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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理念

发布时间: 2023-01-10 18:58:18

A. “三位一体”招生和“自主招生”有何区别

区别:
(1) 面向范围不同。自主招生:全国范围的考生;三位一体:主要针对浙江的考生。
(2) 考核内容有区别。自主招生:由高校自行组织,一般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主要侧重文化成绩。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在高考录取时可获得20分或不等的优惠。三位一体:旨在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从而有利于选拔适合高校培养目标的学生,有利于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入围考生高考后,会得到将上述三个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的综合总分,并按报考院校的专业招生数量,择优录取。
(3)招生学校不一样:自主招生基本上是985/211的高校,三位一体包括了高水平和省属,高水平即清北复交浙科等9所,而其他的则全部都是浙江度省内的一类二类院校。
相同:“三位一体”属于自主招生形式中的一种,因此两者都是提前选拔优秀高中生进入大学的途径。

B. 大学是怎样招生的

按照国内大学的招生办法,是实行的考生填报志愿,高校根据填报志愿情况采取志愿版优先或专业优先的办法权录取的,据此每个高校录取的分数线都是不一样的,或者说每一个高校都会有一个投档划线。如果没有填报某校志愿的话,是不会被该校录取的。所以,如果志愿填的不好,就是有一万个计划,你的成绩在3000名,也是有可能降到二本的。
比如你的分数是650,填报的是北京大学,而该高校当年录取分是660,而二志愿中的其它高校投档已满,你就只能在征集志愿时重新填报或直接转入二本录取(没有征集计划的话)。

C. 大学招生口号—经典用语

大学招生口号—经典用语大全

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招生口号—经典用语大全,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强化实践性教学,培养应用型人才。

送给我们一名幼儿,还你一名英才。

同在蓝天下,和孩子共同成长!

在做事的同时学会做人,在成才的同时做到成人。

人人有才,智力多元。

学生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走出去能干。

着力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着力提高全体劳动者素质。

呕心沥血育英才桃李芬芳,与时俱进谋发展春华秋实。

春风化雨谱华章,与时俱进争风流。

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个个成才。

兴趣是可以培养的,性格是可以调适的,能力是可以提高的。

树良好校风,创职校特色。

高起点,高质量,创建与当地经济接轨的职业学校。

坚定服务地方信念争创全国一流职教。

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出得去,用得上,干得稳;

出口畅,入口旺,学得活,用得上。

校以育人为本,师以敬业为乐,生以成才为志。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

不挤高考独木桥,选择职校阳光道。

换一种眼光看人才,换一种眼光看教育,换一种眼光看学生。

春色满园关不住,职教花开别样红。

突出技能特色,打造职教品牌。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

以精心育人为基本职责,以潜心研究为最大乐趣,以博采众长为学习品质,以善于合作为道德崇尚。

以就业为导向,办真正的职业教育。

以人为本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最好体现。

资助政策就是好,就读中职花钱少。

到中职,学技能,就业踏入致富门。

一技在手,一世无忧。

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致富一家,带动一片,中职学校如你愿。

知识决定命运,技能决定人生。

培养企业急需人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办好百姓满意的职校造就社会需要的人才。

围绕市场办职教,办好职教为人民。

中职学校硬是好,升学就业路不少。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

学职业技术,走致富之路。

今日的学校之星,明日的社会之星!

孩子开心、家长放心。

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是您的期待,也是我们的责任!

新的希望,爱的阳光,我们与孩子一同成长!

中职学生俏,企业争到要。

自信 健康 快乐 感恩

辛勤的`汗水浇灌理想的花朵 精心呵护,全能开发。

新起点,新方向,我们在阳光下成长。

这里是爱的港湾,这里是快乐的世界,这里是幸福的起点。

亲爱的孩子,老师是你最好的朋友!

对准市场设专业;对准岗位设课程;对准实践抓教学;对准职业练技能;对准标准抓考核,对准需求育人才,对准自己创名牌。

地位来自于特色,声誉来自于质量。

有变才有为,有为才有位。

中职学校学技能,进入社会样样行。

盲目去找工,不如读职中。

爱心,耐心,真心,孩子要用心教育。

今日的学校之星,明日的社会之星!

孩子们,我会看着你们一天天长大!

