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壹』 华师大的环境科学考研的专业课参考书是什么
分数要350左右吧,华东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专业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14
本院系招生人数:40
环境科学专业招生人数:5
专业代码:077601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01 河口环境化学
02 环境地学
03 环境毒理学
更多研究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02高等数学(B)
④813自然地理学或
828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B)或
831环境科学概论(A)或
852微生物生态学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更多复试科目参考书信息
602高等数学(B)
a.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多元函数微积分、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
b.线性代数(行列式、矩阵、向量、线性方程组、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
813自然地理学
地球运动、自然地理系统、地球圈层及相互作用、板块构造理论、大气环流(季风)、洋流、自然界水循环、地域分异、自然区划、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
自然地理学参考书:
《现代自然地理学》王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环境学导论》何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828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B)
分析化学中常用的分离方法,酸碱滴定法,络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重量分析和沉淀滴定法,电位分析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分析法,气相色谱分析法,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法。
分析化学参考书:
《分析科学与分析技术》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分析化学》(第四版)武汉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仪器分析教程》(第一版)北京大学化学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831环境科学概论(A)
环境学基本概念、全球环境问题、城市环境、大气环境及保护、水环境及保护、土壤环境及保护、固体废物污染及治理、清洁生产与可持续发展、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科学概论参考书: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钱易、唐孝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环境学概论》(第二版)刘陪桐等,高等教育出版社。
852微生物生态学
微生物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微生物生态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包括传统的方法和分子生物学技术);微生物与碳氮磷硫铁的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微生物在环境污染保护与防治中的作用等。
提醒:
华东师范大学研招办官方不指定具体参考书,本参考书由华东师范大学本专业部分研究生提供,仅供参考更多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贰』 华东师范大学考研要求
登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看就知道了。
『叁』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教育学专业招生条件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般为全日制的四年制或五年制。应届毕业的日期一般为2014年夏季。
部分院校有全日制的2014年6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学生,如本科所在学校认可此类学生属“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学生如报考我校,则以“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不属于同等学力人员考生,不需浏览、也不需对照以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即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持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证书的考生。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
我校对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高职高专(大学专科)(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4年9月1日),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③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的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全日制本科结业(无本科毕业证、仅有本科结业证)生和应届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往届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和高中起点本科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去①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肆』 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的招生简章
还没有出来,相关信息可以到该校官网看看
『伍』 体育生可以考华东师范大学吗
可以的,华东师范大学招收体育特长生。
招生项目:
1、田径:男子(400米、800米、1500米、400米栏、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标枪);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00米栏、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铁饼)。
2、男篮:后卫、前锋、中锋。
3、女篮:中锋、前锋、后卫。
4、女排:副攻、接应、自由人、主攻。
考试报考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高中阶段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体育局或省教委)主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主办的正式比赛总决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5)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主要基础是创建于1924年的大夏大学和创建于1925年的光华大学。2006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有教职工3,990人,其中专任教师2,317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1,827人,其中含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3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2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3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5人等。
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可授予20种硕士专业学位,以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有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3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育学、地理学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陆』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历年招生怎么查
1。首先浏览器搜索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进入院校官网。
2、其次导航栏点击招生就业进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最后即可查看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华东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公告。
『柒』 华东师大的免费师范生的要求
一、华东师大的免费师范生的要求,是必须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二、《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1.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投档成绩高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捌』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进入直播:2020年强基计划试点招生高校直播咨询会5月10日上午10点举办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高考成绩 (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考生可破格入围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名单:全国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即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理科学科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科类要求及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组
招生专业
2020年新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招生计划
理科组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理科
20
物理学
物理
理科
20
生物科学
物理
理科
20
文科组
哲学
不限
文科
15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不限
文科
15
招生省份为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其中天津、吉林、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只招理科组,福建、湖北只招文科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0年5月11日至5月30日止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6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成功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暂定7月26日前(具体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高考成绩时间确定),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第一类考生,学校按不超过分省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四)学校考核
