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招生信息
❶ 南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一、南通大学招生办电话
南通大学 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513-85012169、0513-85012170,该校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逸夫楼、邮编为226019。
二、南通大学简介
南通大学 (Nantong University)始建于1912年,源自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原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 南通大学 。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首批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支持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院《2019中国大学评价》中列第122位,ESI中国高校综合排名列第112位,位列艾瑞深校友会2019世界十大权威 大学排名 (中国大学)第100名。
一个多世纪以来,学校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进”的校训精神、“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办学理念、“道德优美,学术纯粹”的价值追求,锐意进取,砥砺前行,现已建设成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效益明显的地方综合性大学。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共有3名本科毕业生入选两院院士,人数并列全国高校第35位。
学校设有20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杏林学院)、1家直属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南通大学 附属医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工程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拥有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重点学科8个、江苏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26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3152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1549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300余人。共有两院院士10人(含双聘院士9人),国家*领军人才2人,国家“”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中科院“*”入选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奥运会冠军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1人,第二层次10人,江苏省特聘教授17人。
学校设有106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0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40000人(含杏林学院12000余人),研究生27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3项,形成了一批以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江苏省品牌专业等为代表的优质教学资源。学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高校、江苏省首批教学工作先进高校。学生年均总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石化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一批高端科研平台。五年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近500项,获发明专利授权1056件,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一批高层次奖励,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广泛开展境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102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多个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现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3700余亩,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纸质图书约280万册。办有学术期刊5种,其中《 南通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为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莫文隋”精神的发源地,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学校等。
中共 南通大学 第三次党代会确定了“8050”的奋斗目标,即到2023年,经过五年的奋斗,学校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跻身全国80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到2032年,即建校120周年时,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跻身全国50强,建成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当前,学校正以,围绕既定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人才集聚、特色造峰、创新驱动、文化引领”四大战略,重点推进“八项工程”,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❷ 南通大学招生办电话
南通大学招生办电话:
文学院:85012502
理学院:55003310、55003311
马克思主义学院:85012531
经济与管理学院:85012597
教育科学学院:55003225
外国语学院:85012384
化学化工学院:85012853、85012857
生命科学学院:85012811
机械工程学院:8501218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85012627
电气工程学院:85012186
纺织服装学院:85012188
医学院:85051874
公共卫生学院:85012919
体育科学学院:55003350、55003539
艺术学院:55003541、85012651、85015691
地理科学学院:85015819
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85012662、85012187
药学院:85051727、85051858

学院设置
学校设有20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杏林学院)、1家直属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博士后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特种医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点。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材料科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拥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重点学科8个、江苏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30个。
以上内容参考:
南通大学-南通大学2022年各学院、地区招生咨询方式
❸ 南通大学汉语言文学转专业人数
64人。南通大学简称“通大”,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南通大学在江苏招生计划如下:汉语言文学专业招生人数为64人、秘书学专业招生人数为37人、新闻学专业招生人数为30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招生人数为19人。
❹ 南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安徽等31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ntu.e.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校普通类(除艺术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再相同则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先以投档分,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①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②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河南、黑龙江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校考专业总分为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加我校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须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一省控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七)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九)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详见http://aid.ntu.e.cn。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通大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