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⑴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是什么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已经发布,我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吧!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采用的相关专业联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校考,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三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条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条 报考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报考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4+(专业分/专业满分)*0.6]*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⑵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和未来教育家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精神, 南京师范大学 于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可在对照选拔类别及报名条件的基础上,申请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三、选拔类别及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收拔尖创新人才的类别为学科特长类和创新潜质类、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对某一学科或专业表现出极其浓厚的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同时相关学科成绩一直在年级中出类拔萃,具有如下显性成绩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2、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5、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
6、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学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者;
7、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
(二)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
符合上述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类条件的学生且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思辨能力,拥有健康的心理品质,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与素质,可报考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
四、招生专业
为吸引优质生源,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均为优势学科专业及江苏省级重点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对照以下要求进行专业填报。对于考核特别优秀等级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强化培养学院。具体专业情况见下表。
报考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的考生,须在学科面试的基础上加试教师职业素养面试,其中师范类专业仅限通过教师职业潜质面试的考生填报,否则填报无效。
面试学科 专业志愿 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物理 物理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化学 化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生物 生物科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信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地理 地理科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语文 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英语 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政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历史 历史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古典文献学、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3月1日至3月31日(3月31日23:59关闭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3月3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 南京师范大学 学工处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中学可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考生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具体如下: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报名表。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自我评价、个性特长、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个人亲笔书写,题材不限,不得使用复印件)。
4、学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对于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的报名考生,须提供经中学公示无异议的成绩证明材料。
6、所在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注:如果有中学教师或其他学科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有需要推荐的可以由中学教师或学科专家写推荐信(推荐信模板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里可以下载)后直接寄往 南京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推荐信应由推荐者直接邮寄给高校,而不是考生将推荐信与寄往我校的书面材料放在一起。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对于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在审核报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单科获得年级前5%的次数,考生自荐材料中对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优势证明材料及中学的推荐理由等,择优确定考生能否获得面试资格。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 南京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自主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进行自主招生面试考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书的原件于6月11日上午8:30-11:00到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对于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将根据考生申报专业组织学科专家采取个性化,定制化考核。
3、对于申请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的考生,需要加试教师职业素养,须
进行5分钟的讲台体验活动。
(四)入选资格认定
自主招生考生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1倍比例确定自主招生录取认定名单。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5%,则面试合格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优秀和特别优秀等级将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结合面试专家评语、考生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定。
(五)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拟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政策,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给自主招生考生确定等级,给予优录政策。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时学科对应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凡获得 南京师范大学 自主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优秀等级者
获得特优等级考生可填报我校强化培养学院,须满足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
对极个别取得特优等级的考生,若高考成绩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江苏省招委会审核通过后,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可直接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
(二)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三)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如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其分数情况,结合本人志愿,满足其六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具体为:录取时按考生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形成的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录取数不超过5人(若面试学科对应所有可填报的专业均达到5人,部分专业录取数可适当增加),专业间不设级差。
(四)体质测试优秀者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将在自主招生面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进行资格认定。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自主招生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 南京师范大学 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cn
招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25-83720759传真:025-83598534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地址: 南京师范大学 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校区邮编:210097
十、其他
(一) 南京师范大学 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实施方案以 南京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 南京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⑶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要求 ,对小六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谢谢!
我是16届美术生,南师大应该是过三一合格吧
⑷ 音乐学院招生要求
音乐学院招生要求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与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未取得学位证的报考生,复试须加试相关科目)。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非音乐相关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音乐与舞蹈学)和专业学位(音乐)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且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五)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报考者。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六)已有工作单位报考者。
已有工作单位报考硕士研究生者,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为“定向”或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且须按所在单位同意的“定向”或者“非定向”报考类别进行报考。
(七)我校同时面向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申请流程及录取办法详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音乐学院介绍
1、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代表教授:王耀华、蓝雪菲,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音乐学(狭义)研究实力不俗,可与专科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相媲美。
2、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代表教授徐元勇、蒲亨强,较强学科是中国传统音乐、日本音乐研究。
3、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代表教授刘再生,音乐学中国音乐史是其较强学科。
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代表教授杨青,作曲技术理论较有实力。
