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❶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招多少人
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50人。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两个类别不可兼报,一经选定在自主招生各环节中不得更改。
详情请见以下链接;http://zs.whut.e.cn/News_View.aspx?id=507
❷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时间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12-01 11:02:44
为推动素质教育,选拔创新型拔尖人才,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继续通过自主选拔方式,招收创新型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我校2009年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
二、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3)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文学艺术、文艺表演等)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的某一学科具有培养潜能者;
(4)我校优质生源基地和重点中学推荐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中毕业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2009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cn)”的“自主选拔网上报名系统”页面,先查看报名须知和注意事项,然后进行“登记新报名信息”,然后即可填写、修改、打印或浏览申请表,请按要求如实填写。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可直接将《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意见、盖上中学公章、贴好近期免冠1寸照片,连同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领导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信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截至日期2008年12月26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2、考核:学校对收到的所有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2009年1月5日前确定参加笔试考核的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学校定于2009年1月11日对初审入围考生进行笔试考核,笔试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相对集中原则进行设置。笔试内容分为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三项,其中学业水平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考试范围不超过高考考试大纲;综合知识测试满分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面与视野;心理素质测试作为考生能否入围的重要参考。同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各种经过核实的报名材料进行考评,给出考生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的成绩,满分为50分。
3、认定原则: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入围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教育部,经“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入围名单。
4、录取:
(1)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投档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须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的入围考生,只要服从专业调剂,政审体检合格,我校将予以录取。
(2)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投档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须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的入围考生,政审体检合格,我校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知相关中学。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工楼一楼)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87858437
七、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❸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及有关文件要求,2021年武汉理工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下面是招生条件及报名时间。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实施区域内的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的范围为准。
报名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4月13日至4月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报名申请,按系统要求将报名材料拍照或电子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所有签字位置须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2.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且清晰可见,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❹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条件及计划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的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下面是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的相关内容,大家赶快来看吧!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实施区域内的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的范围为准。
报名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计划为185人,均为理工类或综合改革类计划。招生专业为: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机电工程)、土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工学)、数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含生物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安全科学),实际招生专业以我校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公布的2021年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cn/)向社会公布。
❺ 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专业和人数450人
大学高考讯从武汉理工大学官网获悉,该校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450人。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两个类别不可兼报,一经选定在自主招生各环节中不得更改。各类别对应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类别
专业(类)
科类
招生计划
A类计划
材料类
理科
50
B类计划
船舶与海洋工程
理科
20
工商管理类
理科
30
机械类(机电)
理科
40
能源与动力工程
理科
20
土木类
理科
30
机械类(车辆)
理科
20
采矿工程
理科
10
电子信息类(工学)
理科
50
计算机类
理科
40
自动化类
理科
30
海事管理
理科
5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理科
30
数学类
理科
20
制药工程
理科
10
经济学
理科
5
经济学
文科
6
工商管理类
文科
12
新闻传播学类
文科
6
法学
文科
10
社会工作
文科
6
❻ 武汉理工大学B类计划生和A类有什么区别
武汉理工大学B类计划生和A类计划为2018及以前的自主招生政策,A类计划和B类计划生的区别在于:
1、专业不同,根据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A类计划招生只限于材料类专业,B类计划招生为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类、电子信息类等理科专业,工商管理类、新闻类等文科专业。相较于A类计划,B类计划覆盖面更广。
2、报名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1)报考A类计划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在材料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对材料学科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具有相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须提交详实支撑材料)。
(2)报考B类计划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在本类别的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调查报告。高中阶段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获得全国性作文竞赛国家级奖励。
对本类别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具有相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须提交详实支撑材料)。

具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全国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
❼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收费多少怎么付款
请输入你的答案.通过初审才需要缴费的,到时候会通知你的。不放心的话可以打一下下面的电话询问。..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拟为460人。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3、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文学艺术、文艺表演等)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的某一学科具有培养潜能者;
4、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获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或重点中学推荐者。
三、报名程序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whut.e.cn)的网上报名系统,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和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1月10日。
2、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在2011年1月10日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1)《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写好相关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申请学生本人书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爱好、对我校感兴趣的学科和专业的认知等。
(3)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笔试报到时携带原件并进行查验)。
(4)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校长的书面推荐信(加盖中学公章,格式可参考附件)。
四、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1年1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1年2月26日,考试地点为湖北武汉、山东泰安,考生需按要求网上支付测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考核内容包括笔试以及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论坛)、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考试范围不超过高考(论坛)考试大纲,侧重于综合运用能力考查;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面与视野。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各种经过核实的报名材料进行考评,给出考生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的成绩,满分为50分。
3、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并按照成绩将入围考生分为A(优秀)、B(合格)两档。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五、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A档入围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线,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B档入围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工楼一楼)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
八、其它
1、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❽ 2017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什么时间出来
2017年自主招生的情况要看各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像2016年各学校基本都是1月10日前公布招生简章。各院校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表。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公布时间不同)。自主招生毕业时享受的就业政策及就业后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毕业证书、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样~~
❾ 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考试报名什么时候开始 急呀!!!!
通过往年的经历截止日期都是在十二月三十一之前。。武汉理工大自主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截止日期12月3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这是去年的资料可以参考下
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 11:47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选拔具有创新精神、专业培养潜质、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3、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文学艺术、文艺表演等)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的某一学科具有培养潜能者;
4、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获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或重点中学推荐者。
二、报名程序
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cn)的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和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25日12时。
2、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在2009年12月25日(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前将以下申请材料装订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以快递方式),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1)《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写好相关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笔试报到时携带原件并进行查验)。
(3)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校长的书面推荐信(加盖中学公章)。
三、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0年1月1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以及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考试范围不超过高考考试大纲;综合知识测试满分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面与视野。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分值,作为考生能否入围的重要参考。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各种经过核实的报名材料进行考评,给出考生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的成绩,满分为50分。
3、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并按照成绩将入围考生分为A(优秀)、B(合格)两档。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
四、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A档入围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线,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B档入围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工楼一楼)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
七、其它
1、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点击进入武汉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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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有什么要求
一、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包括国家重点大学自主招生与高职自主招生两大类。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
2014年11月,根据国务院考试招生改革整体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应将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或将仍允许安排笔试环节。
通过高考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过考试后招生学校会与其签订招生考试合同,签订合同后,一般可享受降低10分至几十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专业选择方面的优惠,具体合同要与学校谈。
目前,国内一些高中也采取了自主招生的方式预先招收优秀初三学生,例如安徽省合肥一中,报考条件为本省户口(合肥除外),预录取考生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报到、核验证书,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和入学教育,完成军训任务及入学教育的学生即可被正式录取。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
二、单独招生
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决定由高等职业院校在高考前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录取。这种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最早开始于2007年,命题主体单位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权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