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A. 南京大学每年在山西招多少人
总共招46人。
文史类(12)
中国语言文学类
2
四年
对外汉语
2
四年
历史学类(历史学、考古学、文物鉴定与修复)
1
四年
法学
2
四年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2
四年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1
四年
经济学类(经济、国贸、金融、金融工程、保险、产业经济)
2
四年
理工类(3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档案学)
1
四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档案学)(国防生)
2
四年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会计、财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2
四年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2
四年
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
2
四年
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
2
四年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2
四年
地质学类(资源与能源、水资源与环境、地质工程、地球物理、资源经济学)
1
四年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理、旅游、海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1
四年
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2
四年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微电子)
2
四年
材料科学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清洁能源、光学工程)
2
四年
环境科学类(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化学、环境生物)
2
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防生)
2
四年
临床医学
2
七年
软件工程
2
四年
电气信息类(自动化、信息工程)
1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工程、工业工程)
2
四年
备注:
1、南京大学2011年共招收本科生3600名,本表中不含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西藏)班、艺术类等招生计划。
2、定向西藏计划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毕业后必须赴西藏工作5年以上。
3、国防生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毕业后必须赴部队就业。国防生除在江苏省的电子信息科学类、法语专业和在浙江省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计划中各招收一名女生外,其余均招收男生。
4、收费标准:学费4600元/年(软件工程3、4年级学费160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收费标准为6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5、我校实行按类和按院系招生相结合,学生进校后学习1-2年后,再分流到该系所属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B. 南京大学
2009 年 招 生 计 划 之 贵州省
专 业 名 称
人数
学 制
文史类(17)
中国语言文学类
2
四年
历史学类(历史学、考古学、文物鉴定与修复)
2
四年
法学
2
四年
哲学
1
四年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2
四年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2
四年
社会学类(社会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
2
四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编辑出版学、档案学)
2
四年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
1
四年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1
四年
理工类(37)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
2
四年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2
四年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2
四年
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2
四年
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
3
四年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2
四年
地质学类(地球化学、地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
四年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旅游管理、海洋科学)
2
四年
城市规划
1
五年
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2
四年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声学)
2
四年
材料科学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2
四年
环境科学类(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化学、环境生物)
2
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四年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
2
七年
软件工程
3
四年
电气信息类(自动化、信息工程)
1
四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工程、工业工程)
1
四年
备注:
1、南京大学2009年共招收本科生3600名,本表中不含保送生、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西藏)班、艺术类等招生计划。
2、定向西藏计划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毕业后必须赴西藏工作5年以上。
3、国防生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毕业后必须赴部队就业。国防生除在江苏省的数学类专业、法语专业和在江西的法语专业计划中各招收一名女生外, 均招收男生。
4、收费标准:学费4600元/年(软件工程3、4年级学费160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收费标准为6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5、我校实行按类和按院系招生相结合,学生进校后学习1-2年后,再分流到该系所属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C. 南京大学对小高考的要求。。
(1)学业水平测抄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对象为江苏普通高中高二年级的学生。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考试成绩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D. 南京大学本部有艺术生编导吗,是几本,不是金陵学院,在河南招生吗文化课要多少
1 南京大学本科只有一个专业是艺术专业:文学院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 南大的这个专业不分省份,全国只招30人,单独编班;
3 这个专业在每年的12月20号前报名,专业课有两轮考试,第一轮(初试)是文学基础(100分)和文学创作(100分),第二轮(复试)是小剧本创作(100分)和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4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含),才能按南京大学专业考试成绩50%与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50%的比例折合成总分排序,两者排序后分数前列者将被录取;
希望能帮到你,加油!
预祝金榜题名!
E. 你好,我将参加今年南京大学艺术类考试,文常都考什么文学创作是写故事还是散文难么
文学常识:包括古诗默写,现代诗默写,名著细节的选择题,断句等等。
文学创作:第一个是写小说或者散文,第二个是写小剧本(注意剧本格式)。
(PS:去年是这样,不知道今年是什么样~)
F. 08年南大艺术特长生的最低分数线多少不包括附加分
南京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要求,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大学生文化艺术团,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收项目
1、西洋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定音鼓、小军鼓。
2、民乐类:唢呐、竹笛、笙、抱笙、二胡(中胡)、板胡、拉阮(大提琴)、低音拉阮(低音提琴)、琵琶、柳琴、扬琴、中阮、三弦、古筝、排鼓、木琴、其它打击乐。
3、舞蹈类(不包括街舞、霹雳舞)
4、声乐类: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
5、戏剧表演类:主要为话剧小品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特长要求:
A)器乐类:能熟练演奏某一西洋乐器或中国民族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优秀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
B)舞蹈、声乐类: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较好,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专业水准,在市级以上比赛中曾获过奖,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
C)戏剧表演类:经历过严格的训练,能够根据指定命题自编、自演戏剧(主要为话剧小品),基本达到专业水准。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2日至2007年12月21日。
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不办理书面报名。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 网上报名。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nju.e.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进入,即可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材料包括:
①将网上生成的报名表打印出来(一式两份),由学校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
②考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纸质材料必须于2007年12月21日前寄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寄出邮戳为准)。
五、专业测试
报名截止后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专业测试,名单将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测试时间:2008年1月16日~17日。测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请取得测试资格者自行下载打印测试通知及准考证。
六、特长生认定
凡参加测试者,我校将视其专业水平和本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作为南京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最大降分幅度可至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
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仍需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报名及测试,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同时须与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我校对艺术特长生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为准,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人的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25-83593004 传真:025-83592888
联系人:姚老师
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5-83593650 联系人:法老师
招生办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G. 南京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和招生宣传,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新体系的整体思路,2020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将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0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0年)》。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延续性,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录取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报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若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报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A或物理A,另一门B。强基计划、励学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资格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依据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将按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H. 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南京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下称“我校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我校强基计划设三个专业组8个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招生总计划为210人,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实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选考科目均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和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被录取学生不得参加入学后的拔尖计划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5月6日
I. 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大学(Nanjing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02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03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十条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04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除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小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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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五条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学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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