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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12-28 09:25:35

❶ 兰州理工大学专科考研都有哪些专业

兰州理工大学复在10年招生章制程里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工程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从具体的招生专业看,都没有排斥专科生,只是在复试时要加试几门专业课。这也很正常,而且没有提出其它额外要求。

❷ 兰州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731(国标)。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经济、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理工科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达到2B(含)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六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如下(甘发改收费[2012]1877号):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1464号)。

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0]1751号)。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兰工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彭家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学校网址:http://www.lut.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lut.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931-2973947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❸ 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简介

兰州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731。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经济、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理工科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兰州理工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
第八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安排,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级差值确定为:0~5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参照“第九条”原则进行录取。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参加校考且取得我校发放的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取得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四条 考生的英语单科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75分。对于一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工科类专业4700元/ 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 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 学年。
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电话:0931-2973947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❹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20年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在校生近万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始终坚持“以信息学科为龙头,以特色工科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西部地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始终遵循“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理念;始终围绕“基础理论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已成长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协调发展、教学质量优秀、办学特色鲜明、社会美誉度高的区域知名应用型大学。

第三条 部标代码:13515

第四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全体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2020年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重点开展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组织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校计划来源编制和学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数量及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厅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工类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校确定2020年新生学费标准为:文管类专业13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四个专业15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带独立卫生间、盥洗室,4人/间)。各项收费均按甘肃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形成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渠道的勤工助学项目和社会公益捐赠为补充的奖助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31—2866675、0931—2889441、0931—2866180

2.传 真:0931—2866679

3.学校网址:http://www.lutcte.cn

4.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❺ 2021兰州理工大学考研什么时候报名

2021兰州理工大学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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