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招生简章2016
Ⅰ 吉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者,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计划调配。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对于各省(区、市)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区、市)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征集。
8.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3.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无法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缴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给予学生必要帮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度招生
Ⅱ 通化卫校2016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吉林大学通化医药学院
学校简称:通化市卫生学校
校训:严谨治学,尊师重教
创办时间:1958年
主要院系:普通中专,专科,成人教育(本科)
主要奖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通化市卫生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形式 学习层次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护理 三年 脱产 中专 500人 初中毕业生
口腔修复工艺 80人
农村医学 50人
助产 40人
药剂 50人
医学检验技术 60人
中医康复保健 40人
医学影像技术 40人
康复技术 60人
眼视光与配镜 40人
中医 50人
预科班 500人
通化市卫生学校报名时间
即日起到通化卫校招生办报名,专业自选,春季班5月6日开学,额满为止。
通化市卫生学校中职——本科“3+4”衔接模式
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4年,学籍转入对应本科院校。
证书管理:中职---本科衔接模式,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3年并符合条件,由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院校修满4年并符合条件,由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通化市卫生学校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规定:
(1):对所有农村户口、县镇非农户口(包括县级市)的学生免学费,共两年。
(2):对所有城市户口学生中的10%免学费,共免两年。
(3):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15%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每年每生1500元共享受两年。
通化市卫生学校简介
通化市卫生学校、吉林大学通化医药学院,位于通化市区南部,东昌区保安路1597号。学校历史悠久,专业设置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生入学率年年递增,办学形式多样,具有一流的现代化教学、实验和实训条件,拥有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学校总占地面积12.49公顷,总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设有实验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餐厅和标准化运动场。1971年与通化医学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通化(地区)市卫生学校。1988年先后与白求恩医科大学(现吉林大学)、长春职工医科大学、长春医高专、北华大学开展联合办学。
Ⅲ 吉林大学2023考研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2023考研招生简章可以去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查看,官网网址为http://yjsy.jlu.e.cn/,进入官网后,点击招生栏目下的招生公告,找到《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即可。招生章程共包括招生计划、学业和就业方式、学制和学习年限、招生方式、报考条件、报名、考试、体检、录取、学费和奖助学金、违规处理和其他事项共计12个内容。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复试包括口语测试、外国语听力和综合复试。初试时间是在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为:501造型基础(素描)、502专业技法,均在12月26日进行。
Ⅳ 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2016年招生情况是怎样的
据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老师介绍,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2016年招专生分为同等学力申属硕和一月联考两种方式,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
吉林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情况:
吉林大学在青岛、烟台、威海三个城市都开设了在职研高级课程研修班,招生MBA。
吉林大学一月联考招生情况:
吉林大学2016年一月www.eego.com联考招生的专业有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会计、工商管理等。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2016年3月份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举行了EMBA的开学典礼,在典礼上由学生代表发言表示以后争取做到以下几点::(1)保证出勤率,做到小事儿不请假;(2)认真听讲,与老师做好互动;(3)高质量的认真及时完成作业;(4)积极主动参加和支持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Ⅳ 吉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有美术生吗
没有。
吉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莱姆顿学院专业情况:开设的本科专业: 一、理科类专业: (1) 通信工程专业(2) 计算机工程技术专业二、文科类专业: (3)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业 (4)工商管理专业① 通用商业管理专业方向② 银行与金融专业方向③ 国际会计专业 ④ 国际商务专业方向⑤ 汽车行业管理专业方向 ⑥ 市场学专业方向(5)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各专业执行教学计划:1、通信工程、计算机工程技术专业: 学生在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College of the North Atlantic)、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Memorial University of Newfoundland)正式注册学籍;执行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英文教材,采用双语和全英文教学。2、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任何专业方向)、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在加拿大莱姆顿学院(Lambton College)、美国诺斯伍德大学(Northwood University)正式注册学籍;执行加拿大莱姆顿学院、美国斯伍德大学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英文教材,采用双语和全英文教学。
