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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贵州招生电话

发布时间: 2023-02-02 03:45:02

Ⅰ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院(系)通讯录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 389812479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院(系)通讯录
院系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通信地址
邮政
编码
中国语言文学系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张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275
历史学系
办公室
********
黄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办公室
510275
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逻辑与认知研究所)
哲学系办公室
********
孔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哲学系办公室
510275
博雅学院
办公室
********
谢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办公室
510275
外语与翻译大学院(外国语学院)
教务办公室
********
李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
510275
外语与翻译大学院(翻译学院)
办公室
********
钟老师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办公室
519082
国际汉语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
黄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
510275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教务部
********
龙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北学院楼D座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103室
51006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
MPA中心
020-840********-841********-39337060
毛老师
李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中心
510275
传播与设计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
姚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510006
法学院(法学硕士)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
********
康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275

法学院(法律硕士)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
********

何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275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
********
阮老师
全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10275
国际关系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刘老师
广州市中山大学南校区东北区308栋
510275
资讯管理学院
教务办公室
********
张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教务办公室
510006
岭南学院
学院办公室
********
徐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院办公室
510275
岭南学院(MBA)
岭南学院MBA教育中心
********
********
********
李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岭南学院MBA中心大楼302室
510275
管理学院
教务与学位办公室
********
刘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务与学位办公室
510275
管理学院(MBA)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含MPACC)
********
********
********
谢老师
袁老师
易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
510275
国际商学院
办公室
********
黄老师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办公室
519082
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办公室
********
唐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办公室
510275
旅游学院
办公室
********
刘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办公室(地环大楼D109)
510275
教育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
高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510275
马克思主义学院
办公室
020- 84110098
黄老师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110栋403室
510275
心理学系
办公室
********
李老师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中山大学南学院楼C203
510006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周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275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办公室
********
董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办公室(十友堂106室)
510275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陈老师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学楼F区三楼
519082
微电子学院
办公室
********
********
冯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58号激光楼111办公室
510275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院办公室
********
赵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135号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A204
510275
生命科学大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
邱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大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510275
海洋学院
办公室
********
裴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海洋学院办公室
51000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田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006
移动信息工程学院
教务办
********
林老师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中山大学移动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办
519082
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
办公室
********
黄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515室
510006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郝老师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006
工学院
办公室
********
王老师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工学院办公室
510006
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
办公室
********
张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地环大楼C103院办公室
510275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办公室
********
李老师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D102
51027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办公室
********
********.cn
胡老师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学院楼B312
510006
中山医学院
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
********
朱老师
黄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510080
公共卫生学院
学术与教务工作办公室
********
鄢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与教务工作办公室(办公楼后座315)
510080
护理学院
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
黎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510080
药学院
办公室
********
邓老师
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006
光华口腔医学院
研究生科
********
孙老师
广州市陵园西路60号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10060
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院)
教育处研究生科
********
彭老师
肖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510080
附属第一医院(临床教学基地:江门市中心医院)
教育处研究生科
********
彭老师
肖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510080
附属第一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中山市人民医院)
教育处研究生科
********
彭老师
肖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510080
附属第一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东莞市东华医院)
教育处研究生科
********
彭老师
肖老师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510080
孙逸仙纪念医院(附属第二医院)
研究生科
********
郑老师
邢老师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510120
孙逸仙纪念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研究生科
********
郑老师
邢老师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510120
孙逸仙纪念医院(临床教学基地:汕头市中心医院)
研究生科
********
郑老师
邢老师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510120
孙逸仙纪念医院(临床教学基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研究生科
********
郑老师
邢老师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510120
附属第三医院(第三临床医院)
研究生科
********
祖老师
广州市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研究生科
510630
中山眼科中心
研究生科
********
张老师
广州市先烈南路54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学与视光学系研究生科
510060
肿瘤防治中心
(肿瘤医学协同创新中心)
教学与研究生科
********
张老师
郑老师
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1号楼8层教学与研究生科
510060
肿瘤防治中心(临床教学基地:中山市人民医院)
教学与研究生科
********
张老师
郑老师
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1号楼8层教学与研究生科
510060
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医院)(第五临床医院)
科研研究生科
********
********
********
张老师吴老师李老师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科研研究生科
519000
附属第六医院
教育科
********
姚老师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教育科
510655
我校将在本网页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graate.sysu.e.cn
新浪微博:@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微信: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ID:SYSUGRAD)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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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中山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中山大学招生咨询电话为:020-84036491。

