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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院系招生

发布时间: 2023-01-31 12:19:15

①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实施自由转专业政策,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申请转换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0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标准:无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奖助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http://www.nfu.e.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②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跨省招生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护理学专业因部分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广东益友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6)达一公司奖学金;(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学习交流与社会实践奖学金;(8)长江企业助学金;(9)何建新助学金;(10)张智军助学金;(11)洪云英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陈荣冠

监督电话:020-87065906

传真:020-872151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82676866

传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xh.sysu.e.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③ 中山大学都有什么专业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科类学制学费报到校区

岭南学院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专业)文理四4560珠海校区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理工*四4560珠海校区

国际商学院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理工*四4560珠海校区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文史*四4560珠海校区

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文史四4560珠海校区

历史学系历史学文史*四4560珠海校区

哲学系哲学文史*四4560珠海校区

逻辑学理工四4560广州南校区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文史四4560广州南校区

人类学(含人类学、考古学专业)文史四4560广州南校区

外国语学院英语文史四5160珠海校区

德语文史四5160珠海校区

法语文史四5160珠海校区

日语文史四5160珠海校区

翻译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对外汉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文理四5160珠海校区

教育学院心理学理工四5160珠海校区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文理四4560广州南校区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科学类(含微电子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专业)理工四5160珠海校区

微电子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理工四30000珠海校区

物理学理工四5160珠海校区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工四5160珠海校区

材料物理理工四5160珠海校区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理工四5160珠海校区

工学院理论与应用力学理工四5160广州东校区

交通工程理工四5160广州东校区

生物医学工程理工四5160广州东校区

热能与动力工程理工四5160广州东校区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类(含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专业)理工四5160珠海校区

化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理工四30000珠海校区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科学类(含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理工四5160珠海校区

④ 2019年中山大学招生人数是多少

约8000名。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规模稳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区、市)计划招生约8000名。54个院系60个招生专业(大类)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其中,学校在广东省计划招生3602名,包括综合评价录取计划300名。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以及优秀运动员保送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不占用公布在各批次的招生计划。

2019年学校在珠海校区新设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和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深圳校区新设生态学院和农学院。

(4)中山大学院系招生扩展阅读

中山大学肩负建设双一流大学的使命,广州校区、珠海校区和深圳校区根据错位发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合力支撑原则,构建完备的学科与人才培养体系。

其中,深圳校区着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发展“新型工科”和医科。

2019年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生1500人,其中新设的生态学院和农学院计划招生270名。录取考生首先在广州校区培养,深圳校区建成后即迁至深圳就读。

⑤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1

Q1、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有哪些?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基础医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等十个专业,每个专业招10—20人。

Q2、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

2020年起高考改革3+3省份有: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2021年起高考改革3+1+2省份有:湖南、河北、福建、重庆、广东、辽宁、湖北、江苏。

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1、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和基础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2、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Q3、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招生省份有哪些?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的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

具体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考生确认自己的选考科目后,可填报专业以系统显示为准。

Q4、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在中山大学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都可以申请报名,没有奖项或论文等要求。

Q5、是否限制考生报考高校数量?

强基计划限报一所高校,报考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Q6、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4月9日至30日

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

只剩最后10天,各位考生和家长请抓紧报名!

Q7、考生可以填报多少个专业志愿?

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填报1个专业志愿。

Q8、强基计划考生是否要参加高考?

2021年强基计划考生需要参加高考。

Q9、强基计划考生如何进行报考确认?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报名考生需要于6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承诺书,逾期不进行确认则视为放弃报考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

Q10、强基计划考生如何确定学校考核资格?

6月26日前,中山大学依据确认报考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较)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Q11、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考核时间和方式?

考核时间:6月30日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参加中山大学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能力。

2、中山大学组织专家进行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学科兴趣、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需参加由中山大学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测试科目可自主选择立定跳远或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Q12、体质测试的及格标准是什么?

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体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但如果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中山大学不予录取。

Q13、中大强基专业培养具有哪些特色和优势?

