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4招生计划
⑴ 青岛大学分数线
青岛大学省内招生计划数为4784。
考生位次在3万名,对应成绩为596分,建议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检验、影像等专业,建议报青岛大学10个以上专业;
考生位次在6万名,对应成绩为566分,建议根据兴趣报青岛大学10个以上普通类专业;
考生位次在7万名,对应成绩为558分,建议报考西班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考生位次在7.5万名,对应成绩为554分,建议报考师范类(面向青岛考生)专业,建议报考青岛大学6个以上师范类专业;
考生位次在8万名,对应成绩为551分,建议报考软件工程(校企合作)专业。
青岛大学(Qing University)是由山东省与青岛市共建的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
学校最早的源头是创建于1909年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后来成为青岛医学专门学校。另一源头是创建于1924年的私立青岛大学,后经历了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等办学时期。抗战胜利后,国立山东大学合并了青岛医学专门学校,设置了医学院,后来成为青岛医学院。1993年,原青岛大学与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青岛大学。
截至2019年4月,学校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655亩,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与胶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青岛大学胶州校区。

⑵ 青岛大学分数线
青岛大学省内招生计划数为4784。
考生位次在3万名,对应成绩为596分,建议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检验、影像等专业,建议报青岛大学10个以上专业;
考生位次在6万名,对应成绩为566分,建议根据兴趣报青岛大学10个以上普通类专业;
考生位次在7万名,对应成绩为558分,建议报考西班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考生位次在7.5万名,对应成绩为554分,建议报考师范类(面向青岛考生)专业,建议报考青岛大学6个以上师范类专业;
考生位次在8万名,对应成绩为551分,建议报考软件工程(校企合作)专业。
青岛大学(Qing University)是由山东省与青岛市共建的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
学校最早的源头是创建于1909年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后来成为青岛医学专门学校。另一源头是创建于1924年的私立青岛大学,后经历了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等办学时期。抗战胜利后,国立山东大学合并了青岛医学专门学校,设置了医学院,后来成为青岛医学院。1993年,原青岛大学与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青岛大学。
截至2019年4月,学校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655亩,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与胶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青岛大学胶州校区。

⑶ 北大青岛大学分数线
青岛大学2017的分数线是533分、2016的分数线是523分。
北京大学2017的分数线是621.00分,2016的分数线是648.00分。
青岛大学的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2017年实行“专业+专业类”招生模式,其中,实行专业类招生共有18个(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见附表)。
2017年,浙江省仍按照专业报考和录取,入校后如录取专业已实行专业类招生的,则先按照专业类培养,专业分流时再按高考录取的专业进行分流。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
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的招生计划与录取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北京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
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
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能超过预估统招生调档线10分以下,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