1、中山大学南校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邮政编码:510275

地铁:地铁8号线中大站(A出口到正门,B出口到西门) 、地铁8号线鹭江站(B出口到东门)

公交:荣校站、中大站、康乐村站:B9、14路、53路、69路、80路、88路、93路、184路、188路、197路、206路、208路、211路、226路、250路、263路、264路、270路、823路、大学城3线、夜8路

中大北门站:8路、11路、24路、121a路、121路、131a、131b、182路、229路、247路、266路、 旅游2线、夜42路、夜6路

2、中山大学北校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

邮政编码:510080

地铁:地铁1号线烈士陵园站(C出口到南门)

公交:中山医站:40路; 76路; 102路; 107路; 108路; 112路; 183路; 192路; 222路; 502路; 517路; 541路; 546路; 548路

执信路站:27路; 54路; 56路; 62路; 112路; 185路; 204路; 247路; 261路; 283路; 284路; 285路; 287路; 293路; 546路

肿瘤医院站:2路; 27路; 185路; 261路; 283路; 283路; 305路; 518路; b4a; b4快; b4路; 高峰快线30路; 夜18路; 夜38路;229路; 247路; 266路; 旅游2线; 夜42路; 夜6路

以上内容参考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联系我们

Ⅲ 请问进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怎么查往年的考研科目

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简章板块进行查询即可。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1935年春,中山大学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三所高校经当时的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研究院,是我国最早设立研究生院的院校。至1948年,共培养研究生56名。新中国成立后,中山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继续发展,1949年至1967年,共培养研究生177名。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大学是我国首批恢复研究生教育的院校。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正式设立研究生院。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后,新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体系更加完善,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科学等11个学科门类。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493栋研究生院。

2、邮编:510275。

3、邮箱:[email protected]

4、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20-84111685。

5、招生咨询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

6、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咨询电话:020-84111687。

7、学籍管理咨询电话:020-84111763。

8、奖助金管理、奖学金管理咨询电话:020-84114280 。

9、国际交流、学术会议资助咨询电话:020-84113007。

10、学位管理、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20-84110432。

11、学术不端受理咨询电话:020-84110955。

Ⅳ 求中山大学 2008年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第二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原则和规定

第六条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由计算机按事先设定的规则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投档;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高考实考文化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九条 院校级差: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设置院校级差分(每一级差为30分,即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者减去30分,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者减去60分,依次类推)。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的规定。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出档,将减去院校级差分后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进行专业录取;若未同时出档,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第十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中无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则视为不服从在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录取,即使填报了专业服从,亦不安排到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录取。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志愿且填报了专业服从,则只安排在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中录取。我校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临床医学(眼科视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第十一条 日语、法语、德语专业可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相同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体检受限专业,按我校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逸仙班”选拔:我校在物理、化学、生物及经济(理科)类专业入学的新生中,择优选拔120位学生组建“逸仙班”。“逸仙班”以理科基地为依托,按学科群打基础,因材施教,优生优培,致力于加强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协调发展,着力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以上四类专业具体是指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物流管理、微电子学、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等18个专业。

第十四条 “博雅班”选拔:我校面向传播与设计学院、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法学院相关专业入学新生中择优选拔120人组建“博雅班”,通过集中全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跨学科博雅教学、国际化办学、双语教学、研究性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创业项目实践等改革于一体的新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有较强学术创新潜能、团队协作精神与创业实践技能,善于参与国际竞争,并有一定的领导才能的精英人才。入选“博雅班”的学生可获得课外调研、校外实习、创业实践等实践教育的专项资助,并享有辅修上述四个学院各专业课程的优先机会。以上四个学院的相关专业具体是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政策学、法学、新闻学、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等18个专业。

第十五条 少数高考成绩优秀的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可以调整到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就读。

第三章 其他类招生

第十六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高考原始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十七条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8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8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保送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8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国防生的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其他相关说明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方向)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8年3月31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0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1598、84036491(传真)

网址:http://admission.sysu.e.cn

Ⅳ 中山大学招生电话是多少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1598

传真:020-8403649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Ⅵ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1

Q1、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有哪些?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基础医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等十个专业,每个专业招10—20人。

Q2、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

2020年起高考改革3+3省份有: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2021年起高考改革3+1+2省份有:湖南、河北、福建、重庆、广东、辽宁、湖北、江苏。

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1、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和基础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2、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Q3、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招生省份有哪些?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的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

具体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考生确认自己的选考科目后,可填报专业以系统显示为准。

Q4、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在中山大学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都可以申请报名,没有奖项或论文等要求。

Q5、是否限制考生报考高校数量?