中山大学针对强基计划学生采用专属人才培养模式,单独编班、专门制定单独的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

具体专业培养方案考生和家长可以复制以下网址具体查看——

数学与应用数学:

http://math.sysu.e.cn/article/2431

物理学 :

http://spa.sysu.e.cn/cn/content/2172

化学:

http://ce.sysu.e.cn/zh—hans/article/7664

生物科学:

http://lifesciences.sysu.e.cn/under—graate/notices/3457

生态学:

http://eco.sysu.e.cn/article/185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http://chinese.sysu.e.cn/article/1736

历史学 :

http://dpcms4.sysu.e.cn/history—prod/article/369

哲学 :

http://philosophy.sysu.e.cn/article/439

基础医学 :

http://zssom.sysu.e.cn/zh—hans/article/8435

理论与应用力学 :

http://saa.sysu.e.cn/article/426

Q14、强基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如何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中山大学考核成绩(百分制)×15%(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Q15、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中山大学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中山大学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

Q16、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能否转专业?

中山大学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学校鼓励同学们夯实基础的同时,参与交叉学科学习研究。

Q17、强基计划什么时候公布录取结果?

中山大学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招生咨询电话:

020—84036491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sysu.e.cn

招生简章:

http://admission.sysu.e.cn/zs01/zs01b/1387332.htm

Q18、强基计划是否需要在高考志愿系统中填报?

强基计划不需要在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志愿,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Q19、中大是否设置破格招生计划?

中山大学未设置破格招生计划。报名也不需要提供学科竞赛或者其他类型的证书。

Q20、中大强基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如何?

强基学子都是“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三有青年,他们“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想了解强基学子们如何理解自己的专业,他们怎样看待基础学科学习,他们有怎样有趣的学习经历,他们对未来师弟师妹有什么建议和祝福,请点开下方视频。

Q21、强基计划学生入校后是否有动态进出机制?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绩点、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生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划。

Q22、中大是否有开展强基计划相关培训指导活动?

中山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Q23、中大强基计划招生时间表

报名时间:4月9日至30日

报考确认:6月10日至20日

公布考核名单:6月26日前

学校考核:6月30日

公布录取结果:7月5日前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2

准考证丢了怎么办?

各省(市、区)考试院制订有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理方法,考生遇到麻烦事,可第一时间找监考老师处理。万一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不要惊慌,以免影响情绪。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后,监考老师会先验证考生相貌,若考生本人与座位安排表上的照片相符,监考老师会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场外联络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或保证下一科考前送到。而考点主考也会介入处理。如果确系丢失,将由市县招生办与考生所在学校带队老师核实确认其身份并补发准考证。

⑥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院(系)通讯录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 389812479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院(系)通讯录
院系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通信地址
邮政
编码
中国语言文学系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张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275
历史学系
办公室
********
黄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办公室
510275
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逻辑与认知研究所)
哲学系办公室
********
孔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哲学系办公室
510275
博雅学院
办公室
********
谢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办公室
510275
外语与翻译大学院(外国语学院)
教务办公室
********
李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
510275
外语与翻译大学院(翻译学院)
办公室
********
钟老师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办公室
519082
国际汉语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
黄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
510275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教务部
********
龙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北学院楼D座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103室
51006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
MPA中心
020-840********-841********-39337060
毛老师
李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中心
510275
传播与设计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
姚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510006
法学院(法学硕士)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
********
康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275

