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6招生计划
① 关于中央民族大学自主招生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
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9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20人、新疆艺术类预科1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88个(类)专业及方向。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在非平行投档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内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学制五年,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汉维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古籍文献)两个专业方向有18名计划用于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试民族语方式录取,其余计划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法学(藏语基地班)和新闻学(藏语实验班)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二十五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4】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不正当考试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艺体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muc.e.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② 谁可以介绍一下中央民族大学,包括预科班,分数线啦什么的都要详细!!!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内众多民族高校中,唯一的“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只有39所,是国内最顶尖的高校。
预科班主要招收高中阶段以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入学后,要先学一年汉语,再转入正常的本科学习。
中央民族大学2014年各省预科班分数线:
宁 夏: 文史539分,理工514分。
甘 肃: 文史540分(540分),理工512分。
广 西: 文史579分,理工544分。
内蒙古: 文史556分,理工538分。
湖 南: 文史583分,理工527分。
四 川: 文史533分,理工515分。
贵 州: 文史580分(574分),理工505分(504分);定向武陵山片区招生,文史580分,理工506分。
湖 北: 文史564分,理工558分。
新 疆: 文史544分,理工493分。
辽 宁: 文史590分,理工581分。
吉 林: 文史580分,理工572分。
海 南: 文史669分,理工618分。
重 庆: 文史554分,理工528分;定向武陵山片区招生,文史555分,理工516分。
黑龙江: 文史571分,理工561分。
云 南: 文史566分(563分),理工533分(530分)。
========================
只要用心去学,你就是最好的。
祝你学业进步,马到功成。
③ 2016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什么时候开始招生
2016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4日
详细参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6年招生简章》
2016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继续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宁夏等省区招生。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学兼优。
(二)具有附中招生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正式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三年级学生,且在户籍地参加过当年中考(查准考证和中考成绩)。
(三)考生须身体健康。
(四)学校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且高中毕业时选择报考相应专业院校或特长生。
(六)考生自律意识强,能适应集体生活,能坚持住校学习、生活。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4日(若没有完成网上报名,也可以现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考生可直接在附中网站(www.mdfz.com.cn )报名、填写《报名表》后确认并提交,同时打印一份留待资格审核时使用。《报名表》必须如实填写。
2、资格审核:考生于2016年7月5日、6日携带《报名表》、当地中考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含父母页)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特长生在北京考点加试时另交专业加试费150元),领取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这两天内也接受现场报名。
三、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
物理和化学合卷(200分)
考试时间:2016年7月7日、8日两天。
考试地点:为了方便考生,今年全国共设11个考点,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
点,就近参加考试(不影响考试和录取),考点分布见附件3。
专业加试:特长生于2016年7月10日在我校参加专业加试。
四、录取办法
(一)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严格按照各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至少录取招生计划中各省区指定人口较少民族各1名。
(二)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父母均为农业户)享受政策加分10分,并计入总成绩后进行提档。
(三)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0%划定专业分数线;专业合格者按照美、音、体分别计60分、80分、100分加入总分,按专业人数需要择优录取。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2.冒名顶替者(依照国家法规,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及监护人的相关责任)。
(五)附中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五、学生待遇
(一)高中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和录取,或自愿回原籍参加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学生返回原籍。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将授予“民族希望之星”光荣称号并给予奖励。
(三)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民族希望”奖励基金,下设雄鹰奖、希望奖、天狮奖、集美奖、赛罕奖、都仑奖、朵日纳奖、美影奖、山哈奖、阿里郎奖、花儿奖等奖项。获奖者每学期可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新生入学奖等其他奖励参阅《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奖励基金章程》。
(四)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阳光爱心”助学基金。对录取的农牧民子女、成绩优秀的贫困生,附中补助学杂费、住宿费,且免费提供校服、宿舍用品,在校期间每学年提供40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见《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助学基金章程》。
六、收费标准
参照去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标准预收(以今年核发标准为准):
(一)普高每生每学期学费350元,住宿费320元。
(二)新生第一学期教材费500元。
(三)每生一次性交纳军训费、校服费、宿舍个人用品费、体检费、保险费等合计1750元(仅交纳一次,属代收代支费用,以今年核发标准为收费依据)。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学生需准备好本民族的歌曲、舞蹈、读本等,以及本民族服装一套,以便参加大型活动。
(二)学生伙食费每人每月约需500元,费用自理。
(三)学生入学2个月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四)高一年级教学点在朝阳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高二高三年级教学点在海淀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五号。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5号、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081
网上报名地址:http://112.124.8.125:81/
④ 中央民族大学的美术文化课要考多少分
2016年中央民族大学分数线划定
参照各专业(方向)的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对专该专业(方向)的一志属愿考生进行文化分数线划定。在文化课分数过线基础上,按考生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各专业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专业综合成绩即为专业分数线。其中音乐类区分器种录取的专业,按照器种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专业线为所有器种中的最低分。
美术类
1. 绘画(油画):文化线378,专业线169.67
2. 中国画:文化线378,专业线183.63
3. 视觉传达设计:文化线390,专业线163.67
4. 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线368,专业线165.33
5. 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线398,专业线164.33
6. 环境设计:文化线376,专业线156.33
⑤ 有谁知道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舞蹈考研招多少人
★舞蹈学1302Z招生10人,(含拟接收推免生5人);
135106舞蹈拟招生计划20人(含拟接收推免生10人),这是15年的招生计划, 更多详细信息可以咨询舞研艺考
⑥ 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计划包括哪些高校
2016年全国共安排“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清华大学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担(详见 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大学生士兵计划”主要通过增量计划安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招生单位应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详情访问教育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moe.e.cn/
⑦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中央民族大学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是一所培育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秀和杰出人才的国家重点大学。下面是我收集的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8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67个(类)专业及方向。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分省计划总数的70%,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 外语类、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投档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上海市、浙江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汉维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专业方向在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四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在四川省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
第二十三条 法学(藏语基地班)、新闻学(藏语实验班)和旅游管理(藏语实验班)只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二十五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7】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如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下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等,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