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甘肃招生
1. 南师大2022年录取分数线公布
2022年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1、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考在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8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7341名。
2、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考在四川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7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2248名。
3、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考在河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1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7508名。
4、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考在江苏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2分,最低录取位次为44818名。
5、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考在甘肃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6872名。
6、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高考在安徽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9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8574名。
注意事项:
学校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时期;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
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为基础,在原金陵女子大
2. 南师大录取分数线2022
2022南京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2022年高考南京师范大学鼓励历史类分数达到578分前4个志愿填满南京师范大学各专业组。分数稍低一些的一志愿冲一冲;
鼓励物理类分数达到587分前5个志愿填报南京师范大学各专业组,分数稍低一些的一志愿冲一冲:
此外,历史类588分,物理类605分可重点关注南京师范大学双学科班,英语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和数学类那两个专业组。
南京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1、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高考在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8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7341名;
2、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高考在四川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7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2248名;
3、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高考在河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1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7508名;
4、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高考在江苏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2分,最低录取位次为44818名;
5、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高考在甘肃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4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6872名;
6、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高考在安徽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9分,最低录取位次为1857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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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甘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规定,现将《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格审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结合实际,研究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户学籍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各市(州)招办要提前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宣传工作,尽早安排所辖县(区)招办和普通中学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解疑释惑,把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录取原则、录取批次、志愿安排等信息广泛宣传,确保基层农村学生及时知晓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测试(面试)组织等事宜,鼓励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踊跃报考,争取我省更多优秀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就读。
三、加大信息公开,强化招生信息公示力度
各级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把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级招生机构和中学尤其要加强对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公示力度,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4月14日 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教育部规定:“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我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详见附件1)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农村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3年以上农村户籍和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进行。
2.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机构、招生考试机构、中学、高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
3.5月初,省招办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州)招办,各地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22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招办。5月30日前,省招办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4.5月31日至6月3日,有关高校在阳光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就读中学、学籍所在中学、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高考出分后,省招办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招办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
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填报位置
考生在本科一批E段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E段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招办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大平行志愿录取。
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甘肃省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是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不再组织资格审核,以当年报名时采集的农村户籍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面向全省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D段进行。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填报位置
考生在提前批次D段填报志愿。
2.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地方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附:1.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区域一览表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附1
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区域一览表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北道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少数民族自治县(3) 酒泉市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张掖市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备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附2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4. 多少分能上南京师范大学
600分才能上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是根据考试区域来划分的,一般需要考到600分左右,但是南京师范大学各个专业录取的分数是有一定差别的。
不是考到最低分就可以去自己想去的专业,热门专业报考的人数多,相应的分数线就会提高,冷门专业报考的人少,分数线就会降低,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
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目前,学校正在着力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南京师范大学
5. 南京师范大学分数线2022
1.
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1年11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限行规定 禁止外地客车通行
2.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20年06月01日起,工作日07:00-09:00、1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 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 限行规定 外地机动车长期限行
3.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21年11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北京市延庆区:东、东南向:妫川路庆隆街东口至京张路口、兴阳线京张路口至燕水
外地车辆进京新规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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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1年11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限行规定 禁止外地客车通行
2.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20年06月01日起,工作日07:00-09:00、1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 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 限行规定 外地机动车长期限行
3.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21年11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范围 北京市延庆区:东、东南向:妫川路庆隆街东口至京张路口、兴阳线京张路口至燕水
外地车进二环怎么处罚2022
根据最新规定外地牌照的车辆在持有进京证的前提下早六点到晚十点也不可以进入二环主路长安街及延长线如果被交警逮到或被摄像头拍到会被处以100元扣3分的处罚。
进京证,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六环外个别路段,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到期前一天,到期当天及到期后一天)可以到当地交警支队办理延期5天。12天过后若仍需用进京证只能去进京的综合检查站重新办理7天的证件。在北京市各条高速公路即将进入市区处设有进京证办理点及检查站。
法律依据:
《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
外地进京车辆最新规定2022进京证
外地进京车辆在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进京证。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现场办理进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驾驶人的身份证;
2、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6、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法律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第七十二条
本市提倡公民绿色出行,每年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方便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第七十三条
本市提倡环保驾驶。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2022年六环外没进京证扣分吗
六环外没进京证不扣分。不办进京证进六环罚款百元扣3分。在六环外不扣分。具体规定如下:1、未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不含六环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并记3分;2、已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以内道路行驶的,也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并记3分;3、已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不含六环以内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并记3分。
没有办理进京证的处罚标准如下:第一,如果异地牌车辆进入北京而没有办理进京证的,那么将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的处罚,四小时内不会再拍。第二,如果你在四个小时之后还没离开六环外,那么你还继续要交100元+3分的处罚。因此,如果准备进入北京的话,一定要及时办理进京证才可以。法律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规定:去北京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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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京师范大学高考分数线2022
南京师范大学2022高考录取分数线如下:
1、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在安徽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90分,对应录取位次为1279;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04分,对应录取位次为9902。
2、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在北京综合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03分,对应录取位次为8264。
3、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在福建历史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04分,对应录取位次为1014;物理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11分,对应录取位次为6067。
4、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在甘肃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47分,对应录取位次为968;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28分,对应录取位次为7323。
5、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在广东历史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83分,对应录取位次为3772;物理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07分,对应录取位次为17211。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于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学校创办于1902年,是一所百年院校。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与更名后成为如今的南京师范大学简称南师。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院校,也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同时也被称作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之一。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并且还入选了国家111计划,以及、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等。
7.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当下社会,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njnu·e·cn;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