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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2-13 03:54:06

『壹』 各个大学的招生简章在哪里看

一般在各个学校的官方网站,都有历年的招生简章(不同学校官网设置可能有差异)。

以烟台大学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在网络首页输入烟台大学并搜索:

补充:或者在高考信息网,阳光高考上等也会有院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章程。

(1)各类大学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招生简章所含主要内容:

1、招生学校的简介,说明相应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历史等内容;

2、招生项目介绍,专业招生介绍,以及不同专业颁发何种学历证书等事项;

3、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说明学校相应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等。对招生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和界定;

4、报名时间,说明招生时间范围;

5、录取原则,说名学校对不同专业报考学生的具体要求;

6、收费标准,说明不同专业学费、住宿费等的不同收费标准;

7、联系方式,公布校方招生的联系方式,方便学生的咨询和查问;

『贰』 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需要到官网下载PDF查看文件,文件名称为《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内容不仅包括《招生简章》,还有《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且具体到各个学院的招生计划。下面说说《招生简章》的内容:

『叁』 临沂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临沂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简介如下:

一、招生类型与学制

我校2022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我校2022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4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0人)。各学院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上线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肆』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2022年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2022年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伍』 天津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地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并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学校本科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2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降分标准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提档。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英语。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天津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高职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三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

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类等专业(类)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 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 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均以当省(区、市)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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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西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01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University。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
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02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03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边境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质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
(具体见《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和边境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2.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3.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第十三条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招录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四条口腔医学专业部分学生与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英语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部分专业与武汉理工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部分专业与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04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0个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
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00分/语文≥110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汉语≥90分;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分;英语:英语≥60分/≥90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
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各省(市)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学校校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05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
审查合格的允许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凡审查中发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06附则
第三十一条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
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cn
第三十三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西藏大学普高招生计划表

『柒』 江苏16所双一流高校公布考研招生简章

近日,江苏已有十六所双一流高校陆续公布2023研究生招生简章,例如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河海大学等等。

『捌』 2019南京邮电大学农村专项招生简章,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2019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简章

1、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办学性质:公办。

2、学校代码:10293(国标),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3、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

二、南京邮电大学报名条件和程序

1、学院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5、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6、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7、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玖』 2019年湖北各大学一本招生简章计划及招生人数规定

湖北高考分数线公布,同时还公布了湖北高考成绩分段表,供考生志愿填报参考使用。

6月23日下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湖北省普通高考总分成绩一分一段表”,其中“文史类”总分640分及以上共22人;630分以上57人;620分以上128人;600分以上559人。

据悉,湖北省理科一本线为512分,可知,湖北省理工类一本上线人数50395人。

“根据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最新进展,‘四个不低于’能够实现。”高考已经结束,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就高考招生计划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高招能做到“四个不低于”:在鄂7所部属高校在湖北的招生计划总量不低于去年,本科录取率不低于去年,一本录取率绝对不低于去年,全省总录取率绝对不低于去年。

在鄂7所部属高校比去年多招11人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鄂7所“985”“211”高校招生计划是许多考生家长关注的焦点,7所高校在鄂招多少人?湖北省教育厅昨日表示,在鄂7所“985”“211”高校在湖北的招生计划为9680人,截至6月8日,这7所学校在湖北招生计划为9691人,比去年增加11人。

省教育厅表示,5月20日,省教育厅曾公布在鄂7所“985”“211”高校在湖北的招生计划为9687人,这之后,华中师范大学再增加1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增加3人,因此这7所高校在鄂招生将比去年增加11人。

本科计划招生17.1万人录取率将高于去年

,省内外高校在我省本科实际录取16.9万人,本科录取率为46%。,湖北本科录取率能否高于去年?湖北省教育厅表示,目前省内外高校已安排我省本科招生计划17.1万人,预计本科录取率将超过47%。

湖北进行批次改革,本科只分为一本与二本,一本录取率如何?据了解,,有235所省内外高校在我省纳入一本招生,共实际录取5.31万人,一本录取率为14.4%。湖北省教育厅称虽然一本录取率没有可比性,但是按同口径比较,湖北省一本录取率仍会有所提高。

招生计划总数为33.8万人总录取率将高于去年

,省内外高校共录取湖北本专科生32万人,总录取率为86.9%。湖北省教育厅称,预计实际录取率将超过87.9%。据了解,,省内外高校投放我省高考招生计划总数为33.8万人,鉴于近年来有部分考生不填报志愿放弃录取,还有部分录取考生不到校报到,因此总体录取率将超过87.9%。

目前,湖北省教育厅正在对在鄂招生的近1500所高校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逐校核对,将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尽快公布。招生录取期间,省教育厅还将做好各批次高校追加计划争取和招生服务工作。

『拾』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陆军军医大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国标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无军籍地方本科生经入学复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开展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学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考生入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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