学的邮编为723000。
陕西理工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汉中北倚秦岭、南屏巴山,汉水横贯其间。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湿润,宜学宜居,素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的美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汉中周边陕甘川鄂渝毗邻地区唯一一所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85分(含)以上。
4.每生限报一个专业,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③ 全国有哪些高校招生第二学士学位
全国有非常多高校招第二学士学位,分别如下: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外交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河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东北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轻工业学院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工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大连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宁波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湛江师范学院
深圳大学
广东商学院
五邑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大学
贵阳中医学院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④ 2021陕西理工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陕西理工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陕西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⑤ 陕西理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
陕西理工大学2023考研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具体时间以录取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均不得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5.按照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对报考教育硕士的生源限制为:(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任教师。(2)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生源不得为大专(及以上)各类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3)不接受同等学力身份的考生跨专业报考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7.全日制类别的所有考生拟录取后都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在职报考全日制类别的考生必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原件(模板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并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能保证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或按时转入档案的,我校将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8.所有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外。9.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陕西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模板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各学院须对此类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10.报考我校会计专硕、教育专硕、化学学硕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辅修过报考专业的本科6门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优良;(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报考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一篇。
⑥ 陕西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学院。英文校名为“Shaanxi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校区:南校区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北校区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褒河
第五条 学校概况
陕西理工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汉中北倚秦岭、南屏巴山,汉水横贯其间。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湿润,宜学宜居,素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和“西北小江南”的美誉。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汉中周边陕甘川鄂渝毗邻地区唯一一所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学校先后经历了汉中大学、汉中师范学院与 北京大学 汉中分校、陕西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原汉中师范学院与原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陕西理工学院。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6.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实训中心。设有65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13个省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亿余元。学校馆藏图书210余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669名,其中专任教师1280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261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24人,其中教授132人。现有院士3人(双聘),国家高端外国专家1人,*特聘教授2人(双聘),陕西省“*”人才9人、“三五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青年科技新星等40余人。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
建校以来,陕西理工学院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从严治教,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学校凝练办学指导思想,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形成了“扎根秦巴,艰苦创业,服务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特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现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4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15门省级精品课程,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省级教学团队,8名省级教学名师,1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校50余年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10余万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部门或地区的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始终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蓬勃发展,建成了学科门类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在学科建设中,学校不断凝炼学科方向、整合学科队伍、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交叉融合,逐渐形成了以汉水文化研究为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以秦巴山区自然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的理学学科群、以工业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为特色的工学学科群及其研究方向,建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及研究与服务平台。《陕西理工学院学报》为全国优秀期刊。
学校重视国际文化交流。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并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促进了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对外融合。
当前,学校以筹建陕西理工大学为契机,深入实施学科建设工程、教学质量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校园建设工程、党建与和谐校园建设工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建设以教师教育和工程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实现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465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位次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联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评价,分项目划比例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800元/年和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贷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民主评议认定建档和动态管理,以确保贫困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建有以奖、贷、助、补、减、勤和绿色通道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张涛院士”奖学金、“王巍院士”奖学金、荣氏国家教育基金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资助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社会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六条 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cn
招生网址:http://zs.snut.e.cn
招生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⑦ 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学前教育研究生招生人数
约2800人。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所报院校的招生专业及相应的专业代码、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等信息,是考研学子报考的重要参考。
2022考研专业目录已经开始陆续公布,陕西理工大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招生专业目录:陕西理工大学2022考研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想报考2022硕士研究生的一起关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