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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12-27 02:15:47

⑴ 南通大学张謇学院怎么进

1、需要进行招生简章内容的考试。
2、需要进行线下或者线上的面试,必须通过。
3、根据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⑵ 南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安徽等31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ntu.e.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校普通类(除艺术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再相同则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先以投档分,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①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②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河南、黑龙江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校考专业总分为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加我校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须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一省控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七)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九)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详见http://aid.ntu.e.cn。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通大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⑶ 南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一、南通大学招生办电话
南通大学 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513-85012169、0513-85012170,该校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逸夫楼、邮编为226019。
二、南通大学简介
南通大学 (Nantong University)始建于1912年,源自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原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 南通大学 。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首批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支持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院《2019中国大学评价》中列第122位,ESI中国高校综合排名列第112位,位列艾瑞深校友会2019世界十大权威 大学排名 (中国大学)第100名。

一个多世纪以来,学校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进”的校训精神、“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办学理念、“道德优美,学术纯粹”的价值追求,锐意进取,砥砺前行,现已建设成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效益明显的地方综合性大学。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共有3名本科毕业生入选两院院士,人数并列全国高校第35位。

学校设有20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杏林学院)、1家直属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南通大学 附属医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工程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拥有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重点学科8个、江苏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26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3152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1549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300余人。共有两院院士10人(含双聘院士9人),国家*领军人才2人,国家“”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中科院“*”入选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奥运会冠军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1人,第二层次10人,江苏省特聘教授17人。

学校设有106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0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40000人(含杏林学院12000余人),研究生27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3项,形成了一批以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江苏省品牌专业等为代表的优质教学资源。学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高校、江苏省首批教学工作先进高校。学生年均总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石化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一批高端科研平台。五年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近500项,获发明专利授权1056件,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一批高层次奖励,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广泛开展境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102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多个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现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3700余亩,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纸质图书约280万册。办有学术期刊5种,其中《 南通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为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莫文隋”精神的发源地,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学校等。

中共 南通大学 第三次党代会确定了“8050”的奋斗目标,即到2023年,经过五年的奋斗,学校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跻身全国80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到2032年,即建校120周年时,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跻身全国50强,建成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当前,学校正以,围绕既定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人才集聚、特色造峰、创新驱动、文化引领”四大战略,重点推进“八项工程”,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⑷ 2016年江苏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简章有哪些大学

1、2016年,江苏省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专江苏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试点高校招生简章3月31日前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能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⑸ 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啊

目前,从南通大学官网获悉,该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已公布。学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请尽快报名吧,更多教育资讯可以关注“全国教师资讯网”

⑹ 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江苏省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学校会单独发布招生简章,可以可以到学校官网或各大网站查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14号),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五、投档与录取
我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⑺ 南通大学美术类只招理科生吗

根据2018年南通大学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规定:
黑龙江省:美术类(校考)专业只招文科考生,表演(校考)专业文理兼招;山东省:美术类(校考)专业、音乐类(校考)专业只招文科考生,表演(校考)专业文理兼招;山西省:美术类(校考)专业、音乐类(校考)专业文理兼招;河北省:美术类(校考)专业文理兼招。河南省:美术类(校考)专业、表演(校考)专业文理兼招。
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只有在所在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⑻ 南通大学单招要收多少人

南通大学单招收的人数大概在1000人左右吧,具体要看学校公布的2016年的单招招生简章才知道了。

⑼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简章上说会计系的文凭与南通大学商学院相同,是真的吗

本二的不同不是真的,与南通大学本一,证书上是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的章

⑽ 2021南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南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南通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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