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定向南车招生
① 湖南工业大学是几本
在全国几乎所有的省市都按二本录取。
湖南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多科性大学,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株洲工学院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同年合并了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以包装教育为特色,是我国第一个被国际包装协会(IAPRI)接纳的会员单位,是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教育委员会的主任单位,也是全国高校中惟一的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和中国包装技术培训中心。
1995年,学校作为首批试点的院校,率先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8年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2009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
2013年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3年底获"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权,201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388亩。图书馆新馆面积3.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6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603万元,教学用计算机6278台。学校拥有较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建有标准的塑胶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及满足体育教学需要的各类运动场地。
学校有18个教学院(部)和1个独立学院,建立了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教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1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涵盖5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9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的授权领域;60个本科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有全日制学生3790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76人。有教职员工2370人,专任教师1793人,其中教授265人,副教授650人,博士283人,博士生导师15人,硕士生导师36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8人,湖南省优秀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省优秀教师4人,省教学名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62人,16人进入省"121人才工程",,4人进入省"百人工程",9人进入省学科带头人行列;聘有两院院士6人。
学校建立了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教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拥有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等5个湖南省重点学科;建有"绿色包装与生物纳米技术应用"、"先进包装材料与技术"等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产品包装创新工业设计中心"、"包装设计艺术与技术研究基地"等5个省部级研究基地;与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市霞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组建"建筑墙体节能新材料"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建设了"湖南省高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和"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近几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10项,省部级教改项目235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1项;拥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13个省部级研究基地(含技术中心);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2407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971篇;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1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23项;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湖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73项,专利191项。学校牵头主持承担的"特殊室内环境净化关键技术与成套设备产业化开发"项目,荣获2010年省科技厅第三批重大科技专项。"冬冷夏热地区节能关键技术与示范"获得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的立项资助。
学校在广东省建立了东莞包装学院,作为学校在沿海地区的实践教学基地和人才服务窗口;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组建的"全球低碳城市联合研究中心"通过对全国近百个城市的调查,完成了中国低碳城市排名这一重大科研项目,从2011年开始每年对外联合发布《中国低碳城市发展绿皮书》;与株洲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全面科技合作协议,并组织11个项目负责人与株洲市有关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与株洲南车时代集团及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国内知名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区域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学校还承办了"2010北京国际包装博览会·中国包装教育展"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
目前,学校与美国密执根州立大学、德国斯图加特应用科技大学、法国兰斯大学、韩国延世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建立了广泛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并与国内东南大学、中南大学等十多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校以"厚德博学,和而不同"为校训,"明德、精业、求实、创新"为校风,坚持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动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和中国包装现代化的办学导向,努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办学50多年来,为国家输送了13万余名高素质专业人才,涌现出了刘镇武、周伯华等一大批杰出的校友代表。近5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目前,学校正努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省属先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邮编:412007
网址: www.hut.e.cn
电话:0731—22183936
传真:0731—22183936
招生电话:22183311 22183355 就业电话:22183008(就业招聘) 22183006(就业管理)
② 湖南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湖南工业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为11535。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座落在新兴工业名城和江南交通重镇——湖南省株洲市,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 湖南工业大学 ,2008年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2009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2013年获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招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留学生;学校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处合署办公,由招生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生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监察和督导,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处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招生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招生处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报考我校。