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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体育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3-09 21:28:58

㈠ 山西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山西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山西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山西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山西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的各项要求。
2.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符合《山西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中各专业具体 报考要求。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 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 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 1 、2 、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除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 、法律(法学)、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5.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6.符合《山西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中各专业具体 报考要求。
( 四)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 1 、2 、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年以上,业务 优秀, 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 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 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回原单 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 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回原单位 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考生只能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 单独考试计划为 5 名。
(五)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专业全部为专业 学位专业(学术型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学位报考条件,具体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教 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 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六)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全部为专业学位 专业(学术型专业不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考生须 符合我校专业学位报考条件,具体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教育部相 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应(往)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考生报考的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山西大学 2023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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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坞城校区(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山西大学成立于1902年,是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4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体检要求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则:文史、理工类分别按语文和英语、数学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如以上两科成绩之和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艺术体育类按相关科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相关科目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一年或两年基础课程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普通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具体为: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地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考试复查,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生将进行专业考试复查: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办法执行;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办法,测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及速写。

第三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山西大学具有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各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具有推荐资格,其中2015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和试验班毕业生推荐比例达8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4〕8号)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我校还将在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中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参照《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与国外部分一流大学签订合作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鼓励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前往国外一流大学、专业学习深造,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资助其在国外大学修读一年课程。

第四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6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杂费(约3万元)予以奖励;录取到我校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单独编班,依托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培养,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费,其中在读期间成绩排名前30%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将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全额资助其第四年在国外知名高校学习一年;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大东关校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第一、二学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予以奖励;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cn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㈢ 山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东山校区求真楼)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山西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
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bkzs.sxu.e.cn
电话:0351-7018101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㈣ 2010年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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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各项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为主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物理学类——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内蒙古、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0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依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 第三十四条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男生,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cn/;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㈤ 2019年山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创办于1902年,是山西省唯一一所综合性大学,2005年5月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山西大学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学校现有90个本科专业、2个专科专业以及17个双学位专业,现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19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硕士点各2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硕士点各3个。现有专任教师2355人,高级职称教师1016人。其中包括中科院院士、国际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教育部骨干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近百人。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1011人,各类研究生6948人。

山西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群众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走“竞教结合”之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校介绍

1、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2、学校代码:10108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办学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不超过30人。

2、招生项目:健美操、田径(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女)、5000m(男)、100m栏(女)、110m栏(男)、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健美操项目招生计划为6人(男生3人,女生3人);如出现计划有缺额情况,我校将综合考虑生源、测试成绩等因素调整男女生计划人数,直至完成计划。

三、报名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健美操项目报名考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凡以同等学力 1 2 3

㈥ 山西大学体育系是几本

山西大学体育系是一本,山西大学体育学院目前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有三内位博士生导容师:李建英、李金龙、石岩。
山西大学体育学院的前身是山西大学体育系,始建于1951年,是中国最早创办的十六所体育系科之一。1996年正式成立了山西大学体育学院 [1] 。

㈦ 山西大学有体育单招吗

山西大学有体育单招,可以单招的全国有72所,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汇总(72所高校)

北京体育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 首都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吉林体育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大连大学 渤海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师范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宁波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集美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聊城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 江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理工学院
天水师范学院 青海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汇总(38所高校)

北京体育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 首都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 吉林体育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晋中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阜阳师范学院 集美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菏泽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吉首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㈧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精神,做好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就业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专业优先”的录取办法录取新生。即:

A、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C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排序后的考生按投档分数的高低进行专业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D、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4、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5、计算机、经济学专业的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6、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

7、单科成绩无要求。

8、男女比例不限。

9、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10、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11、艺术、体育类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12、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录取办法执行。

13、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和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1、我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山西,面向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往年各专业招生录取报到数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安排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数,其中省外招生计划总规模不超过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0%。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全年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3、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报考指南或学院主页http://www.sdsy.sxu.e.cn , http://www.sxdxswxy.com/sdsy/。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1、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认可。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我校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691668

E— mall:[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sdsy.sxu.e.cn , http://www.sxdxswxy.com/sdsy/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㈨ 山西大学体育研究生有那几种专业

共四个,每几专业下设几个研究方向。
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
040302运动人体科学
040303体育教回育训练学
040304民族传统答体育学
请查阅该校招生简章:http://yz.chsi.com.cn/kyzx/zsjz/200708/20070820/1053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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