强基计划限报一所高校,报考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Q6、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4月9日至30日

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

只剩最后10天,各位考生和家长请抓紧报名!

Q7、考生可以填报多少个专业志愿?

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填报1个专业志愿。

Q8、强基计划考生是否要参加高考?

2021年强基计划考生需要参加高考。

Q9、强基计划考生如何进行报考确认?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报名考生需要于6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承诺书,逾期不进行确认则视为放弃报考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

Q10、强基计划考生如何确定学校考核资格?

6月26日前,中山大学依据确认报考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较)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Q11、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考核时间和方式?

考核时间:6月30日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参加中山大学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能力。

2、中山大学组织专家进行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学科兴趣、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需参加由中山大学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测试科目可自主选择立定跳远或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Q12、体质测试的及格标准是什么?

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体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但如果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中山大学不予录取。

Q13、中大强基专业培养具有哪些特色和优势?

中山大学针对强基计划学生采用专属人才培养模式,单独编班、专门制定单独的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

具体专业培养方案考生和家长可以复制以下网址具体查看——

数学与应用数学:

http://math.sysu.e.cn/article/2431

物理学 :

http://spa.sysu.e.cn/cn/content/2172

化学:

http://ce.sysu.e.cn/zh—hans/article/7664

生物科学:

http://lifesciences.sysu.e.cn/under—graate/notices/3457

生态学:

http://eco.sysu.e.cn/article/185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http://chinese.sysu.e.cn/article/1736

历史学 :

http://dpcms4.sysu.e.cn/history—prod/article/369

哲学 :

http://philosophy.sysu.e.cn/article/439

基础医学 :

http://zssom.sysu.e.cn/zh—hans/article/8435

理论与应用力学 :

http://saa.sysu.e.cn/article/426

Q14、强基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如何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中山大学考核成绩(百分制)×15%(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Q15、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中山大学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中山大学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

Q16、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能否转专业?

中山大学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学校鼓励同学们夯实基础的同时,参与交叉学科学习研究。

Q17、强基计划什么时候公布录取结果?

中山大学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招生咨询电话:

020—84036491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sysu.e.cn

招生简章:

http://admission.sysu.e.cn/zs01/zs01b/1387332.htm

Q18、强基计划是否需要在高考志愿系统中填报?

强基计划不需要在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志愿,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Q19、中大是否设置破格招生计划?

中山大学未设置破格招生计划。报名也不需要提供学科竞赛或者其他类型的证书。

Q20、中大强基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如何?

强基学子都是“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三有青年,他们“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想了解强基学子们如何理解自己的专业,他们怎样看待基础学科学习,他们有怎样有趣的学习经历,他们对未来师弟师妹有什么建议和祝福,请点开下方视频。

Q21、强基计划学生入校后是否有动态进出机制?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绩点、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生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划。

Q22、中大是否有开展强基计划相关培训指导活动?

中山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Q23、中大强基计划招生时间表

报名时间:4月9日至30日

报考确认:6月10日至20日

公布考核名单:6月26日前

学校考核:6月30日

公布录取结果:7月5日前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2

准考证丢了怎么办?

各省(市、区)考试院制订有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理方法,考生遇到麻烦事,可第一时间找监考老师处理。万一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不要惊慌,以免影响情绪。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后,监考老师会先验证考生相貌,若考生本人与座位安排表上的照片相符,监考老师会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场外联络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或保证下一科考前送到。而考点主考也会介入处理。如果确系丢失,将由市县招生办与考生所在学校带队老师核实确认其身份并补发准考证。

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实施自由转专业政策,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申请转换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0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标准:无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奖助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http://www.nfu.e.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Ⅷ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跨省招生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护理学专业因部分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广东益友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6)达一公司奖学金;(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学习交流与社会实践奖学金;(8)长江企业助学金;(9)何建新助学金;(10)张智军助学金;(11)洪云英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陈荣冠

监督电话:020-87065906

传真:020-872151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82676866

传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xh.sysu.e.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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