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
⑴ 珠海校区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还招收体育硕士吗
要招收的。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教育园区)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建设珠海分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部有关批复精神的指导下,珠海分校坚决执行北京师范大学提出的“资源国有、学校举办、市场运作、全新模式”的建校方针,坚决贯彻“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
以共赢求合作”的发展思路,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大胆进行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国际合作以及产学研一体化方面的改革尝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育与科技产业复合发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改革实验区,发展成为开放式、有特色、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珠海分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由北京师范大学负责。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珠海分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负责分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简介
⑵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可同时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主修金融学专业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 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可同时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汉语国际教育、广告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2+2学分互认项目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可同时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其中在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A类。
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以下规则录取:高考原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原始成绩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外语成绩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先按其所在省份录取系统中的专业自然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符合专业单科成绩要求,则按系统专业自然顺序向下依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8分(总分为150分)以上。
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8分(总分为1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总分为150分)以上,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总分为150分)以上。
第二十五条 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学分互认)、数字媒体艺术: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3.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4.休闲体育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仍相同,按考生数学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广东省为第二批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学费为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www.bnuz.e.cn查询。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考生奖励金:对于学校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学校按文件规定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6126843,6126844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授权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⑶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电话多少
0756-6126787 6126773 6126126
⑷ 北师珠为什么不招生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升格”为珠海校区,考生家长期待已久。早在2017年8月,广东省政府、珠海市政府和北京师范大学三方就共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签署协议,各项准备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

《批复》指出,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在广东省政府、珠海市政府的支持下,利用珠海分校以及已协议收回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的用地、校舍建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和非首都功能疏解等重大任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批复》强调,珠海校区招生之后,珠海分校逐年调减招生计划,于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终止办学。在珠海分校终止办学前,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⑸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756-6126834,该校联系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编为519085。
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原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教育园区)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由 北京师范大学 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建设珠海分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部有关批复精神的指导下,珠海分校坚决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 提出的“资源国有、学校举办、市场运作、全新模式”的建校方针,坚决贯彻“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以共赢求合作”的发展思路,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大胆进行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国际合作以及产学研一体化方面的改革尝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育与科技产业复合发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改革实验区,发展成为开放式、有特色、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珠海分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由 北京师范大学 负责。 北京师范大学 高度重视珠海分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负责分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珠海分校依托北师大的优质学科资源,着眼当代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致力于培养具有宽厚人文、科学素养和学科专业知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建校以来,生源遍及全国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在四川省和青海省一本批次招生,其余省份在本科批次或二本批次招生。2018年,录取的广东省外一本线上学生比例达到60%。2011年我校与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等63所高校被国家教育部制定列入2012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校名册。现有在校生达2.3万多人。
珠海分校设有文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不动产学院、物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运动休闲学院以及国际商学部等十四个学院(部),涵盖8大学科门类的6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类、管理类及工科类等应用型学科为主体,教育类学科为特色,文学、艺术、法律、理学等传统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布局。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的学生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颁发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毕业证书;符合《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师资与学生
为了确保珠海分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珠海分校建校初, 北京师范大学 即选派以知名学者和教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承担珠海分校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相关院系也选派出一些知名学者和优秀教师到珠海分校担任教学工作。著名管理学家、博士生导师蒋正华教授,“两弹一星”功臣、中科院院士黄祖洽教授,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心理科学联盟副主席、博士生导师、北师大教授张厚粲先生等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学者均应聘在珠海分校参与教育教学或为学生开设讲座。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师大博士生导师顾明远教授亲自主持珠海分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国内外一些知名学者也受聘在珠海分校任教或讲学。
珠海分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治学严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目前,我校自有师资队伍中,82%以上具有硕士学位,25%以上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比例占38%,其中正高级职称比例占14%;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占47%;高学历、高职称和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教师成为教学队伍的主要力量。另外外籍教师比例约10%,也达到了较高比例。
教育创新和人才培养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遵照教育部“按照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进行教学模式、管理方式、国际合作以及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的改革尝试”的指示精神,在继承北师大优良传统和学科优势的基础上,经过十多年发展,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创新之路。
教育创新原则:
国际化原则——充分汲取和利用国外著名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知名大学的专业和课程,实施多元化国际合作办学模式。目前已与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及港澳地区的多所高等学校(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
应用性原则——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人才培养强调实用性。
区域化原则——为珠江三角洲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持。
个性化原则——以学生为本,为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最大的选择空间。
教育教学制度:
弹性学习制——打破传统的学年制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可自主决定在校学习年限;在规定的3-8年时间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在学期间,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学籍,短期休学、就业后可继续返校学习。
二次专业选择——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自主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学分互认——对不同专业开设相同课程,各个专业相互认可。跨学科课程的学分,在规定课程模块内,可进行学分转换。
自主选课——所有通识选修课由全校学生任选。从08级开始,在20%的容量内,全校学生可自由选择通识必修课;在专业课(特殊课程除外)中,学生可以在20%的容量内跨专业跨院系自主选择课程、老师和上课时间。
辅修专业——各专业根据需要制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学生在主修专业外兼修其他专业课程满30学分的,可获得辅修证书;兼修另一专业课程满50学分的,可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兼修跨学科的另一专业满50学分的,同时完成兼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可获得第二学位证书。学校还专门针对复合型人才发展需求,制定了对外汉语—英语、金融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双专业课程。
服务学习——在社会(社区)服务过程中获得“学习”的效果,使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得到发展。
学生自主发展课堂——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化发展需要,自主规划发展目标、设计课程内容,自主组织教育活动,自主选择学习形式,使道德养成、身心发展与专业能力得到协调发展。
⑹ 北师珠2021还招生吗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在2021年就不再招生了。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1年停止招生。珠海分校学生按照入学时对应的招生代码及校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已经招收学生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珠海分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由北京师范大学负责。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珠海分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负责分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的学生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