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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5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2-07 12:05:56

A. 吉林省艺术学院 /吉林大学/长春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大学 舞蹈系近三年的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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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招生发展

2013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美术类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创办了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这是我国第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开创了我国视障、听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先河,经过25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界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社会服务基地。
学院现设有针灸推拿学、音乐表演、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5个高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特殊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3个高等全纳教育辅修专业, 1个特殊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48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占教师总数的75%。学院荣获“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被中国残联确定为“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学生办公室主任刘海涵等三名教师获得全国特殊教育园丁奖。
学院现有在校生958人,其中残疾学生804人。为提高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学院打破传统封闭的特殊教育模式,坚持走残健融合的办学道路,做到教育对象特殊,但教育环境、教育过程、学生成长经历不特殊。在现有的6个高等特殊教育专业中,音乐表演、特殊教育专业是完全融合的教育专业,其它专业的学生也可以通过辅修第二专业的形式接受融合培养。在融合的校园环境下,残健学生互帮互助,共享人文环境和教育资源。实践证明,残健融合模式培养出的学生适应工作岗位快,融入社会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
学院学生的文艺作品连续获得第一、二、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2010年视障学生在第三届全国盲人歌手及器乐独奏大赛中一举囊括了美声组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民族组的一、二、三等奖,通俗组的优秀奖。学生科技作品连续荣获第五届、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连续荣获第四届、第五届“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学生在冰雪项目上多次代表国家参加冬季聋奥会等国际赛事,在盲人门球、聋人篮球等项目上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2年我院视障学生周国华在伦敦残奥会上打破世界纪录并获得金牌。
25年来,学院共培养了2267名高等特殊教育毕业生。他们中有全国政协委员、社会活动家、公务员以及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协会负责人;有艺术家、企业家、医生和教师;有多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自强模范、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优秀教师等;多名学生在校期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文明大学生”、“十佳大学生”;有30余人赴美国、英国等国攻读硕士学位;有7名听障学生被评为世界聋人美术家。毕业生洪泽多次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曾与她亲切交谈。美术专业学生的100余件作品曾在华盛顿、纽约、费城等地巡展,部分学生还被安排在联合国总部大厅现场作画,受到国际友人的广泛赞誉。
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特殊教育研究中心,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国家视障高等教育资源中心和国际聋人远程教育网络系统。
近年来,学院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聋人美术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针灸推拿学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师资远程培训计划专业。
2010年,学院承办了西藏视障人推拿培训班,2011年承办了澳门与内地特殊艺术师资和特殊艺术人才两个培训班,2012年承办了长春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手语两个培训班,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
学院已先后接待了包括泰国公主诗琳通、韩国前总理姜英勋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与国际组织官员、王室成员、驻华使节、友好人士、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参观访问,他们对特教学院所取得的成就赞叹不已。学院师生应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的邀请多次出访。学院与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的高等教育院校、国际教育研究机构等建立起了长期友好协作关系,并开展了务实的合作。
面向未来,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秉承“诚信至善,知行合一”的校训,锐意进取,求实创新,致力于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努力构筑残健共融的平台,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二、专业简介
※ 该校聋人美术类专业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听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造型艺术的基本规律、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进行独立艺术创作、艺术实践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构成艺术、室内外设计、招贴设计、饰品设计、展示设计、民间艺术、包装设计、电脑平面设计软件、电脑三维设计软件等。
就业方向:面向残疾人的各级组织、机构,各类特殊学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宣传、服装设计等单位。
(二)绘画(油画方向)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听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绘画(油画)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绘画的各种技法,能够从事绘画艺术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油画肖像、油画人体、油画创作等。
就业方向:面向残疾人的各级组织、机构,各类特殊学校和社会各界需要绘画、广告宣传的部门和单位。
(三)绘画(国画方向)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听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绘画(国画)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绘画的各种技法,能够从事绘画艺术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解剖、透视、中国画(工笔、意笔)临摹、中国画(山水、花鸟、人物)写生等。
就业方向:面向残疾人的各级组织、机构,各类特殊学校和社会各界需要绘画、广告宣传的部门和单位。
(四)动画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听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影视动画专业知识及技能,熟练掌握卡通漫画创作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速写、动画基础、动画背景制作、漫画创作、电脑动画、影片分析、卡通形象设计、动作设计原画创作、短片创作等。
就业方向:面向动画创作、漫画设计、广告美术、网页设计、动画公司等部门。
※ 该校针灸推拿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五)针灸推拿学专业
医学门类,本科,学制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招视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中医推拿医学理论、实践及其他相关知识和能力,有良好医德医风,能够从事针灸推拿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
主要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基础、经络学、腧穴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学、推拿学基础、推拿学手法、推拿治疗学、小儿推拿学、保健推拿学等。
就业方向:面向残疾人的各级组织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医疗康复机构与按摩院等。
※ 该校音乐表演专业为完全融合教育专业
(六)音乐表演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视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演奏、演唱艺术技能,能在学校、艺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表演、基本乐理、和声学、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钢琴即兴伴奏、民族民间音乐等。
就业方向:能在专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工作,能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2013年计划招生198人,该校实行单独考试,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考试科目见下表: 专业 学制 层次 计划 招生对象 考试科目 学费(元/年) 报名费(元) 备注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本科 70人 听力障碍 语文、数学、英语。素描(人物头像写生)、色彩(水粉、静物写生)。 5400 200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不能兼报。2.考试范围详见考试大纲。 绘画( 国画方向) 四年 本科 16人 听力障碍 绘画( 油画方向) 四年 本科 16人 听力障碍 动画 四年 本科 30人 听力障碍 针灸推拿学 五年 本科 60人 视力障碍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解剖学( 生物)。 4600 音乐表演 四年 本科 6人 视力障碍 语文、数学、英语、基本乐理、听音、演唱或演奏。 6200 注: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只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唢呐、二胡、扬琴、钢琴、手风琴和钢琴调律考生;声乐方向只招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考生。
四、报考条件、时间及办法
1.报考条件: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7周岁(1996年9月1日前出生)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青年。
2.高考报名:
考生必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2013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索取14位高考考生号,否则该校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3.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10日。考生可来该校招生办现场报名,还可以通过邮局将报名费的汇款凭证(或汇款单复印件)和报名材料邮寄到该校招生办。请教师、家长在汇款单上写明报考考生的姓名(同时报名多人的,请另附一页纸列出报考考生姓名)。
4.报名要求的材料:
(1)考生在长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并准确填写。报考针灸推拿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该校采用盲文(老盲文)或汉文两种方式答卷,请视障考生务必在报名表中注明采用何种方式答卷。
(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照片背面必须签名。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证明),残疾证复印件,体检表(由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其中肝功和胸透为必须检查的项目)各一份。以上材料可以通过邮局寄至该校招生办;报名表(表四)在面试时统一交给面试教师。
5.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考试用具,考试用纸由该校提供。
6.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届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高中(或中专、职高)毕业证书原件、残疾证原件,一经发现报名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原则
1.针灸推拿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国画、油画)专业、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先确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如果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录取,单科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各专业专业课顺序为素描、色彩,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课顺序为演唱或演奏、听音、基本乐理。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可在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参加录取,且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加分。
4.录取成绩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报到确认单,并务必在7个工作日内传真至我办。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及考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C. 长春大学2015年艺术招生要古筝吗

