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陕西招生简章
1. 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19-2020学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对浙江省等以“院校+专业”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
对上海市等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
2.江苏省:两门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修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
3.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0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zs.cufe.e.cn
2.招生纪检监察
电话:010-62289024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2. 谁知道中央财经大学国际教育中心暑期特训班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时间:2010-11-01 14:50:16 来源: 作者:编辑/璇玑
一、学校概况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项下共设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政府经济与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共1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拥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不动产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文艺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42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依托于我校传统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 2011年我校继续在已有学术型硕士专业中进行两个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试点招生.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350名(含195名左右学术型推荐免试生,45名专业学位型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统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4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592名(招生类别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统招学术型部分专业下设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16名(招生类别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人数分别为:金融硕士27名、应用统计硕士22名、税务硕士22名、国际商务硕士22名、保险硕士22名、资产评估硕士22名、法律硕士(非法学)55名、法律硕士(法学)30名、工商管理硕士260名、公共管理硕士30名、会计硕士80名.具体招生情况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于国家统一报名前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三、学制和培养费
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学专业、证券投资专业、精算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逻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国防经济专业学制为三年,学费为98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制均为两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三年;学费均为15000元/年.
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两年或三年,学费总额为78000元.
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学制为两年,学费均为9800元/年.
两个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招生情况如下,学费为9800元/年.
专业学位方向所属硕士专业所在学院招生指标专业学位方向代码所属硕士专业名称所属硕士专业代码学制
物流管理商学院805企业管理1202022年
项目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803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2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二)报考专业学位方向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05年6月以后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并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工商管理领域相关的论文.
2)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4.报名参加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1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公网); (教育网).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16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除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三个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一)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民商法学"(科目代码:808),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和商法学.
(二)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国际法学"(科目代码:810),考试内容包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文化与传媒学院逻辑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一"逻辑学专业基础课"考试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高等数学两部分中任选,每部分均为150分,考生考试时任选一部分做答即可.
复试在4月中下旬进行,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实行差额复试.
七、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学生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录取考生于201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注意事项
(一)按照我校即将实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定,考取我校2011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第一学年按入学成绩确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即公费生);第二学年至毕业所有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均需按相应标准缴纳学费,然后根据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奖助体系办法,依照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确定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二)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及沙河校区二期工程现未启动,我校2011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清河校区住宿(清河校区距学院南路校区约11公里,乘公交和地铁通行均方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具体说明和要求以复试前我校公布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为准.
(四)2011年录取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待定.
(五)报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专业的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六)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对2011年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初试入学外语考试成绩进行外语分级教学.
(七)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
(八)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招生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或方向,入学后按学院规定为同学安排具体指导老师.
(十)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
(十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一、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等,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二、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部主页和我校主页.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 010-62288895(传真)
会计学考试内容:101政治 201英语 303数学三 802管理学
802管理学:
《管理理论与实务》赵丽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
会计学 (会计学院)
《中级财务会计》王君彩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成本会计学》祁怀锦 刘红霞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9)
《管理会计学》李天民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审计学》奚淑琴 吴晓根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财务管理学》白蔚秋、潘秀丽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该校每年录取200名会计学研究生。
q1
3. 中央财经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自主招生考题网上是查不到的,这类考题不是高考的考题范围,其涉及面很广,远远超过你的课本知识,主要是考分析与理解的能力,但外语题很难,绝对是超纲题,所以你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4. 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在陕西计划招多少人分数线大概多少
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在陕西招66人,具体的你可以看看中央财经大学的招生网和就业网,金融财会类的现在都很好的
5. 我想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生,请问它的招生简章是什么我是自考的 但是取得了学士学位,可以报考吗
可以报考的,但最好去央财研究生院网站认真查看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并且自版考权毕业生在拿到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原件,一定要将学籍档案材料存放到有关部门,比如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在高校录取研究生工作时,由各高校从考生户籍所在地调档。
(详情咨询海文考研)
6. 全国各招生院校2017考研招生专业目录汇总
2017考研奋进群:517560474
现在各大高校陆续发布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为了让各位考生能顺利地进行备考,猎考考研为大家做了2017全国各院校考研招生简章汇总,考生可点击了解。(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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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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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沈阳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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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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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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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术学位)、温业学位)
浙江工商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
浙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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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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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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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
湖北师范大学
湖南
湖南商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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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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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甘肃
兰州财经大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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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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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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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猎考考研在小编整理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猎考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秋季集训营、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系列备考 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 解咨询。同时,猎考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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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9年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及招生信息!