暂定于7月29日至7月30日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考核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以学校招办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参考综合素质档案,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科目为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考高中生健康体质标准。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体育测试申请表》,并于学校考核时间前一周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学校招办邮箱,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备查。未经申请不参加体育测试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学校以面试考核成绩作为学校考核成绩。没有参与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进行强基计划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以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1000×(85%×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满分)。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下同。
综合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报专业组最低录取综合成绩,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专业服从调剂将进行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组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者,参考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到相关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达不到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组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学校将退档。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汇聚校内外资源,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在品格养成、课程学习、名师引领、高质量国际交流、进阶式学术训练、本硕博衔接培养、学分制和学业支持系统等方面多措并举,保障“强基计划”学生的高质量培养。
1.小班制教学和导师制。配置高质量的师资开展小班化教学,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导师。
2.阶段性考核和进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全过程评估,未通过考核者将退出“强基计划”,原则上分流至同专业普通班或其他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普通班,不再享受强基计划有关政策。空缺名额由表现优异的其他学生补入。
3.高质量国际交流。设立专项经费选派“强基计划”学生到知名高校交流,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能力。
4.本硕博衔接培养。实施学分制和开放的选课制度,在第3-4学年,学生可以提早选修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校鼓励“强基计划”学生深造,经学生申请、学校考核通过者即可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鼓励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校系统考虑本硕博不同阶段的学术训练,以进阶式学术训练推动“强基计划”学生接受系统的研究方法训练和基于真实问题的课题研究,坚定学术志趣。
“强基计划”学生可依据个人兴趣和志向申请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5.过程性支撑。学校以“强基计划”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和引领,带动整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招考信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华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邮编:20006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
传真:021-626016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网:www.zsb.ecnu.e.cn
华东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21-54344605,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进入直播:2020年强基计划试点招生高校直播咨询会5月10日上午10点举办
『玖』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机构。委员包括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学校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完成学校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免费培养的师范生,将根据国家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按照规定补助生活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之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之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1.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投档成绩高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ecnu.e.cn,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拾』 2022年公共管理研究生江西师范大学非全录取分数线
览表(含2020-2021历年复试)
更新:2022-8-19 11:42:39关注
2022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分数线一览表(含2020-2021历年复试)
在选择院校和专业时,2022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分数线以及最近三年分数线是2023年考研学子十分关心的数据,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大学生必备网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2016-2022历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一览表,包含学硕和专硕,供大家参考,真切希望大家都能考上自己满意的学校。
一、2022年江西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非专项计划考生: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除下表所列专业外,其他专业复试线均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院系码
院系所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
学习形式
分数线
001
政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39
001
政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36
001
政法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42
001
政法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342
002
财政金融学院
125300
会计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12
003
地理与环境学院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88
003
地理与环境学院
070501
自然地理学
学术型
全日制
316
003
地理与环境学院
070502
人文地理学
学术型
全日制
358
003
地理与环境学院
0705Z2
环境地理学
学术型
全日制
315
004
教育学院
045115
小学教育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90
004
教育学院
045118
学前教育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56
009
心理学院
040200
心理学
学术型
全日制
380
009
心理学院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61
010
体育学院
045201
体育教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27
011
文学院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69
011
文学院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369
011
文学院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学术型
全日制
381
011
文学院
0501Z3
写作理论与实践
学术型
全日制
387
012
外国语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89
012
外国语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389
013
音乐学院
135101
音乐(非教育)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64
013
音乐学院
135101
音乐(音乐教育)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82
014
美术学院
135107
美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80
015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74
015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374
015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060200
中国史
学术型
全日制
348
019
生命科学学院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83
020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学术型
全日制
319
020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085404
计算机技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12
020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085405
软件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24
020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085410
人工智能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95
020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085411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20
191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085412
网络与信息安全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89
023
城市建设学院
0705Z1
城市与区域规划
学术型
全日制
363
0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学术型
全日制
393
0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72
注:单科线均按国家复试分数线执行。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一志愿):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单科不做要求,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3. 调剂生: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我校,并接受了我校的复试通知者。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相应专业国家线下30分,英语单科分不低于相应专业国家线下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