可以去学校的网站看一下招生简章

D. 长春大学网络工程专业考研

长春大学历年研究生院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和参考书目研途宝已发布,长春大学网络工程好像只有本科,没有研究生专业。

E. 长春大学招收吉林的艺术理科学生吗

刚从大学招收吉林的艺术理科学生吗?你可以看长春大学招生简章啊。

F. 长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5)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并使用招生省份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舞蹈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参加舞蹈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的舞蹈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电子信息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4.江苏省录取要求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

“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

15.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e.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G. 长春大学的专科不是专升本,是3加2是在本校吗

长春大学具有统招专升本招生计划,校内专科生也可以参加长春大学统招专升本,但没有不经过统招专升本考试招生直接升本科的专科生。参考文件(一)报考条件。
2016年长春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长春大学专升本,本次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历要求:具有专科学历,在相应的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身心健康。
3.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在名额外的学生按顺序递补。
5.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

(二)报考事项:
各相关专业成立考试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大学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长春大学官网http://www.ccu.e.cn/

H. 成考能报长春大学吗

你好,建议你去长春大学的官网看一下是不是有成人高考的招生名额,要是有成人高考的招生,那就可以报考,希望能帮到你。

I. 长春大学都有什么专科

这是长大2010年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0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长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6个,专科(高职)专业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5个,专科(高职)专业6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4284人,其中本科3814人,专科(高职)470人(其中校本部120人,中外合作办学3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方向)、日语(旅游方向)、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各省考生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专业小项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巴松、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50分。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收视障、听障考生的有关专业,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针灸推拿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设计、绘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先确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e.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 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 系 人:丁锐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园林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车辆工程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计学专业、经济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通信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计算机软件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英语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专科(高职)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长春大学招生办

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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