5、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代表教授尚德义,作曲和音乐学皆有人才出。如杜亚雄。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⑸ 急求!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面向省外的)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面向江苏省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南京大学音乐系,陈洪任主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该系划归南京师范学院,仍由陈洪任主任,师资力量逐步增强,办学规模逐渐扩大,成为国家培养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音乐师资的重要基地。2000年改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目前,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有教职员工73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21人。专业教师中已获得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共8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20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近年来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主编及参编教材60余部,出版专著15部,译著10部,在音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有100余人次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为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具有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421人,硕士研究生93人,成人教育学员703人。学院一贯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努力确保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深受用人单位好评。音乐学院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舞蹈学4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海内外本科生、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声乐系、音乐理论系、键盘系、器乐系、舞蹈系、艺术实践系、作曲系,音乐教育研究所、大学音乐教研部、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有优美的教学环境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目前拥有随园、仙林两个校区12000余平方米的两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两个大型的音乐厅。教师教学、学生练习用立式钢琴250余架,斯坦威、雅马哈平台式钢琴6架,中外乐器350 多件,演出服装近1000余件(套),图书资料4.5万余册,音影资料6500余盘(张),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学院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收4年制本科生11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招收专业、学制、计划
类别 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 科 类 学 制 科 别 专业考试形式 备 注
师范 音乐学 艺术 四 本科 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非师范 舞蹈学 艺术 四 本科 学院单独考试 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选。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
二、培养目标、专业及专业方向介绍
专业名称及方向 培养目标 就业去向
音乐学
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教学师资、音乐表演人才、文化事业单位等其它音乐教育工作者及音乐专门人才。
舞蹈学
培养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备较强舞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编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舞蹈编导、教育、管理专门人才。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
培养具有较高的音乐文化素养、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能从事研究、编辑、评论、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理论教学师资、文化事业单位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音乐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2009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
(一)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1、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器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考生考试信息确认:考生须于2008年11月22-23日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到时间:2008年12月5-6日。
4.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5、考试时间:2008年12月7日下午笔试,2008年12月8-23日面试(不分初、复试)。
6、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考试细则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二)单独考试:舞蹈学、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为我校音乐学院单独组织考试。
1、报名时间:考生于2009年1月9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报到,办理考试手续。2009年1月10-11日考试。
2、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A、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3)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考试科目:
(1)音乐理论基础:含基本乐理、练耳和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2)音乐文论阅读与写作:材料分析和音乐作品评述或音乐现象评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3)音乐技能(演奏或演唱)与提问:A、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分值70分;B、现场抽题并回答有关音乐方面的问题,分值3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奏)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音乐理论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参考书目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成绩通知
音乐学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舞蹈学、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单考成绩我校将按考生联系地址于2009年3月底前寄达考生,单考考生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njnu.e.cn或202.119.98.3)查询成绩。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和音乐理论)专业、舞蹈学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音乐学(师范)、舞蹈学专业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省统考与单独考试专业填报志愿时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不要填错。
2、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有关江苏省音乐统考的考试、考务等事项,考生可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5. 认可我校2009年音乐学院各单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邮政编码:210097
联系电话: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25)83720759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025)83598231、85891518、85891131。
网址:http://bkzs.njnu.e.cn
⑹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系招生标准,在哪些地方设考点, 文化分要达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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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的不错 本三独立校区 且在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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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查看该校研究生院招生目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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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现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0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建设学科9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8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门类。
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生约2100名(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体检标准的中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4日):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以上奖项。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法律硕士联考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单独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3各项要求,并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经本单位同意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推荐免试
9月份,我校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参加统考,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于国家规定的网报期间内登录报名网站(yz.chsi.com.cn/)选择报考点、招生单位,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及美术学专业03、04、05方向和设计艺术学专业02、03、04、05、06、08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直接到我校现场确认与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报结束后,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推免生)请于规定日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并进行缴费。
三、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由国家统一规定,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时间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统考数学(满分150分)或业务课一(满分150分,另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的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以上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国家规定考试日期的第三天进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科目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2.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定。
3.“法律硕士联考”的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卷,两门业务课(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四、复试和体检
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于2009年4月初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在2009年4月中下旬进行。
(一)复试方式、内容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50分。对同等学力(以报名时为准)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部分学科(专业)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二)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一)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中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性质
统考生录取性质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法律硕士联考”、破格及单独考试的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
(三)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预计5月中旬)。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要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由于有部分考生联系地址变更,请考生复试期间直接向报考院(系)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或调档函等)。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制与缴费
(一)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个别优秀者,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每年7000元,法律硕士10000元,其它专业每年6000元)。
七、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全体研究生均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等奖项。
八、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含推免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专业名称前标“★”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二)教育硕士专业(专业代码:040180)只接收“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五)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六)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联系部门:南师大研究生招生办 邮政编码:210097
南师大研究生部网址:grad.njnu.e.cn
咨询电话:025-83598152 83598657
我姐姐也在南京师范大学
⑼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都考什么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考笔试理论:“F125专业综合”,不考表演;如果是同等学力人员,复试要加试二门专业课【笔试】。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专业学位)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研究方向
01 声乐演唱
02 键盘演奏
03 器乐演奏
04 舞蹈编导
考试科目
01、02、03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③655视唱练耳
④501专业表演考试
04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③654舞蹈基础理论
④501专业表演考试
复试科目:
F125专业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1.基础音乐理论2.音乐表演艺术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