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好的教育。

美丽的花朵迎着朝阳成长,稚嫩的小脸透着无限希望。

国家资助学技术,轻松就业有门路。

要想就业有出路,快到职校学技术。

走进中职校,跨进致富门。

认认真真读职中,轻轻松松找份工。

就读中职好选择,学到技能好就业。

中职学校拿双证,脱贫致富有保证。

家有万金,不如一技在身。

为您的孩子提供一片展现童趣的天地。

教育为本,为每个孩子创造属于他们的知识海洋。

祖国的花朵在这里绽开,明天的希望在这里浮化。

不断改革发展,勇立时代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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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西湖大学2022开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该校采取的是怎样的招生模式

经教育部批准,西湖大学于2022年面向浙江省开展“西湖大学创新班”小规模本科招生试点,选拔立志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愿意投身基础科学领域,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为实现重大科学理论突破及核心技术攻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未来引领者。首届招生人数不超过60人,符合条件的高二、高三学生均可报考。

“西湖大学创新班”着力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宽广国际视野、扎实学科基础、卓越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和未来引领者。学校面向全球选聘了180多位具有顶尖学术造诣的领军人才或具有学术潜力的青年科学家担任本科生学术导师,聘请了国内外一流人文社科教授对学生进行高水平的人文、社科和艺术类通识教育。

E. 大学招生标语

一、百年名校,雄踞昔日汉唐世界文化之中心;承前启后,广招未来融合东西文明之学子。

二、青春风采,理想人生,创新为你点亮未来。——作者:姜志勇

三、积历史之厚蕴,育未来之栋梁,欢迎报考西安交通大学。

四、延名师教育之领秀,创文化交流之先碑。——作者:全颖南

五、美丽梦想,纺大起航。

六、遇见是一种幸运,而这里不仅是遇见,来创新,成就不一样的你。——作者:巩欣岩

七、莘莘学子出延创,一育良才百年新。——作者:白小雨

八、于精致之地,办精益之学,树人才赢赞誉。——作者:樊金昊

九、今日我以交大而自豪,明日交大因我而骄傲。

十、给吾汝手,换之以黎明。吾给以创新,令汝争辉。——作者:邢珂

十一、美在武纺大,织就好人生。

十二、用心教育,经世致用;西院沃土,等你归来。——作者:彭伟健

十三、飞扬青春激情,成就无悔人生,尽在西安交大。

十四、承延安精神,创古城新韵;秉明烛之师,治为人之学。——作者:张艳

十五、探求未知,升华自我。

十六、群楼围湖,水泛群楼;学院聚才,思集学院。——作者:李帅

十七、为世界创造人才,为人才创造世界。

十八、延兮敬淳厚,大应衍文德。创学乐甚笃,新生群魅学。——作者:崔晓

十九、有梦里就来,有你更精彩,创新与你共铸未来。——作者:张亮

二十、高考迈出第一步,纺大成就新高度。

二十一、纺大,放大你的人生!

二十二、纺飞青春梦想,织出七彩人生。

二十三、卓越人才造就百年交大,百年交大创造卓越人才。

二十四、海纳百川,有容则大;百年学府,广招贤才。

二十五、公勤仁勇,延大创新,延续辉煌,创造奇迹。——作者:唐歆涛

二十六、厚德为本笃学真,万人创新桃李恩。——作者:向蓉

二十七、延发展创教育用智慧引领辉煌。——作者:唐馨

二十八、延续梦想古都,创造未来新于道。——作者:高换梅

二十九、承百年名校之风范,育文理兼通之全才。

三十、实力交大,活力交大,魅力交大,你的交大。

三十一、百年学府,腾飞交大,追求真理,开拓创新。

三十二、百年交大,学子向往,世纪辉煌,携手共创。

三十三、百年交大,成功基石。

三十四、让创新接过你的行囊,带你举起明天的太阳。——作者:张倩云

三十五、十年树木,百年交大;饮水思源,桃李天下。

三十六、西安交大,我一生无悔的选择;自强不息,我一生不变的承诺。

三十七、槐香沁鼻尖,清流暖人心。厚德与笃学,争做创新人。——作者:朱益瑞

三十八、梦在纺大,美在纺大,让我们一起共筑纺大。

三十九、你的梦想创新承载,创新的未来有你更精彩!——作者:王姝婕

F. 清华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对于符合清华大学投档条件,分数相同且当清华大学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为1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自强计划(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 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cn

G.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cn/cwgl/jysf/sfxm/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 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南京校区除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cn/,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558。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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