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美术招生简章
⑴ 青岛大学2017招河北美术生吗
青岛大学2017年不招河北美术生。
具体可上青岛大学官网,
查看:
青岛大学2017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山东省外)
⑵ 青岛大学艺术类的问题
答:青岛大学优势专业、重点学科,
没有是艺术类专业的。
只要努力付出过,
就会有收获。
⑶ 2014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12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西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八条 基本情况:
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规模较大、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师资优良、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这里学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目前,学校设有23个学院、98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18个培养领域;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6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62个培养领域。学校在校生达到42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4000余人,专科生200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642余人,外国留学生550人。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16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7个;2个本科专业入选教育部第三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个专业入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人民政府与青岛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青岛大学协议;2013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实施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现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000余人,院士2人、外聘院士9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中国科学院****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设立了交流学生、交流访问学者、学术合作、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建立孔子学院等97个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大学成立由校长和学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青岛大学201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青岛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青岛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中,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青岛大学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40分以上(含24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
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须达到青岛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其中,美术类的绘画专业按照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可兼报,按照我校设计类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音乐类:按照我校专业(专业方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考生被录取以后,由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5953691、85953692、85953693
传真:0532—85954708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e.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e.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⑷ 青岛大学美术学院2010艺术类招生简章(山东省内)
青岛大学将根据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划定其美术类专业成绩合格线,山东省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有资格填报青岛大学志愿,未达到专业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艺、数码媒体设计、装饰雕塑与陶艺、纺织艺术与装饰设计方向):层次:本科
招生科类:艺术文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招生计划:150
办公电话:0532-85953828
绘画(水彩、油画、版画、国画方向):层次:本科
招生科类:艺术文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招生计划:40
办公电话:0532-85953828
青岛大学美术类专业成绩合格线将在青岛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zs.q.e.cn),请你注意查看。
⑸ 青岛大学艺术类咋样他是如何招生的
美术生
入学后只能选美术类的专业
美术类专业里该专业是要的成绩在班里是招生政策你可以去
青岛大学
官网上看招生简章
文化课的话大概要400多
美术生不
⑹ 青岛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结合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制定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山东省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我校审核录取,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投档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5合格”,选测科目成绩要求为2B及以上,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六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20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青岛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s://www.q.e.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e.cn
⑺ 青岛大学本科自主招生,2019青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5%,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从下列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报考情况而定。
尼山计划、哲学类5人、中国语言文学类10人、新闻传播学类10、历史学类10人、考古学5人、英语10人、文理兼招
泰山计划、数学类20人、物理学类20人、化学类20人、理工类
卓越计划、机械类20人、材料类20人、自动化类20人、软件工程20人
蓝色硅谷计划、法学类20人、政治学类20人、文理兼招
生物科学类20人、电子信息类2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0人、理工类
注:根据生源情况,总计划和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人文社科特长类:对人文社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突出特长,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对英语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础,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英语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 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 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种证书、作品或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除证书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个人专著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表现,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对考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原创性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内容:各专业考核均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均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分值均为100分。
4.资格确定: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1.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2. 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低于2B。
专业分配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录取至其自主招生报考专业学习。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⑻ 青岛大学艺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简章及细则
你可以找一下 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汇总,这样可以缩小范围,推荐你一个网站,艺71美术高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