法学院(法律硕士)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
********

何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275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
********
阮老师
全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10275
国际关系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刘老师
广州市中山大学南校区东北区308栋
510275
资讯管理学院
教务办公室
********
张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教务办公室
510006
岭南学院
学院办公室
********
徐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院办公室
510275
岭南学院(MBA)
岭南学院MBA教育中心
********
********
********
李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岭南学院MBA中心大楼302室
510275
管理学院
教务与学位办公室
********
刘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务与学位办公室
510275
管理学院(MBA)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含MPACC)
********
********
********
谢老师
袁老师
易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
510275
国际商学院
办公室
********
黄老师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办公室
519082
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办公室
********
唐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办公室
510275
旅游学院
办公室
********
刘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办公室(地环大楼D109)
510275
教育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
高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510275
马克思主义学院
办公室
020- 84110098
黄老师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110栋403室
510275
心理学系
办公室
********
李老师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中山大学南学院楼C203
510006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周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275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办公室
********
董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办公室(十友堂106室)
510275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陈老师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学楼F区三楼
519082
微电子学院
办公室
********
********
冯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58号激光楼111办公室
510275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院办公室
********
赵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135号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A204
510275
生命科学大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
邱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大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510275
海洋学院
办公室
********
裴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海洋学院办公室
51000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田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006
移动信息工程学院
教务办
********
林老师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中山大学移动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办
519082
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
办公室
********
黄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515室
510006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郝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006
工学院
办公室
********
王老师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工学院办公室
510006
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
办公室
********
张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地环大楼C103院办公室
510275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办公室
********
李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D102
51027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办公室
********
********.cn
胡老师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学院楼B312
510006
中山医学院
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
********
朱老师
黄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510080
公共卫生学院
学术与教务工作办公室
********
鄢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与教务工作办公室(办公楼后座315)
510080
护理学院
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
黎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510080
药学院
办公室
********
邓老师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006
光华口腔医学院
研究生科
********
孙老师
广州市陵园西路60号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060
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院)
教育处研究生科
********
彭老师
肖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510080
附属第一医院(临床教学基地:江门市中心医院)
教育处研究生科
********
彭老师
肖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510080
附属第一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中山市人民医院)
教育处研究生科
********
彭老师
肖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510080
附属第一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东莞市东华医院)
教育处研究生科
********
彭老师
肖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510080
孙逸仙纪念医院(附属第二医院)
研究生科
********
郑老师
邢老师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510120
孙逸仙纪念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研究生科
********
郑老师
邢老师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510120
孙逸仙纪念医院(临床教学基地:汕头市中心医院)
研究生科
********
郑老师
邢老师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510120
孙逸仙纪念医院(临床教学基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研究生科
********
郑老师
邢老师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510120
附属第三医院(第三临床医院)
研究生科
********
祖老师
广州市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研究生科
510630
中山眼科中心
研究生科
********
张老师
广州市先烈南路54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学与视光学系研究生科
510060
肿瘤防治中心
(肿瘤医学协同创新中心)
教学与研究生科
********
张老师
郑老师
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1号楼8层教学与研究生科
510060
肿瘤防治中心(临床教学基地:中山市人民医院)
教学与研究生科
********
张老师
郑老师
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1号楼8层教学与研究生科
510060
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医院)(第五临床医院)
科研研究生科
********
********
********
张老师吴老师李老师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科研研究生科
519000
附属第六医院
教育科
********
姚老师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教育科
510655
我校将在本网页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graate.sysu.e.cn
新浪微博:@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微信: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ID:SYSUGR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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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山大学都有什么专业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科 类 学 制 学费 报到校区

岭南学院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专业) 文理 四 4560 珠海校区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 理工* 四 4560 珠海校区

国际商学院 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 理工* 四 4560 珠海校区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文史* 四 4560 珠海校区

中国语言文学系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四 4560 珠海校区

历史学系 历史学 文史* 四 4560 珠海校区

哲学系 哲学 文史* 四 4560 珠海校区

逻辑学 理工 四 4560 广州南校区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社会学(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文史 四 4560 广州南校区

人类学(含人类学、考古学专业) 文史 四 4560 广州南校区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史 四 5160 珠海校区

德语 文史 四 5160 珠海校区

法语 文史 四 5160 珠海校区

日语 文史 四 5160 珠海校区

翻译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对外汉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 文理 四 5160 珠海校区

教育学院 心理学 理工 四 5160 珠海校区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 文理 四 4560 广州南校区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类(含微电子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专业) 理工 四 5160 珠海校区

微电子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理工 四 30000 珠海校区

物理学 理工 四 5160 珠海校区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四 5160 珠海校区

材料物理 理工 四 5160 珠海校区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理工 四 5160 珠海校区

工学院 理论与应用力学 理工 四 5160 广州东校区

交通工程 理工 四 5160 广州东校区

生物医学工程 理工 四 5160 广州东校区

热能与动力工程 理工 四 5160 广州东校区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类(含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专业) 理工 四 5160 珠海校区

化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理工 四 30000 珠海校区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地理科学类(含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理工 四 5160 珠海校区

⑧ 中山大学专业一览表

中山大学的专业如下:

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75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标准:无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7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http://xszz.nfsysu.cn/查阅。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http://www.nfsys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sys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3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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