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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招生处

发布时间: 2023-02-22 06:24:05

A. 塔里木大学招生电话

你好,我是今年招的新生,请问这里可以调专业吗?

B. 塔里木大学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你好,打开阳光高考网找到招生章程,选择塔里木大学即可查看塔里木大学招生章程,或登录塔里木大学官网查看。

C. 塔里木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学校代码(国标):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58年10月,为了适应国家屯垦戍边事业和开发塔里木垦区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进入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原为农业部直属高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校园占地面积2613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230人,其中专任教师846人。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有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艺术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1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预科阶段按同等学历文科类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困难临时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塔里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4680620

学校网址:www.tar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塔里木大学

2020年5月16日

D. 2020塔里木大学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校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一个重要依据,下面我整理了塔里木大学2020年的招生计划,供大家参考!

塔里木大学招生计划2020

以上是塔里木大学在新疆的招生计划,其余省市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官网。

塔里木大学介绍

塔里木大学,简称“塔大”,创办于1958年10月,当时取名叫“塔里木河农业大学”。1960年,在时任国家农垦部部长的王震的支持下,扩大办学规模,改称“塔里木农垦大学”,王震任名誉校长。1977年秋恢复高考,塔里木大学直属农业部,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E. 塔里木大学招生办电话

电话如下:

根据学校官网信息查询可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塔里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4680620

学校网址:www.tar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政策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塔里木大学

F. 塔里木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塔里木大学邮编是多少 塔里木大学的邮编为843300,该校地址位于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1188号,是一所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高校,列入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国家重点高校对口支援高校。
二、塔里木大学简介
塔里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58年10月,为了适应国家屯垦戍边事业和开发塔里木垦区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原为农业部直属高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60年来,学校的名称几经改易,学校的干部师生几经流动更迭,但胡杨精神一直未变,兴疆固边的初心和宏愿也一直未变,始终传承南泥湾优良传统,发扬“抗大”作风,以国家利益为至高利益,忠诚履行屯垦戍边职责使命,形成了“艰苦创业、民族团结、求真务实、励志图强”的优良校风,培育出以“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胡杨精神,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做塔里木文章、创区域性优势、建综合性大学”的发展思路,形成了“环塔里木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研究特色,彰显了“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有特色、可持续的学校振兴与发展之路,为新疆尤其是南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教育战线上的一支奇兵”,传承了“共和国的伟大创举”,续写了“共产党人的伟大杰作”,创造了“人间奇迹”。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校园占地面积2613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面向全国31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27%。有11个学院(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历史与哲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58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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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新疆普通高校招办电话

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区内高校设立咨询接待分站情况一览表

普通高校
接待站设立地点
接待站地址
接待站工作人员
接待站咨询电话
接待站举报电话

新疆大学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旁 新疆大学招生办公室对面 校纪委和招办工作人员 0991--8585671 0991--8582310
新疆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 新疆师范大学 陈晓疆、热依曼 0991--4332596 0991--4332592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苏园7号 新疆医科大学 黄斌、博强 0991--4362452 0991--4363409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 新疆农业大学 安尼瓦尔、王斌 0991--8762050 0991--8763007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办 新疆财经大学 李强、闫波 0991--7804693 0991--7842091
喀什师范学院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喀什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 0998--2890007 0998--2890667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 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招生办工作人员 0991--2554104 0991--2565907
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大学行政楼4楼 石河子大学 招生办工作人员 0993--2092827 0993--2022703
塔里木大学 塔里木大学学生工作处 塔里木大学 赵辉、买买提 0997--4681848 0997--4680139
伊犁师范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办 伊犁师范学院 王俊岭、木拉力 0999--8135572 0991--8137391
昌吉学院 昌吉学院北校区综合楼5楼 新疆昌吉市北京路77号 招办工作人员 0994--2334181 0994--2336883
新疆教育学院 新疆教育学院行政楼一楼 新疆教育学院 杰恩斯、鄂伟江 0991--8898231 0991--8898242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职业大学行政楼二楼 乌市北京路机械厂斜对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3785329 0991--3785328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 工高专招生就业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张蟒 0991--7736241 0991--4534222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 学校招生办公室 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木塔力莆、买提哈斯木 0903--2058803 0993--2058301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招办工作人员 0991--8825404 0991--8858320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达吾提·外力、黄传江 0903--2513282 0903--2513099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4--2345685 0991--2334961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4310021 0991--3723267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7902069 0991--7902000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6668403 0991--6668405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何文娟 0991--6860800 0991--6850027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阿不力米提、李再发 0996--6768588 0996--6768688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祖合热、陈祥 0999--6792974 0999--6792252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三号教学楼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2--3874101 0992--3874176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王华东、杨丽春 0993--2059596 0993--2059518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吴霞、张梅林、张敏杰 0994--2358007 0994--2343950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学生处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孙浩天、麦尔旦 0997--2521795 0997--2523755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39号 热孜万、文晓亮 0991--7853600 0991--7853617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6627428 0991--6634653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王宇、张鹏 0991--8881701 0991--8881791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办公室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龚广辉、肖建平、范立 0994--5821172 0994--5822530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学校招生办公室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1--7842275 0991--7842275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王卫平、胡敏 0991--8763759 0991--8763796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幸福路271号 任翔 0991--2640384 0991--2640384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0993--2057952 0991--2058175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 招办工作人员 0991--8588083 0991--8585151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学院鲤鱼山校区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盛延珍 0991--4365955 0991--4365955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学生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王荣 0991--7811609 0991--7811609

