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大学2017招生简章
① 上海海事大学提前批
上海海事大学提前批专业包括:市场营销与物流专业,城市旅游专业,港口规划与护理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商务英语专业。
航海技术专业毕业之后主要还是到船公司做驾驶员,当然也有其他的就业方向,比如可以考公务员到海事局,或者是船级社,可以到一些航海院校当老师,还可以做船舶代理或者货运代理。一般建议到船上历练几年,积累一些一线工作经验,以后的路会好走很多。

另外,航海技术专业考研就业方向有二:
一是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二是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身体条件方面: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此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此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提前批招生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②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能招多少人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MEM计划招生人数:60-8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③ 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7年有海员培训计划吗大专毕业生
1、学制:2年。
2、招生计划:航海技术专业200名,轮机工程专业200名。
3、招生对象:
(1)、面向全国招学英语的高中或中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的男生。
(2)、符合国家海事局规定的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并且年满18周岁。
(3)、现职船员入学可不受学历限制。
4、学历:学员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政策,采取“自愿报考、自主选择、自行付费”的原则参加学历教育。
5、报名报到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月。报名电话0411-84780426,QQ:2209696650或到校报名,经初审后,学院向学员发放入学通知书。
(2)、报
到:报到时应持“入学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高中及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一张二寸白底免冠照片” 办理报到手续。
(3)、报到时间:2017年8月(详情请见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
(4)、详情请登录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dlmucec.dlmu.e.cn查询。
④ 大连海事大学提前批
以该学校2021年的轮机管理专业为例,依据其招生章程规定,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该项条件为其招生章程中必须达到的要求之一,如报考前高考体检表记载双眼裸视都是4.1,则不会被该学校录取。
另外依据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的招生章程显示,该学校会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大连海事大学相关体检要求以及录取规则: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
3、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以上内容参考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⑤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在职读研报考条件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在职读研报考条件?在职研究生教育网帮你一起来分析。
一、招生计划
2017年预计招生100-1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点代码:10254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注意: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后,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
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11月10日-14日
地点: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校区研究生部。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至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本人网报信息核对、图像采集、缴纳报名费。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未经网上报名,或虽已网上报名但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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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2017大连海事大学辽宁招生时间
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
第十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⑦ 2017年海事大学录取条件和分数线
关于录取条件,可在学校网站本科招生网查看招生章程。关于录取分数线,可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投档结果。
⑧ 2017上海海事大学二本理科有那些专业
没有二本了,海事只有提前批和一本,海事已经是一本类院校了
⑨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交通运输部和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坚持优化生源结构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使用前由录取业务组根据录取情况提出具体使用需求,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倾斜,录取结束后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报告使用结果。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
第十二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学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交通运输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条 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一是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港澳台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以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411-84727233
传真:0411-84724303
纪检电话:0411-84729225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cn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