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招生信息
① 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需要到官网下载PDF查看文件,文件名称为《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内容不仅包括《招生简章》,还有《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且具体到各个学院的招生计划。下面说说《招生简章》的内容:

② 2022年湖南有哪些大学扩招
2022年湖南 大学扩招有:长沙理工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2022年湖南大部分重点高校大幅扩招,其中,长沙理工大学扩招2000人,湘潭大学扩招约1500人,湖南科技大学招生9790人,为湖南招生最多的重点大学。重点高校全面扩招,对于湖南考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湖南的大学扩招的具体数据:
湘潭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为4470人,比2021年增加约1500人;长沙理工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4866人,相对比于2021年扩招近2000人;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5478人,比2021年本科批的3920人增加约1500人;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计划为9790人,较2021年增加1990人,增加幅度为25%,湖南科技大学将成为湖南省属高校中招生计划最多的高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计划人数4664人,比2021年的3390人增加约1300人;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为5730人比2021年的4434人增加1300人;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为4830人,比2021年增加约1000人;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计划招生人数为4120人,相对比于2021年也有一定人数的增加。
以上内容参考:长沙理工大学官网
以上内容参考:湘潭大学官网
③ 2022年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报名人数
2022年湘潭大学考研报录比已经公布,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46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460人。更多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录取的统计信息及历年湘潭大学报录比相关信息小编总结如下。
2022湘潭大学招生录取人数
湘潭大学2022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46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46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9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
④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8626,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湘潭大学 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 湘潭大学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
6.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本科三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条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附则
1.本章程由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适用于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⑤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还招生吗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是有招生计划的(是对外招生的)。依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其2022年的招生类型有专升本考试招生。
另外依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该年度其招生类型分列三种类型。分别为普通计划(制药工程,招生计划45人;行政管理,招生计划44人)、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包含在普通计划内)和免试计划(11人)。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对象: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3、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以上内容参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含考试大纲及专业介绍)
⑥ 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湘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湘潭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三条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xtu.e.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五条学校坐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长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切实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对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考核,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_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五条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报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全国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位置或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若统测未区分位置、小项,或未设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项,则考生参加的统测成绩须经我校认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保送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涉嫌严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⑦ 湘潭大学招生办电话
湘潭大学招生办电话是:0731-58293807、0731-58292814、0731-58292841、0731-58293275、0731-58293451。
湘潭大学简称“湘大”,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4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76%;有留学经历的教师达25%。汇聚了包括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5人,海外高层次人才1人,“万人计划”人选4人,“长江学者”6人,国家杰青、优青基金获得者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
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冯康科学计算奖获得者1人,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人,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1人,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等一大批高水平师资和科研队伍。
以上内容参考 学校官网-学校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