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
排名 大学名称 综合得分 声誉得分 学术资源得分 学术成果得分 学生情况得分 教师资源得分 物资资源得分
1 上海财经大学 34.0 57.5 22.8 7.8 65.9 31.0 42.3
2 东北财经大学 31.0 49.4 24.4 6.1 63.2 31.9 27.5
3 西南财经大学 30.0 51.3 20.6 4.7 60.5 30.2 27.2
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8.0 58.7 6.9 1.7 58.5 42.4 18.0
5 中央财经大学 25.0 -- 20.9 4.2 59.8 32.8 23.3
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 -- 5.0 1.6 47.8 42.1 16.9
天津财经大学 20.0 -- 6.6 3.4 48.9 28.3 29.7
8 南京财经大学 18.0 -- 1.0 3.0 39.1 33.4 25.2
9 江西财经大学 17.0 -- 4.4 2.4 45.9 28.4 17.8
山西财经大学 17.0 -- 2.7 2.8 42.2 28.8 23.0
11 哈尔滨商业大学 16.0 -- 2.4 0.3 39.8 31.8 19.5
山东财政学院 16.0 -- 1.7 0.6 43.1 32.8 15.1
山东经济学院 16.0 -- 2.0 1.0 45.2 26.7 16.9
北京物资学院 16.0 -- 1.9 1.0 41.7 26.6 19.4
15 浙江财经学院 15.0 -- 2.3 2.4 40.1 27.8 15.9
河南财经学院 15.0 -- 2.5 0.5 42.3 27.8 12.2
河北经贸大学 15.0 -- 1.5 0.6 40.9 25.1 18.2
云南财贸学院 15.0 -- 1.8 2.1 35.6 18.3 30.2
19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0 -- 2.2 1.4 49.9 19.2 13.9
广东商学院 14.0 -- 0.9 1.5 35.4 23.7 23.4
山东工商学院 14.0 -- -- 0.4 39.9 20.6 24.7
新疆财经学院 14.0 -- 1.7 0.2 36.8 30.2 8.1
内蒙古财经学院 14.0 -- -- 0.1 38.6 29.3 10.6
安徽财经大学 14.0 -- 2.4 2.0 41.5 18.5 16.8
天津商学院 14.0 -- 2.2 1.3 40.2 21.3 15.1
26 南京审计学院 13.0 -- -- 1.4 41.3 20.5 15.1
重庆工商大学 13.0 -- 0.4 1.1 37.4 19.2 20.8
西安财经学院 13.0 -- -- 0.4 36.0 23.3 17.2
长春税务学院 13.0 -- 1.4 1.6 39.6 22.2 9.1
上海金融学院 13.0 -- -- 25.0 -- 14.2 19.6
31 湖南商学院 12.0 -- -- 1.1 38.8 18.5 11.8
兰州商学院 12.0 -- 0.9 1.0 36.7 19.5 11.0
贵州财经学院 12.0 -- 0.9 0.3 33.1 22.0 11.4
34 湖北经济学院 7.0 -- -- 0.6 -- 21.5 17.1
35 广东金融学院 5.0 -- -- 0.7 -- 12.6 15.9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5.0 -- -- -- -- 13.5 15.4
上海商学院 5.0 -- -- -- -- 13.9 14.1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5.0 -- -- -- -- 11.2 15.5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5.0 -- -- 0.1 -- 13.3 11.8
40 广西财经学院 4.0 -- -- -- -- 11.8 12.0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
校 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所在省市的招生数: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选考语种无限制。
男女生比例: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1.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2.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
5.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我校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收费标准:我校按学分制要求收取学费,每生年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1.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
2.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不含寒、暑假)
奖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各类社会企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为500至8000元不等。
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企业助学金,助学金金额为每月150至300元不等;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考上我校的同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后可根据本人情况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
招生网址:http://zs.shufe.e.cn
电 话: 021-65904372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东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科学制三年专;专升本学制二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语种要求:
1.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日语班)专业招收日语、英语语种学生,日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日语;
2.英语(国际商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3
财政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7W
保险
4年
理
经济学
020109W
金融工程
4年
理
经济学
020110W
税务
4年
文、理
经济学
071601
统计学
4年
理
经济学
030101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030301
社会学
4年
文
法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公关文秘方向)
4年
文
文学
050201
英语(国际商务方向)
4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国际商务方向)
4年
文
文学
050301
新闻学(经济新闻方向)
4年
文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
文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数学方向)
4年
理
理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
理学
110101
管理科学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2H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投资与造价管理方向)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1H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文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6H
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4年
理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110301
行政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理
管理学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理
620105
金融与证券
3年
文、理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年
理
620305
国际商务
3年
文、理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文、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
1.汉语言文学(公关文秘方向)专业为3700元/人•年;英语(国际商务方向)、日语(国际商务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100元/人•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前两年25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3.高职专科各专业5000元/人•年;
4.其他专业为4500元/人•年;
5.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六、国际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和英国萨里大学合作设立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相应的学位证书。
另外,我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9年招收主要项目如下:
1.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学院经济学本科项目;
2.德国美因兹大学经济学本科项目;
3.德国安哈特应用技术大学经济学本科项目;
4.澳大利亚科廷理工大学会计学本科项目。
我校“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采取二次招生方式,在我校当年各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新生中选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录取的新生不可报考。
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申请赴国外学习。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按110%调档;超过300人按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调档比例不超过120%,辽宁省按略多于招生计划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东北财经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学校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5.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作为划分专业的主要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被该类专业录取后,不能参加我校“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A,必测为4C。
6.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8.学校专业详细介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2009年招生简章或到我校招生网查询。
9.招生办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fe.e.cn
招 生 网:http://www.dczs.net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411-84710259 84710258
传真:0411-84710259
