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理学院招生网
① 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招生录取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0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8名、篮球4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法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数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② 宁波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宁波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宁波大学 。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宁波大学 。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 宁波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4125px,女身高不低于4000px,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3875px,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 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宁波大学 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③ 宁波大学录取查询入口,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登录
一、2020年宁波大学录取查询入口 宁波大学 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 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 浙江大学 、 复旦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大学 、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1992年列为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1996年,原 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 宁波大学 ;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 宁波大学 ;2012年成为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2015年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众多海内外“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大量帮助和广泛支持,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目前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2020年 宁波大学 录取查询入口为: https://zsb.nbu.e.cn/luqu
二、宁波大学重点专业名单有哪些
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
10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法学、小学教育、体育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产养殖学、旅游管理
21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临床医学、土木工程、工程力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学前教育、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音乐学、行政管理、化学、会计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建筑学、汉语言文学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体育教育、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产养殖学。
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生物技术、小学教育、工程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体育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行政管理、英语
④ 宁波大学2022研究生录取名单
你好呀,题主,宁波大学 2022年拟录取名单查询方式如下:
1.首先在网络搜索宁波大学 (nbu.e.cn),找到有官方红色标识的网站,点击进入(不要进错网站!)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⑤ 宁波大学招生办电话
招生办电话如下:
根据宁波大学官网信息显示:
通讯地址: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电话:86-574-87600233。
传 真:86-574-87609301。
微信公众号:NBU-ZSB。

学校特点
宁波大学创办于1986年。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截止2022年3月,学校主校区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另有梅山校区、植物园校区等多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37亩,有纸质图书303.55万册、电子图书243.4万册,共有仪器设备总值13.1亿元。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宁波大学
⑥ 宁波大学理学院的介绍
宁波大学理学院成立于2000年4月,现由数学、金融工程、物理、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共4个学科组成。设有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物理学(基地班)、物理学(师范)、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和科学教育六个本科专业及基础数学、应用数学、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光电子学、固体电子共7个硕士点,量子信息与通讯博士点,在校学生近千人。

⑦ 宁波大学
不要选文学啊 理学院 还有体育,生命的一般就没错了。宁波沿海经济城市,海运和商学院都不错。 本人就是商院的
⑧ 宁波大学招生网怎么进不去啊
额,最近不太正常 我在学校内网也进不去~等等吧~别急哦~
我也是宁大的~过段时间帮你看看~
⑨ 宁波大学理学院的学院领导
执行院长诸跃进:主持学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
党委书记兼行政副院长王飞荣:主持党委工作,负责学院的行政事务、党团工作、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信息工作、工会工作、离退休老同志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副院长黄旭升:分管地方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固定资产管理、创安、图书资料建设、档案和校友工作。
副院长贺劲松:分管科研工作(包括学生科研)、研究生工作、学位点及学科建设工作。
副院长李伟平: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实验室建设工作。
副书记吴立爽:分管学生工作、宣传工作、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重点学科
浙江省重点学科:
理论物理(A类)
基础数学(B类)
宁波市重点学科:
基础数学
宁波大学优势特色学科:
理论物理
宁波大学优势特色后备学科:
基础数学
专业设置

⑩ 宁波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
宁波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如下:
1、宁波大学2022年在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600分;
2、宁波大学2022年在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平行录取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90分。
宁波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在外省市)如下:
1、在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575分、历史类579分;
2、在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553分、历史类544分;
3、在湖北省(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563分、历史类546分;
4、在湖北省(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物理类551分;
5、在云南省(普通类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561分、文科605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