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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2-28 07:43:10

① 2016年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主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报3个专业,且不能相同。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各省招生专业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1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1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电子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6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11 微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12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选拔对象
1. 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 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4.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选拔程序
1. 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办法
1. 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 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②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PA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MPA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共建,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两电一邮”、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是中国电子信息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核心基地,是中国雷达、信息论、密码学、电子对抗、微波天线等学科的发源地。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亲手创建的第一所工程技术学校。1958年迁址西安,1966年转地方建制,1988年定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20世纪60年代,学校就以“西军电”之称蜚声海内外。毛泽东同志曾先后两次为学校题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先后为国家输送了20余万名电子信息领域的高级人才,产生了120多位解放军将领,19位两院院士,10余位国家副部级以上领导,培养了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国际GSM奖获得者李默芳,欧洲科学院院士、著名的纳米技术专家王中林,“神五”和“神六”飞船副总设计师、“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总设计师杨宏等一大批IT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以及数十位科研院所所长和大学校长等,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简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创建于1980年,经过近40年的建设,现已形成跨经济学与管理学两大门类的完善的学科与人才培养体系,并形成管理、经济与信息相互融合的学科特色,成为我国中西部经济与管理学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学院立足西部,面向行业,积极为区域、行业与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智力支持和决策支持,为国家与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现拥有陕西信息资源研究中心、陕西信息化与数字经济软科学研究基地、陕西高校新型智库——科学数据管理与区域政策研究中心、陕西省省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陕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省部级科研教学平台,拥有市校合作新型智库——西安发展研究院、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研究院、西北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4个一级学科,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二级学科包括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工程、企业管理、会计学、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情报学、图书馆学等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情报学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此外,学院还拥有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金融(MF)等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一、项目特色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秉承学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办学宗旨,在MPA教育实践中逐步确立了 “讲政治、通信息、精术业”的教育理念。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PA教育根植于中国高校最长红色根系,“讲政治”是西电MPA教育的首要理念,同时,学校电子信息类学科始终保持国内领先水平,“通信息”是西电MPA教育的第二个理念,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精术业”是西电MPA教育的第三个理念。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PA在2018年全国第六批77所MPA授权高校的专项评估中,成绩名列前茅。

二、专业领域(方向)

经济政策与公共管理创新、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管理

三、师资与课程

MPA教育中心现有专任教师34名,另聘有20名来自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专任教师们不仅纵向科研成绩显著,而且在政府决策咨询方面也颇具经验。近年来,专任教师主持与公共管理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0余项,各类省、市级项目60余项,在SCI、SSCI、CSSCI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公共管理相关论文50篇。65%的专职教师参与了公共管理实践(挂职、兼职),为开发区管委会和工信、科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起草文件、规划与方案数百项。

西电MPA学位点的课程设置严格遵循全国MPA教指委要求,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实践四个基本模块,有大量的选修课程可供MPA研究生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选择,有大量具有深邃思想的专兼职老师为MPA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同时,实践活动也丰富多彩。

四、报名要求

主要面向在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含国有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报名人员报名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 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毕业后有4年或4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9月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3. 已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并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历(2018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10月3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或修改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能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报考点报名考试。

2. 现场确认时间: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 初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科目

1. 初试:考试科目为英语二(满分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写作、数学、逻辑,满分为200分),共计两门;

2、复试: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复试范围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等。

七、录取

我校综合考虑学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7月上旬。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2.5年,最长毕业时间5年。可采取多种方式(集中班和周末班)进行非脱产学习。

九、毕业和学位授予

MPA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MPA)硕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

全程学费5.8万,按学年缴纳;在读期间教材、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十一、录取方式

录取方式为定向培养,在录取前必须由定向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录取协议书,不接收档案,不发派遣证。

十二、相关说明

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根据我校统一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3. 入学后授课地点在北校区(太白南路2号)。

4. 本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5.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最新文件为准。

时间紧,任务重,以上是环球青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PA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大家要在考试前抓紧时间复习,争取一次成功,还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该服务会在重要时间节点前给您短信提醒。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复习备考,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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