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2、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3、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4、招生层次:普通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校原则上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3、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校采用“志愿清、清”规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采用“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再按照“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要求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侧重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4、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招生计划和自主录取少数高分落榜生。
5、由于相关条件限制,我校的金融学双语实验班、会计学双语实验班、保险双语实验班、工商管理双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等专业某些相关课程不能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的学习,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以上专业,报考以上六个双语实验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英语口试。
6、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规定招收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
7、收费标准: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8、奖助办法:请见奖助学金一览表。
9、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
三、联系方式
电话(兼传真):(028)87092355
网址:http://www.swufe.e.cn
转自:<a href='http://www.yuloo.com/gk/'>高考招生网</a>
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央财经大学
学校性质: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学院南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2009级学生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语种要求:1、以下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仅面向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专业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化方向、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保险专业精算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
2、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在重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专业按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定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②相关成绩考虑数学、英语、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
4、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5、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05%。
6、报考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8、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上述规则2、规则3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10、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试科目应为一类科目,对进档考生按上述规则2、规则3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考试科目应为一类科目。
学费标准: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30000元/生/年;
2、艺术设计:10000元/生/年;
3、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6000元/生/年;
4、统计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5,500元/生/年;
5、其他专业:5,000元/生/年。
学位授予:
1、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金融工程、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保险、保险专业精算方向、税务、税务专业国际税收方向、税务专业注册税务师方向、统计学、投资学、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
2、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会计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化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管理科学、体育经济、体育经济专业体育运动项目管理方向。
3、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法学、社会学专业经济社会学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
4、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财经文秘方向、新闻学专业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
5、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
6、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8. 2020年中央财经大学MPA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MPA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和中央财经大学相关招生要求,制定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设在政府管理学院招生。专业代码:125200。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有着“中国财经管理专家摇篮”的美誉。政府管理学院着力打造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中财MPA品牌,秉承“正气浩然,上善若水”的院训,培养遵循公共价值与公共伦理,具有宏观战略思维和卓越领导能力,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知识与技能,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战略型、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多年来,中央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不断提升MPA的培养质量,开设政府战略与绩效管理、财税与公共政策等特色专业方向。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评选中荣获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一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一篇(全国87所院校推荐171篇候选论文,共评选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5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8篇)。2018年7月,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B+。
二、MPA招生类别、学习方式及规模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关于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界定和管理,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cn)所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2020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公共管理硕士88名。其中,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拟招收20人,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拟招收68人,原则上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仅招生定向就业。复试前,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对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类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及其他信息,并完成确认。上述信息一经确认后,不得修改。如考生错误确认,影响报考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上述两类专项计划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三、修业年限、学费
MPA学费2万元/年。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MPA报考条件
(一)报名公共管理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属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MPA。
五、MPA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正式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同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否则不予准考。
选择“(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2019年11月8日至1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网报信息确认和现场图像采集。完成所有环节,现场确认方成功。具体安排届时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MPA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和英语二(科目代码:204)
(四)MPA复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复试包含“提前批面试”和“正常批面试”两种方法。“提前批面试”将于2019年10月13日举行,具体规定请参见《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提前批面试办法》;“正常批面试”约在2020年3月-4月进行,包括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届时将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六、毕业生就业
我校MPA毕业生就业去向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从事与公共管理相关的行政实务、政策分析与咨询、学术研究、知识传播等工作。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公共管理硕士(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公共管理硕士(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与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协议。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四)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
(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参见《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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