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❶ 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大连医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正规医科高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4个,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4个,ESI全球研究机构排名前1%学科3个。经过七十余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以医学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和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医科大学,是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学校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大连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应届生优先)。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四)学生原本科专业应与招生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招生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学位
招生计划
100703TK
临床药学
2年
理工
理学
25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年
理工
理学
24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8月16日止。
(二)报名方式
将下述报名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扫描成一个彩色PDF文件,与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word格式)打包统一命名为第二学士学位+姓名+申请专业+手机号(邮件名称同名),发送至招生与就业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大连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电子报告;
4.近期免冠1寸照;
5.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6.未就业承诺书(附件2);
7.体检表(执行高考体检项目,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教务部门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要求及学校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名单,审核结果将在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五、录取
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原则,在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我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收取。
(二)住宿费:学校为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提供住宿,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其他费用参照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根据有关部门2020年最新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七、报到与资格复查
(一)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持报名材料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学生。
八、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及派遣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按照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不安排专业实习;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学校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学校网址:www.dmu.e.cn
招生网址:https://recruit.dm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附则
(一)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在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四)本简章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2.未就业承诺书.docx
大连医科大学
2020年8月8日
❷ 陕西高考位次35000能上什么大学理科
陕西高考位次35000分数大致在495左右。
1、长安大学、环境工程、本科一批、493分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会计学、本科一批、489分
3、武汉理工大学、统计学、本科一批、494分
4、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监督 本科一批、500分
5、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 本科一批、497分
6、华东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一批、500分

1、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二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
4、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计划数限制,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其它相近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情况下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将在陕西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并发放《陕西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6、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❸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等条件下,志愿填报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区,我校可以接收非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本科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不超过5分。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三条 长学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长学制口腔医学专业实行“5+3”一体化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本科学习阶段相关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进入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培养,并同时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序列。长学制专业招录高分段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长学制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学校在录取时将根据高分区考生报名情况调整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有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长学制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加分)后等级。
第十六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二)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有专业志愿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作为特殊类型的招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县报考,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临床医学郊区定向班,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户籍的考生,其中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必须为所在区县农村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三年制护理专业(宣武医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户籍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校本部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宣武医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进行,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和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毕业生。上课地点在燕京医学院(顺义校区)。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任何理由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在通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入诚信档案的同时,也将计入学校不诚信档案库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
1.学费: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本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和法学类专业5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75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
3.山区半山区临床医学定向专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以上费用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cn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
❹ 哈尔滨医科大学考研要求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
哈尔滨医科大学考研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所列的各项条件。
(二)学历条件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❺ 包头医学院第二学士学位什么考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