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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美术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3-09 07:04:27

1. 浙江师范大学专科专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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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考研资料


2. 2020届河南美术考生能考浙江师范大学吗

请到浙江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一下今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看看有没有在河南省安排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3. 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是按照几个a来算的,还是ABC分别代表不同分数再加起来算的

浙江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报名条件及录取准则汇总

浙江三位一体招生的高水平大学原来是8所。从报名条件来看,有具体A数量要求的就只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它要求必需7个A,但是还有一个优惠条件,那就是如果你有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等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作文和英语全国三等奖以上,或者是有校长的实名推荐信,那么还可以再减2个A,最后5个A就可以了,这样的要求只是相当于浙江省内浙江工业大学的三位一体要求,所以说高水平大学的报名条件真的不算太高,门槛还是比较适合大多数考生。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录取准则

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录取准则

从上面的录取准则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规律:

首先,在要求考生分数达到一段线的基础上,三位一体和各项成绩占比都是相同的:高考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

其次,不同大学对学业水平考试不同等第折算分数是不相同的:北京大学是A=10分、B=9分、C=8分、D=0分;清华大学则是A=10、B=9、C=7;浙江大学是A=10分、B=9分、C=8、D=6;上海交大和复旦大学都是A=100分、B=90分、C=80、D=60;中科大则为A=10分、B=9分、C=8分、D=6分、E=0分;中国科学院大学则是比较复杂,全为A者,则Z为满分;成绩中每增加1个B,在Z中按浙江省高考满分值的2%扣减;每增加1个C,在Z中按浙江省高考满分值的3%扣减;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每出现一个B减1.5分,每出现1个C 减2.25分,出现D不考虑申请;南方科技大学则为A=10、B=9、C=8。

综上所述,要想以三位一体的方式进入高水平大学,虽然报名门槛低,但是竞争压力也是很大的,看看有你合适的吗。

4. 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浙江师范大学 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 浙江师范大学 。列入浙江省第一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3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近600人。现有教职工283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1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不低于12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00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

1.初阳学院英语试验班: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17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9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2.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3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3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除外),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3.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4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四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

4.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5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有效(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5.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的进档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可优先录取: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以上。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排名均为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15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8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7.在省内,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在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只要高考总分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均可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或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折算成百分制)×7.5×50%。

(3)我校组织校考的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江苏、广西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5%+校考专业分×7.5×40%+省考专业分×7.5×25%(江苏省的舞蹈学专业分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4)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浙江师范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5. 浙江师范大学第一批艺术类 美术学录取不看专业统考分数吗

听谁胡说的?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左右开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和向社会公布
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我院负责监督。未录取考生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学校负责。
(一)录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省统考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清华等五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在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及所有高职(专科)文化分数线,分别按我省划定的执行。
我省广播影视艺术类(除影视表演专业)本科、专科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当年我省文理科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的70%分别划定;其他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我省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文化分数线的60%划定;专科文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
3.综合分数线:省内院校专业省统考的美术类、音乐学本科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综合分数线。
4.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分数要求的学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3月15日前专门报我院备案;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院备案的,录取时一概不予执行。
(二)本省院校录取办法
1.专业省统考美术类、音乐学和表演类(含音乐表演、舞蹈类、时装表演与营销、影视表演等)各批次录取办法统一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类、音乐学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表演类综合分=文化分×40%+专业分×7.5×60%;
2.专业省统考其他类别各批次录取办法为:考生文化、专业上线,以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3. 省内专业校考并自主确定录取办法的院校,须于3月15日前将录取办法报我院备案。7 月8 日前,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格式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我院([email protected]),同时,还须将一份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名单特快专递报我院备案。
(三)省外院校录取办法
1.第一批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须于3月15日前,将录取办法报我院备案,7 月8 日前,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格式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我院([email protected]),同时,还须将一份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名单特快专递报我院备案,经审核后由我院网上投档,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
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直接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我省相应的录取办法执行。
3.省外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认可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和录取办法,亦可只认可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由招生院校确定。所有自定录取办法的院校,务必于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专门报我院同意,以便及时向院校提供文化上线志愿考生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经我院同意自定录取办法的院校须在相应批次录取前,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格式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附件发我院([email protected]),并将一份盖公章后的拟录取名单特快专递我院备案。
(四)加分政策按《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先加在文化总分上,然后按各院校的录取办法折合成综合分。
凡已被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得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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