H. 塔里木大学是一本吗

一、塔里木大学是一本吗 塔里木大学是一本大学,该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高校,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
二、塔里木大学简介
塔里木大学原名塔里木农垦大学,位于新疆南部塔里木河畔的阿拉尔市。是为了适应国家屯垦戍边事业和开发塔里木垦区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原国家副主席王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于1958年创建,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17年成为“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原为农业部直属高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发扬南泥湾优良传统和抗大作风,形成了“艰苦创业、民族团结、求真务实、励志图强”的优良校风,培育出以“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胡杨精神,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做塔里木文章、创区域性优势、建综合性大学”的发展思路,形成了“环塔里木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研究特色,彰显了“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有特色、跨越式、可持续的学校振兴与发展之路。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优势,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校园占地面积2554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715人,教授、副教授43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48人,占专任教师的90.6%,学校现面向全国20多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362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31.2%,内地生源学生占41%,硕士研究生374人。图书馆藏书134万册,编辑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现有11个学院(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历史与哲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7个本科专业(农理科类16个,工科类22个,人文社科类19个)。4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生物学、园艺学、作物学、兽医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作物学、园艺学、生物学、农业工程、畜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工程与技术、农林经济管理),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农业、兽医、新闻与传播、教育、工程),招生专业(领域)共计28个。现有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南疆特色果树高效优质栽培与深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兵团与科技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塔里木盆地生物资源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共建培育基地)、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兵团塔里木畜牧科技重点实验室、南疆特色果树生产工程实验室、南疆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兵团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现代农业工程重点实验室、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塔里木盆地生态保护与生物资源利用国际合作基地)、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非传统安全与边疆民族发展研究院、西域文化研究院)、3个农业部试验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农业部西北区域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阿拉尔作物有害生物科学观测实验站)、2个兵团协同创新(培育)中心(西域文化与丝路文明共享协同创新中心、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近五年,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133项,累计立项经费2.51亿元。取得科研成果521项,专利授权498项,制定标准19部,植物新品种3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输送毕业生6万多名,毕业生中85%在新疆就业、68.5%植根南疆,内地生源有52%以上留疆工作。毕业生遍布南疆各地州、县,兵团各师团党政机关、基层单位、山区牧区,具有政治可靠、实践能力强、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用人单位普遍评价“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为自治区、兵团特别是南疆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和基层政权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确立了学校在“稳疆兴疆,富民固边”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学校已成为新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南疆干部的摇篮。据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统计公布,我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排在自治区高校的前列。2007年9月,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结果。

学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合作和学术交流,特别是中国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团队式对口支援取得实效,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兰州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中国农科院“十一所一院”建立了全方位实质性合作关系。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与西澳大学、伦敦大学、华盛顿州立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哈萨克斯坦国立农业大学等20余所国(境)外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同时与南疆各地州、县和兵团各师、农牧团场紧密联系,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扶贫,学校先后选派30多名科技副县(团)长到地方和团场挂职。教师和学生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培训各类人员6万多人次。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立足南疆、面向兵团、服务新疆、辐射中亚,紧紧围绕疆内一流、国内外有影响、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综合性大学建设总目标,以提高质量、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为主线,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聚焦南疆、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特殊作用,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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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jwc.taru.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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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塔里木大学园林专业什么时候开始招生

2022年09月15日 21:52 点击: [44970]

一、招生计划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生物学(071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农业工程(0828)、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作物学(0901)、园艺学(0902)、畜牧学(0905)、兽医学(0906)、农林经济管理(1203),拟招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64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13个专业学位类别:教育(0451)、新闻与传播(0552)、文物与博物馆(0651)、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农业(0951)、兽医(0952)、风景园林(0953)、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拟招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84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农业(0951)、兽医(0952)、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4个专业学位类别拟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108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说明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需提交材料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核

1.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请查阅研究生处网页。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二区基本要求执行。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信息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学生证(应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五)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及录取

(一)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

(二)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相关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八、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九、未尽事宜请详阅《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

十、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3年,最长学习年限4-5年。

其中:教育(0451),新闻与传播(0552),文物与博物馆(0651),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及农业(0951)类别中农业管理(095137)、农村发展(095138)领域,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

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兽医(0952),风景园林(0953)及农业(0951)类别中农艺与种业(095131)、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095132)、畜牧(095133)、渔业发展(095134)、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095136)领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十一、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及住宿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我校各专业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缴纳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58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住宿需申请,住宿费同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助学金

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3000元/生·年)。

(2)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生,二等奖4000元/生,三等奖3000元/生)评选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二、报考咨询

(一)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97-4682652

地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行政楼129室

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自命题考试大纲查询下载网址:http://yjsb.taru.e.cn/

(二)招生学院

学院代码

学院

联系人

各学院研究生招考事宜咨询地点

咨询电话

001

农学院

汪老师

农科楼103室

0997-4680031

002

园艺与林学学院

谢老师

园林楼219室

0997-4685221

003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许老师

动科楼307室

0997-4680341

004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田老师

逸夫实验楼121室

0997-4685622

005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李老师

食科楼103室

0997-4681529

006

化学化工学院

罗老师

逸夫实验楼521室

0997-4685667

007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董老师

东扩区D202室

0997-4683985

008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党老师

工科实训楼204室

0997-4680383

009

信息工程学院

汪老师

逸夫楼102室

0997-4682648

010

经济与管理学院

王老师

新文科楼324室

0997-4682117

011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

赵老师

新文科楼340室

0997-4685638

012

人文学院

侯老师

新文科楼348室

0997-4682825

013

历史与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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