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中尚未决定或公示的事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 除特殊类型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相关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条 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l00%;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根据所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试行大类招生,安排大类招生的类别有机械类、仪器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工商管理类,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统一学习基础课程,第三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志愿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具体安排根据各学院当年不同情况会有变动,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根据内蒙古区的实际情况,该区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办法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低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 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且只能报考合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划定,但不得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二本线的65%。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测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数学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录取原则参看当年招生简章。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暂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其录取原则执行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方法为考生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线,按体育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录取(田径按项目、篮球按位置),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并列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录取方法为考生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线,按体育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录取,排名并列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保送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持有关证明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贷款。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第三十五条 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十余种,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辟了勤工助学网络和基地,为特困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一定的帮助。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即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③ 2022湖南工业大学成考录取线
2022年湖南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
一、湖南工业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在本省)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在湖南省(普通本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物理535,历史531。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在湖南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专科批准)为:物理422。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在湖南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国家专项批准)为:物理523,历史515。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在湖南省(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物理523分,历史505分。
二、湖南工业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在外省市)
1.江苏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本科)为:物理523,历史516。
2.上海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本科)是:综合计划429分。
3.辽宁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本科)为:物理518分,历史526分。
4.山西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本科一批B段)为:理科498,文科522。
5.陕西省(普通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理科463分,文科497分。
三、湖南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一览表2022(官方最新发布)
包含2022年湖南工业大学在各省市的最低分数线和最低排名,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收费专业、其他单独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预科班、CFA创新实验班、预科等。
省份 科目 最低分 最低位次 省控线
江苏(本科批) 物理类 523 83501 429
历史类 516 27560 471
上海(本科批) 综合类 429 31886 400
河北(本科批) 物理类 513 75878 430
历史类 540 14781 443
河北(专科批) 物理类 440 164582 200
福建(本科批) 物理类 523 39492 428
历史类 536 9369 468
湖北(本科批) 物理类 524 46195 409
历史类 546 8836 435
少数民族预科班(物理类) 489 70840 409
少数民族预科班(历史类) 507 19670 435
河南(本科一批) 理科 550 59236 509
文科 544 14280 527
高收费专业(理科) 529 88126 509
高收费专业(文科) 536 18232 527
其他单列(理科) 521 100394 509
云南(本科一批) 理科 527 34079 515
文科 594 6947 575
湖南(本科批) 物理类 535 42178 414
历史类 531 13052 451
国家专项计划(物理类) 523 51518 414
国家专项计划(历史类) 515 19329 451
地方专项计划(物理类) 523 51518 414
地方专项计划(历史类) 505 24123 451
湖南(专科批) 物理类 422 154386 200
重庆(本科批) 物理类 485 50160 411
历史类 514 10567 415
预科班(物理类) 494 45604 411
预科班(历史类) 495 14711 415
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 理科 470 24296 429
文科 485 5326 463
天津(本科批A段) 综合类 576 19148 463
新疆(本科一批) 理科 422 - 400
文科 459 - 443
辽宁(本科批) 物理类 518 37687 362
历史类 526 8927 404
海南(本科批) 综合类 600 10477 471
北京(本科批) 综合类 480 29437 425
甘肃(本科一批I段) 理科 448 31276 442
文科 495 5818 485
四川(本科一批) 理科 529 69325 515
文科 544 16044 538
CFA创新实验班(理科) 536 62948 515
CFA创新实验班(文科) 548 14213 538
山西(本科一批B段) 理科 498 35905 498
文科 522 5952 517
陕西(本科一批) 理科 463 51872 449
文科 497 11232 484
安徽(本科一批) 理科 514 71442 491
文科 546 10000 523
安徽(专科批) 理科 432 166851 200
贵州(本科一批) 理科 483 32554 451
文科 568 6155 549
少数民族预科班(理科) 454 48218 451
少数民族预科班(文科) 547 10252 549
山东(普通类一段) 综合类 505 137926 437
江西(本科一批) 理科 531 34544 509
文科 547 7969 529
江西(专科批) 理科 408 11549 150
广东(本科批) 物理类 545 76810 445
历史类 528 22436 437
浙江(平行录取一段) 综合类 538 121807 497
青海(本科一段) 理科 342 15560 335
文科 456 2015 409
预科班(理科) 345 15096 335
预科班(文科) 413 4641 409
宁夏(本科一批) 理科 431 10485 412
文科 491 3009 487
广西(本科一批) 理科 506 30812 475
文科 550 7148 532
预科(理科) 477 45538 475
预科(文科) 524 12739 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