Ⅵ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Ⅶ 在哪里查看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官网怎么什么也查不到啊!!急急……
2016年各高校的硕士来研究自生招生简章已陆续发布。根据历年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时间推定,2016年吉林大学招生简章发布时间预计于2015年8月下旬-9月上旬发布。
请广大考研同学密切关注管网:2016考研招生简章专题,及时了解2016年吉林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相关信息。
Ⅷ 吉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考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高考招生简章
为提高吉林大学艺术教育水平和大学生的艺术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吉林大学将于2015年继续招收具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本简章限定项目文艺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如果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文艺特长生)测试,考生还必须参加相关项目测试并获得合格证。
3、报考舞蹈特长的男生身高须在1.7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0米及以上(考试现场测量身高,对不符合要求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陕西、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等13省(区市)。
三、招生计划及项目
招生计划:50人。(各项目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测试的实际成绩确定,如果没有合格考生则不招生)
招生专业:详见《吉林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项目:
1、器乐:40人
(1)民乐:15人
琵琶、柳琴、扬琴、二胡、唢呐、古筝、笛子、笙、阮
(2)西洋管乐:13人
双簧管、巴松、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单簧管
(3)西洋弦乐:10人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4)西洋打击乐:2人
定音鼓、军鼓
2、舞蹈:10人
芭蕾舞、古典舞、民族舞、当代舞
四、报名办法及缴费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cn)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请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面照片(临时身份证无效)。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2月25日。
3、2015年3月2日—5日,吉林大学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登录后在“吉林大学本科生报名系统”通知消息处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方可缴纳报名、考试费。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网上缴费截至2015年3月8日;网上缴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5、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12日自行打印“吉林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准考证”。
6、考生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有误后果自负。
五、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3月14日开始。
2、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各个项目具体测试的时间、地点报名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六、测试内容
1、器乐
(1)视奏(现场抽题,乐调准确、演奏完整、节奏稳定);
(2)按规定曲目任选一首参加测试,不得自选曲目;无规定曲目的项目,请自备一首乐曲参加测试(乐曲连贯、完整)。
民乐:
琵琶:《渭水情》任鸿翔曲
《火把节之夜》吴俊生曲
扬琴:《凤凰于飞》桂习礼曲
《离骚》黄河曲
二胡:《豫北叙事曲》刘文金曲
《三门峡畅想曲》刘文金曲
古筝:《秦桑曲》周延甲曲
《打虎上山》赵曼琴曲
笛子:《帕米尔的春天》李大同曲
《欢乐歌》江南丝竹陆春龄编曲
柳琴、笙、阮、唢呐:曲目自选
西洋管乐:
长笛:《阳光灿烂照天山》黄虎威曲
《G大调协奏曲》第一乐章斯塔米茨曲
单簧管:《幻想曲》罗琳桑曲
《A大调协奏曲》第一乐章莫扎特曲
双簧管、巴松、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曲目自选
西洋弦乐:
小提琴:《丰收渔歌》李自立曲
《第七协奏曲》第一乐章罗德曲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曲目自选
西洋打击乐:
定音鼓、军鼓:曲目自选
2、舞蹈
(1)舞蹈基本功测试:跳、转、翻、技术组合等;
(2)舞蹈表演:风格不限,限4分钟以内。
七、录取办法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相关省招生部门公示期满后,拟录取的考生与吉林大学签订高水平艺术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2、对测试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吉林大学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次100%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在学校预留专业计划内择优录取;
对艺术水平特别优秀的考生(不超过吉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总数的15%),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本线,参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及艺术特长测试成绩,在学校预留专业计划内择优录取。
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不予录取。
3、结合考生选择的专业志愿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出其所在省(区市)一本线的线差,排序安排专业。
4、测试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区市),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吉林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平行志愿中第一顺序志愿填报吉林大学。单独设立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批次的省(区市),须在该批次填报。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吉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Ⅸ 吉林大学招生简章在哪
吉林大学招生简章可以登录吉林大学官方网站查看。吉林大学2022-2023学年国际学生(研究生)招生简章于2022/04/11,18:38已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