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两个校区招生
A. 华北电力大学动力工程考研经验分享
本人是20届华电动力工程专业的学长,初试372分,复试221分,来给大家介绍下华华电动力工程考研复试情况,并把一些自己学习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信息告知大家,帮大家省时间去查阅了,另外就是一些复习经验介绍给大家,让大家少走弯路。

B. 华北电力大学选科要求-华北电力大学选考科目
华北电力大学此前是我国一所著名的“211”大学,目前已入选“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电气专业实力卓绝、成绩不菲,每年都能吸引无数爱好者前去报考。那么,新高考下,华北电力大学选科要求有哪些?报考华北电力大学选考科目该怎么选?
一、华北电力大学选科要求
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在京招生专业选考要求》显示,
华北电力大学两大校区(北京、保定)的专业选考要求是一样的,均有4种专业选考限制 ,具体如下:
1、物理选考
专业比例:70%
具体专业(类):数学类、物理学类、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能动]、能源动力类[新能源]、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土木类、水利类、核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不限选考科目
专业比例:20%
具体专业(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3、化学(必须选考)
专业比例:5%
具体专业(类):应用化学。
4、物理/历史(选考其中一门即可)
专业比例:5%
具体专业(类):经济学、金融学。
二、华北电力大学选考科目
根据前面整理的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招生选考要求可得,报考华北电力大学的选考情况可分为:
1、想要报考华北电力大学的热门、王牌专业。
推荐组合:物理+其他任意两科。
2、想要报考华北电力大学的应用化学专业。
推荐组合:化学+其他任意两科
3、想要报华北电力大学经济学、金融学专业或想要报考华北电力的文科专业。
推荐组合:历史+其他两科
(在物理和历史可以二选一时,优先选择历史,难度小、赋分高)
4、没有明确的专业规划,仅仅是想进入华北电力大学即可。
推荐组合:任意选考
(完全根据个人兴趣、学科优势等因素选考即可)
C. 2020年华北电力大学两个校区都向广东招生吗
基本上很多院校都是面向广东招生的,因为广东的生源一笔。其他地方的可能要好一点。所以广东那边的高考生的话应该也是蛮有竞争力的。
D. 2020年华北电力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近日,同学们和广大家长朋友们非常关心的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下面 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华北电力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华北电力大学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能源工程及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
华北电力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005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E. 华北电力大学mti在哪个校区
北京校区
华北电力大学有北京、保定两个大校区,分两个代码招生,北京校区是主校区也是华北电力大学最好的校区,保定校区分为一校区和二校区。
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
保定一校区(部分博士生、保定校区所有硕士研究生、独立学院[三本]大三和大四本科生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保定二校区(一校区外的其他部分学生)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F.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华北电力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华北电力大学 ,英文名称:。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与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 华北电力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 华北电力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颁发 华北电力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 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 华北电力大学 (部标代码:10054)和 华北电力大学 (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两地录取结果不能互认。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翻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含)以上,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第十五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十八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61773020(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华北电力大学 (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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