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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1-29 15:32:23

① 武汉体育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组织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 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5个,具体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服装表演、健身健美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此外经教育部批准,体育学类(运动康复)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第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20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举重、网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远程网上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东、河北、广东、内蒙古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远程网上专业测试,在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排序(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

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认可相关省(区、市)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舞蹈学、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从填报武当山校区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学类(运动康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措施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学校另设有校级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门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http://zs.whsu.e.cn

② 2008年武汉体育学院招生政策

2008年武汉体育学院招生政策主要如下: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2008年本科招生专业共15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表演专业、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专业、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2008年招生计划2520名。收费严格按照2008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拟定如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专业:9000元/学年;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5200元/学年;社会体育、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英语、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专业:4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录取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我校招收的15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条款。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另作如下要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者不予录取。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色弱、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2、肢体残疾者;3、患有各种结集疤痕者;4、心脏病患者;5、患有影响从事运动训练的各种疾病者。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凡报考单独提前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确定的文化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分专项以文化和体育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的考生中,按各省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湖北省体育专业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后,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70%;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湖北省表演专业的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体育舞蹈方向考生需按照男女比例录取。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装备工程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以语文、英语为主,理科以数学为主)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考生填报专业顺序、成绩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对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项规定和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要求的投档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第四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各种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已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贫困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我校设有专款用于勤工助学,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我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③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53;湖北招生代码3167)。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环岛路一号(邮编430205)。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电话:027-81300007;录取期间电话:027-81300105 81300122 81300133 81300155 81300166 8130017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武汉体育学院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为学校招生宣传和计划编制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休闲体育、运动康复、学前教育)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艺术类校考专业的录取规则:江西省舞蹈表演、山东省舞蹈表演专业、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武汉体育学院艺术类校考,我院认可武汉体育学院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当地招生办统一划定,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办的安排执行。山东省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成绩相加排序录取。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经济学、新闻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体育经济与管理)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我院按照高考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六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学校学工部(处)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十九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不违反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采取违规手段恶性抢夺生源;

第二十四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学工部(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前来咨询、报考我校。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20年6月14日

④ 2021武汉体育学院考研报考条件

2021武汉体育学院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武汉体育学院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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